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搭建内控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9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搭建内控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搭建内控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466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466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上榆泉煤矿搭建内控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466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466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93.000000 | 85.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1110000400841036J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311400004057542654、2025年05月3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国投创合基金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法律服务专项、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 2、为国家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就涉电优化营商环境合规出具建议及研究报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6月28日 3、担任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企合规制度专题建设专项法律顾问项目、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 4、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合规体系建设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国家能源集团置业有限公司、2023年10月 | 1、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事宜、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12月 3 日 2、忻州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咨询服务项目、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南高速公路分公司、2022年7月14日 3、完善潞安化工集团合规管理运行体系项目、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 4、山西春汾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洁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山西春汾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6日 5、山西交控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专项法律 服务项目、山西交控数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7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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