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兰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示一、合同编号:37132410700220210038_001 二、合同名称:兰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24202102000178 四、采购项目名称:兰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兰陵县文峰路中段 联系方式:3012835 供应商(乙方):青岛乐淘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735号悦湖兰庭一期七号楼一 联系方式:15865545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宗 1.0 196.52582 196.5258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0.3‰支付违约金。2、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0.3‰支付违约金。4、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给乙方。7、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8、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9、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10-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文本:『兰陵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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