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3年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项目
二、采购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2023年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项目,主要包括:
惠山区人民政府、环境监察、住建局(含城管局)、交警大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省锡中、自规局(原国土局)、电信局、国税局(含原地税局)、堰桥小学、江苏广电、教育局、留学生创业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民政局)夜景照明设施。养护套数:5184套,养护期限:2023.4.19-2024.4.18,养护质量要求:所有照明设施完好率:≥96%,亮灯率:≥99%,修复及时率:100%,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零安全事故。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总价最高限价27.5万元.
2. 采购方式:密封报价。
3. 中标方式:最低价中标。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亮化养护主要为2023年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项目。主要包括:
惠山区人民政府、环境监察、住建局(含城管局)、交警大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省锡中、自规局(原国土局)、电信局、国税局(含原地税局)、堰桥小学、江苏广电、教育局、留学生创业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民政局)夜景照明设施。养护套数:5184套,,养护期限:2023.4.19-2024.4.18,养护质量要求:所有照明设施完好率:≥96%,亮灯率:≥99%,修复及时率:100%,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零安全事故。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江苏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3年修订)、《江苏省城市道路照明安全工作规范》、《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307-2013)、《惠山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养护质量要求:所有照明设施完好率:≥96%,亮灯率:≥99%,修复及时率:100%,应急响应时间:<30分钟,零安全事故。满足《惠山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的要求,每灭灯一套扣款100元。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序号
标段名称
套数
总价
(万元)
时间
备注
1
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
 
5184
27.5
2023.4.19-2024.4.18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4投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5米以上升降车1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2月28日-3月3日9:00~17:00;
文件接收截至时间:2023年3月6日17:00 (工作日接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2号,惠山区城市管理局1319办公室。
3.投标文件接收人:邹源,联系方式:0510-83592013
 
 
附件1
响应函
致【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我方收到贵方2023年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我方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报价资格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养护工作。 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成交者。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2023年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项目   单位:元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小写)
 
 
 
 
 

 
 
 
 
 
 

 
 
 
总计
 
 

 

总报价(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报价无效。
附件:3
惠山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提升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确保安全可靠运行,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制度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设施,是指包括城市照明专用变电所、箱式变、配电室(箱、柜)、灯杆、灯具、管线、监控系统及照明附属设施等。包含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维护要求
从事我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维护单位应建立与所维护的照明设施数量、范围相匹配的维护基地,配备合理的巡查、巡修、抢修人员和车辆机械,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维护作业。 维护单位必须按照维护区域或标段建立维护项目部,明确项目部负责人。 维护单位应按月编制月度维护作业计划,包含巡查计划,以及灯具清洗、安全专项检查、各类数据检测等专项计划。维护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上报次月维护计划。 维护单位应建立巡查、巡修、抢修机制,做到查、修分离,提高故障发现、处理效率。巡查必须按计划执行一天一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结果应及时上报。 维护单位应按照巡查结果及时处理各类故障,并将修复结果上报照明设施管理机构。 维护单位应加强维护档案管理,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维护档案,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管理。维护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月度维护作业计划:指经照明管理机构批准实施的计划。 月度维护技术文件:指维护单位实施的拆移、恢复、商请、各类数据检测等指令性工作的技术文件。 月度维护管理台账:指维护单位自行开展维护管理、考核的台账。 月度巡查、维修台账:维护单位巡查、以及修复结果的台账。 月度安全工作台账:维护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教育、考核等的台账。
维护单位对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维修作业应不低于下列频次:
每季度实施一次变电所、箱式变、配电室(箱、柜)巡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应动态管理配电设施电压、电流、各分路负荷等数据。 每年对配电设施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每年实施一次配电设施、高杆灯、金属灯杆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 每半年实施一次低压架空线路的巡查。 每年实施一次电缆管线及人孔井、手孔井的全面巡查。 每季度实施一次高杆灯的常规检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升降传动机构进行检修、保养。 一般路灯每周巡查一次。 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场所、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照度测试。 主干路上灯杆、灯臂每半年清洁保养一次、其他路段上的设施每年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灯具清洁、每两年进行一次防腐处理。 景观照明项目应每天夜间巡查一次,每月实施一次全面设施检查。涉及安全隐患的项目或安装部位应每周巡查一次。 其他设施巡查要求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32/TC 06-2011)。
维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照明设施现状,确需变更的应事先书面报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批准。 禁止维护单位白天开灯巡修。因运行故障等特殊情况确需在白天送电抢修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城市照明管理机构批准,原则上每次连续开灯不超过5分钟。 维护单位应严格执行社会承诺制度,一般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确因无法完成修复的,应提前提出商请并经照明设施管理机构同意。
涉及重大安全运行故障或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应在接报半小时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
维护单位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工作台账。 维护单位应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在重大节庆活动,防汛抗台、暴风雪等恶劣天气时,维护单位应启动应急机制,增加设施巡检频次、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应急保障期内,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应在半小时内赶至现场组织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维护单位应建立故障报修紧急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维护单位应建立统一调度机制,统筹故障抢修工作,并及时反馈修复结果。
考核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内容包括亮灯率、设施完好率、运行故障率、修复及时率、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维护台账资料等。 城市照明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考核管理标准制定考核指标、编制评价内容、组织实施考核。 城市照明管理机构组织城市照明设施的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随机抽查、行业考核等方式进行。
 
维护质量进行考核评比,评比优胜者,在照明设施养护招标中优先考虑。
 
《惠山区照明设施维护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类别
项目
考  评  标  准
分值
减  分  原  则
评分
备 注
1
亮灯率
 
99%
30

下降0.01%,扣0.01分。
 
 
2
设施完好率
 
96%
25

1、下降0.01%,扣0.01分。
2、未经允许擅自拆移变更现有设施,每处扣0.1分。
3、私拉乱接其他用电设施,每处扣0.1分。
 
 
3
运行故障率
 

1、无因运行故障造成的成片或成线的夜间灭  灯或白天亮灯。
2、运行故障率≤0.8%。
10

1、每超0.01%扣0.01分。
2、白天开灯检修未审批,每次扣分0.1分。
3、白天开灯超时,每超时5分钟扣分0.05分。
4、每天灭灯提早,每提早5分钟扣分0.05分
 

 
4
报 修 故 障修 复及 时率
 

1、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2、修复时间:简单故障24小时内修复,复杂故障48小时内修复。
10

每下降0.01%扣0.01分。
 
 
5
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
 

1、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办理时限以下达的《任务书》要求为准。
10
每下降0.01%扣0.01分
 
 

 
 
 
序号
类别
项 目
考  评  标  准
分值
减  分  原  则
评分
备  注
6
安全
 
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10
1、安全措施未落实,每次扣0.1分;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经认定为全责或主责的,扣3分;同责的扣2分;次责的扣1分;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本项不得分。
 
 
7
台  账
 
 
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
2、养护技术文件
3、维修管理台账
4、巡查维修台账
5、安全工作台账
 
5

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规定格式见附表
1、每缺少一项扣0.1分
2、不齐全,每一项扣0.05分
3、数据不准确,每一处扣0.01分
4、在规定巡修周期内应发现及时处理或汇报而没有发现及时处理或汇报的,每项扣0.02分
5、谎报、台账资料造假,每次扣0.1分
 
 
总分
 
 
 

 
关于2023年惠山区区政府及条线部门亮化养护项目的采购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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