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DZC20220070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3/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20070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维0459-61581573
标书截止时间2022/03/3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14
公告正文
DZC20220070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采购。本项目面向全部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DZC20220070

项目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采购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预算金额:200,000.00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250,000.00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380,000.00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450,000.00元;第五标段预算金额:200,000.00元;第六标段预算金额:450,000.00元;第七标段预算金额:750,000.00元;第八标段预算金额:200,000.00元;第九标段预算金额:350,000.00元;第一十标段预算金额:270,000.00元。预算仅做参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受托咨询单位按项目需求出具评审报告后由采购单位进行核验,合同期满后进行总体验收。

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22年3月31日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2年3月31日17时0分前自助获取文件,逾期则无法获取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方式:网上自助获取文件(详见:http://221.209.152.208/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右下角手册下载,查看对应手册中的获取文件办法)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注:供应商可进入远程开标大厅,点击“签到”按钮进行签到。注意:签到起始时间为开标当日零时起,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2022年4月14日9时30分前(以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迟到而未签到的,投标无效。同时需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说明情况,否则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详见:

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

地 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

电 话:13614596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459-615815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萌

电 话:13614596116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维

电话:0459-6158157

附件:
项目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供应商收到委托工作后,依据报审资料、相关的电子版数据进行审查。

    2.本次招标服务项目,具体项目以招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内容为准。                                                                                                                                                                                                                                                                                                                                                                                                        

    3.服务时限要求:原则上对于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受托咨询单位自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评审原则上不超过30日,概(预)算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受托咨询单位自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评审原则上不超过60日,概(预)算原则上不超过10日(以上天数均为工作日)。具体服务时限以委托单位委托为准。无故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评审项目的,每超过一日扣减该项目中标服务费总额的1%。

    4.中标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审核成果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概(预)算、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2. 评审报告;

  3. 纸质版及电子版存档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地勘报告、答疑文件等);

  4.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5.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2)结算

  6. 结算评审报告;

  7. 纸质版及电子版工程结算资料;

  8.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9. 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中标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成果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咨询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须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5. 要求每标段提供至少10人服务该标段,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其他人为项目组成员。

    6.负责本项目评审期间,要求参与人员固定,且仅参与评审项目一个评审任务,不得中途变动。

    7.中标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需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则必须到现场进行现场踏勘。

    8.项目审核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配合采购方、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相关工作,提供相关资讯服务。

    9.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0.中标后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在项目当地办公场所进行办公,并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踏勘现场、汇报、开会)。中标单位、项目小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需在进场服务前到采购人办公场所签订廉洁承诺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需查验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身份证、人员证书、业绩合同等),如发现存在造假等行为将上报监管部门,经认定后,依法进行处罚。

    (2)本项目所有评审业务100%须经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稽核。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包含评审中心项目负责人稽核时间。

    11.评审业务质量稽核惩罚措施

    (1)评审业务质量稽核惩罚措施

  10. 工程造价评审稽核核增或核减误差率在1%(包含1%)以下,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11. 工程造价评审稽核核增或核减误差率1%至2%(包含2%),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30%。

  12. 工程造价评审稽核核增或核减误差率2%至3%(包含3%),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0%。

  13. 工程造价评审稽核核增或核减误差率超过3%,全额扣减项目评审费。

  14. 已出具的评审报告因受托社会评审机构原因修改重新出具报告的,则视同存在严重评审质量问题,并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0%。

  15. 审核误差扣减评审费上限为该项目评审费额度。

    (2)项目施工或竣工结算过程中因工程量清单有误造成施工单位索赔的项目惩罚措施

  16. 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核增或核减造价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率在1%(包含1%)以下,可按照约定费率向受托社会评审机构支付评审费。

  17. 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核增或核减造价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率1%至2%(包含2%),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30%。

  18. 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核增或核减造价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率2%至3%(包含3%),扣减项目评审费总额的50%。

  19. 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核增或核减造价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率超过3%,全额扣减项目评审费。

  20. 审核误差扣减评审费上限为该项目评审费额度。

  21. (1)、(2)两项误差都超过相应标准的,扣减评审费百分比累计计算,扣减评审费上限为该项目评审费额度。

     

其他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二)交付使用期:原则上对于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受托咨询单位自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评审原则上不超过30日,概(预)算原则上不超过7日;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受托咨询单位自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至出具评审报告的时间,工程结算评审原则上不超过60日,概(预)算原则上不超过10日(以上天数均为工作日)。具体服务时限以委托单位委托为准。

(三)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评审费用以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比例结算:第一年付60%、第二年付至80%,第三年付至100%。社会评审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所收取的评审费用应按以下标准计取:

工程造价评审费用=基本评审费+效益评审费 

1.基本评审费。基本评审费是指完成送审工程的工程量审核、现场勘察测量、费用计算等全部评审工作内容所应收取的费用。对于未按要求对全部评审工作内容进行全面评审的,基本评审费按比例相应扣减。扣减比例以未评审内容或者未完成工作所对应的工程造价占报审工程造价的比例为准。

基本评审费=送审工程造价(见附件1)×分档累进计算标准费率(见附件2)×投标费率(投标报价)。

2.效益评审费。效益评审费以净核减金额为基数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效益评审费=净核减金额×分档累进计算标准费率(见附件2)×投标费率。

净核减金额:以评审净减少的投资额为准,一般为送审工程造价和审定工程造价的净差值。

3、交货(工)/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二、告知事项

(一)本次招标共10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如一家投标供应商中多个标段,由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按标段序号由小到大中标,自动放弃其余中标标段,放弃的中标标段,顺延供应商中标。具体标段详见附件1。

(二)本项目共分十个标段,第一标段预算: 200,000.00元;第二标段预算: 250,000.00元;第三标段预算380,000.00元;第四标段预算450,000.00元;第五标段预算200,000.00元;第六标段预算450,000.00元;第七标段预算750,000.00元;第八标段预算200,000.00元;第九标段预算350,000.00元;第十标段预算270,000.00元,以上十个标段预算仅做参考。

(三)本项目按照“附件1”,每个标段整体报一个费率,控制费率100%为不打折。零报价无效,投标报价超过控制费率无效。

本项目投标报价(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审计费打8折,费率为80%,则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填写80%;打9.52折,费率为95.2%,则在报价明细表中填写95.2%,以此类推

报价应一次性报定,包括成本费用、运杂费、服务费以及现场勘察测量、费用计算等全部审计工作内容及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等的工本费、人工费、利润、保险、税金、食宿费、交通费等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验收程序:由采购单位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组织验收。

(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强制标准。

(七)本标段附件1、附件2详细内容在公告及项目需求附件中。

(八)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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