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云南省建水县绵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
金额
12.61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hhty2024104
预算金额
12.61万元
招标公司
建水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
招标联系人
张工13988098185
招标代理机构
红河拓宇项日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蒋工18887319919
标书截止时间
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1/11
公告正文
云南省建水县绵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HTY202410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建水县绵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建水县水利工程建设 运行管理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报送水土保持季度报告 及年度报告;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如发现严重水土流失隐患和事件时,应及时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工程完工后完成项目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主体工程及相关措施建设完成后既可进行验收 准备工作(视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以及现场情况而定:现场条件好,则工程完工后即可验收:若 达不到验收条件,视整改情况再进行验收);并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回执,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 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建水县绵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省建水县绵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9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 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加盖公章); 1.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1.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06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建水县盛世临安二期10-12商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 时00分 开标地点:建水县盛世临安二期10-12商铺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HTY2024104
2、项目名称:云南省建水县绵羊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 务 3、采购方式:囗竞争性谈判团竞争性磋商囗询价 4、预算金额:126100.00元。 5、采购需求: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报送水土保持季度 报告及年度报告;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在项目建 设过程中,如发现严重水土流失隐患和事件时,应及时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工程完工后完成 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及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主体工程及相关措施建设完成后既可进行 验收准备工作(视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以及现场情况而定:现场条件好,则工程完工后即可验 收:若达不到验收条件,视整改情况再进行验收);并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 作,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备案回执,并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 6、服务地点:建水县南庄镇。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取得水保方案审批部门 验收回执。 8、服务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可在主 体及相关水保措施完工后满足要求就可进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9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 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 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9月至本项目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成立未满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 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加盖公章); 1.6供应商需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1.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拓宇项日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盛世临安二期10-12商铺)。 3、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报名时须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须法人签字确认)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购买除外)以上 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4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拓宇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盛世临安二期10-12商铺)。 五、开启 1、时间: 2024年11月11囗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红河拓宇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水县盛世临安二期10-12商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 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水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站 地 址:建水县临安镇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1398809818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拓宇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建水县盛世临安二期10-12商铺 联系人: 蒋工 电 话: 18887319919 电子邮件: 19463356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商乙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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