中标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软件运维服务节能产品运行监督辅助服务远距离运输保险伴随服务安装调试调试技术协助操作培训原材料硬件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操作手册防潮防震防野蛮装卸知识产权保护现场移动启动监督技术支持产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服务指南运营维修组装辅助材料新零件部件修补缺陷部分检验验收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现场驻场运维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功能优化漏洞检测BUG修正故障排除系统优化开发业务功能补充完善政策适应性调整数据后台统计底层架构优化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各外围系统硬件环境集成运维集成安全服务管理平台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优化中间件复制软件备份软件数据备份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漏洞扫描服务安全评估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日志审计系统业务数据状态进行分析系统良好运行系统服务器异常问题解决问题系统BUG记录及修复修复信息共享灾备系统定期巡检主动服务安全基线检查安全加固被动服务安全事件处理系统软件升级日常服务应用层面的开发平台程序系统运行环境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数据批量整理公积金业务系统系统的设计开发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公积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调整日常的各种问题快速解决驻场服务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对用户系统管理人员数据库管理人员系统开发技术应用平台技术系统使用人员持续更新维护系统集成功能模块性能优化业务处理分库管理相关程序系统统计分析统计需求分析思路临时数据统计系统表结构和数据字典参考语句新增需求进行分析新增需求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系统应用程序系统应用软件功能性完善系统功能调整查询系统程序平台的界面操作性修改应用系统升级信息系统各项应用稳定安全地不间断运行网络信息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服务每天日终操作关键事务系统移机硬件运维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过渡系统平稳运行电话即时通讯软件技术问题解答系统开发维护远程技术系统故障远程运维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全面检查系统稳定运行现场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备案扩展服务安全维护防病毒操作系统补丁分发管理安全设备维护设备入网检查信息安全检查安全监控入侵防御网络安全设备关注现网的安全动态防护安全预警服务实时关注互联网安全通告主动开展漏洞扫描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场地驻场维护驻场运维服务
金额
5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049-20220610-243
预算金额51.09万元
招标公司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雪花
招标代理机构株洲天一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段震28575728
中标公司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万元
中标联系人莫军胜010-84933266
公告正文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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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6月16日 | |||||||||||||||||||||||||||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2年06月15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36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株洲天一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3049-20220610-243 | |||||||||||||||||||||||||||
预算金额:510,979.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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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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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
( )政策功能执行。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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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协商收取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0000 元 | |||||||||||||||||||||||||||
五、单一来源采购协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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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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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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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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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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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1).rar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1).rar
政府采购编号:株财采计[2022]000136号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政府采购
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天一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TYH-CD076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协商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七、其他规定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五、协商采购
3、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过10000(元)。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翰林阁B栋1201。1、请你单位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14日(假日除外),每天8:00~17:00(北京时间)到株洲市天元区圆方路翰林阁B栋1201(详细地址),持协商通知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领取或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肆佰元/套,售后不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协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协商通知
保证金汇至:株洲天一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电话:28685582电话:28575728联系人:刘雪花联系人:段震、刘英采购人: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株洲天一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联系方式:4、你单位收到协商通知后,请于2022年06月14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通知附件:确认通知服务费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株洲分行服务费账号:800250616209011购文件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株洲天一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证金开户行:长沙银行株洲分行保证金账号:800250919609016
第二章协商须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特此确认。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协商通知,确认(参加/不参加)协商采购。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二章“协商须知前附表”(简称协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协商须知正文协商须知前附表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采购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参加单一来源协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
3.1供应商应符合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4.授权委托(2)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5.2本章第5.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单一来源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协商。5.1除协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5.采购进口产品4.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二章协商须知第一章协商通知6.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小组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7.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保证金(1)协商响应声明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9.响应文件的组成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产品成本测算表(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11.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协商须知前附表。10.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0.1供应商应当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范围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0.报价
12.4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2.3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2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2.1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协商须知前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3.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保证金1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供应商同意该要求,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3.1除本章第12.1项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从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文件截止之日起算。13.响应文件有效期(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4在协商过程中,应采购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4.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14.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4.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6.2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导致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进行补充或修改,使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19.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8.1协商程序: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澄清;协商;推荐成交供应商。18.协商程序五、协商采购17.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协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协商地址。
20.1采购小组在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响应文件的澄清(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1.3商定价格,供应商可以多轮报价。对于能准确掌握同类项目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报出不超过市场平均价的合理价格;不能准确掌握市场价格的,双方可按供应商价格清单及说明协商价格,并以供应商近期其他中标或成交项目合同作为价格协商参考依据。21.2协商采购需求,采购小组可以组织多轮协商。在每一轮协商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协商情况,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补充资料。21.1在协商过程中,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若有实质性变动,采购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协商的供应商。21.协商20.3供应商应按采购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0.2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1协商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协商终止:23.协商终止22.1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价格协商,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22.推荐成交供应商21.5采购终止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高于同业同期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的,采购小组可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超过采购预算,则应确认成交,但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接受该报价的理由,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小组不接受的,采购小组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说明的理由,采购终止。
24.1采购小组成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有关的人员对协商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24.保密要求23.2采购小组应将协商终止理由通知供应商。(3)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成交通知2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26.询问25.1协商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协商须知前附表。2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8.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8.签订合同2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7.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2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应按照协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9.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2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分包成交项目。28.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见《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十六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0.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见协商须知前附表。30.其他规定
(2)采购计划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2)具体标的见附件。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3)项目内容:
4.付款: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6.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
(5)专用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3)响应文件(2)成交通知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8.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第1.2(6)款项目现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第14.2(6)款伴随服务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9.2(3)款响应时间第9.2(1)款质量保证期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工程类)
一、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服务内容与标准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投资建设的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现场驻场运维管理,其维护的基本对象是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内容为对上述建设的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及功能优化,完成各系统的漏洞检测、BUG修正、故障排除、系统优化、业务功能补充完善、政策等适应性调整以及硬件环境集成运维服务,数据后台统计,底层架构优化等关于此系统的全部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中心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服务渠道畅通,信息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三)服务承包范围为保障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正常开展,信息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主要对中心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运维(包括核心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及各外围系统)。中心要求运维公司安排2名有经验的技术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另外不少于5人的专家骨干作为中心日常业务运维需要的后台技术支撑力量。(二)项目慨况及主要数据
硬件环境集成运维及集成安全服务内容明细如下:硬件环境集成运维主要提供对中心机房内所有硬件设备及管理平台,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复制软件、备份软件等系统软件性能状况、安全状况、数据备份运行状况等进行检查。集成安全服务主要针对系统、设备、应用的脆弱性进行漏洞扫描服务、扫描业务系统面临的风险隐患;可以侦测某个特定设备的系统配置、系统结构和属性;执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检测。硬件环境集成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内容如下:
2、事件优先级处理标准1、服务达标衡量标准:在承诺的时间内能够做出响应,并达到可用性承诺。三、服务标准运行维护报告每季度由乙方编制提交给甲方。
(2)系统问题单的处理。对系统使用过程中用户提交的应用系统问题单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根据中心要求进行系统应用层面软件的修改完善工作。(1)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对用户通过正常业务流程无法操作、系统报错的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处理意见。系统运行不稳定或出现突发故障时,提供应用层面技术支持。业务周期、财务周期出现错误时,协助分析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解决或协助解决系统应用层面的其他故障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3.驻场技术人员的基本工作是完成应用层面的开发工作以及所提供的平台程序的开发工作和支持系统运行的数据库优化以及数据批量整理工作,具体为:2.驻场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公积金业务系统、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的设计开发,熟练掌握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熟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等业务,具有公积金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运维经验,以满足中心日常运维和系统调整开发工作的需要,对日常的各种问题快速解决。1.中标方需委派至少2人的运维服务团队到中心指定工作地点(株洲市区范围内)进行驻场服务,保障中心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除特殊情况外,中标方派驻人员节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规定休息。四、驻场运维支持要求
(8)培训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对用户系统管理人员及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系统开发技术、应用平台技术、数据库管理的相关培训,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的操作培训。对系统的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持续更新维护。(7)需要时中标方派驻人员须负责与系统集成部门部门协调,解决系统运行环境中出现的相关问题。(6)需要时中标方派驻人员须负责与中标方后台服务支持部门协调,尽快解决维护过程中的问题。(5)系统功能模块的性能优化。协助分析业务处理、周期批量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对业务处理、周期批量程序本身存在的问题从应用层面进行优化,必要时对数据进行分库管理并优化相关程序,确保数据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各项业务处理、周期批量程序能够正常执行,不影响业务开展。(4)协助系统统计分析和需求分析工作。协助中心信息管理人员进行临时数据统计,依据系统表结构和数据字典提出统计需求分析思路和参考语句,协助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对新增需求进行分析,制定新增需求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3)系统功能的补充完善和适应性调整。依据中心要求对现有系统应用程序进行系统优化开发,对系统应用软件实施功能性完善工作,主要包括:公积金政策变化引发系统功能调整;查询、统计功能的完善系统程序开发;平台的界面操作性和功能性的修改完善;各类应用系统升级优化需求。以保证中心信息系统各项应用稳定安全地不间断运行,保证信息系统对业务及管理需求或政策调整的快速有效响应。
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网络安全服务要求中标方须协助中心相关部门保障中心年度结息(6月30日)和年终结算(12月31日)及正常工作日的每天日终操作等关键业务的正常实施。关键事务(如系统移机等)、硬件运维等事件中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派出专业人员保证业务过渡、系统平稳运行。六、关键业务保障要求中标方技术人员通过电话、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向中心提供技术问题解答,及时解决系统开发维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求响应时间为半小时。时间为7*24小时。提供不间断远程技术支持,24小时内解决现场无法处理的系统故障。五、远程运维支持要求
(2)网络安全攻防演练:配合甲方完成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攻防演练开始前,供应商需对设备和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必要时提供现场服务。(1)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配合甲方开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整改、备案等工作。扩展服务:安全维护:配合中心做好防病毒、操作系统补丁分发管理、安全设备维护、设备入网检查、系统上线信息安全检查等服务。安全监控服务:利用入侵防御、日志审计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和工具,关注现网的安全动态,对发现的网络攻击行为开展防护工作。安全预警服务:实时关注互联网安全通告,主动开展漏洞扫描发现现网存在的漏洞,并提供漏洞扫描报告。
(1)要求中标方派驻中心驻场人员遵照中心管理的要求,由中心信息科统一管理和考核。中心开发和维护需求统一汇总到信息管理科,由信息管理科统一安排任务。1、项目管理(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五)服务期限(3)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配合甲方完成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中心提供开发和维护场地以及开发维护系统环境。2、场地(5)中标方驻场人员须遵守中心相关规定,不经过中心允许不得将工作中接触的相关数据或程序进行篡改或将相关数据提交第三方,不得不经测试随意更新生产程序,不经中心允许与第三方开发接口等。(4)中标方驻场人员每月向信息管理科提交工作清单汇总。(3)中心根据驻场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权要求中标方更换驻场维护人员,以达到中心的技术要求和沟通能力。(2)投标人需提供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名单,并承诺驻场人员为实际参与本项目的运维人员,在运维服务期间不得擅自更换运维人员,若出现特殊情况需更换运维人员,必须得到中心的认可(出具承诺函)。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如无扣减服务费用合同结束后10个工作日支付50%。4、付款方式项目人员要求具有相关项目和同等规模项目的开发维护经验。3、项目进度安排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二、保证金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协商响应声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7: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附件6: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9:产品成本测算表(制造商填写)七、产品成本测算表(货物类项目适用)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8:报价文件(货物类项目适用)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协商响应声明十、验收管理办法及履约验收书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产品成本测算表(代理商填写)
1、受到刑事处罚;(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协商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协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附件4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二、保证金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开户行地址:省市开户行:账号:户名: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单一来源协商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协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日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人:供应商(盖单位章):
四、服务方案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