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据离线备份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17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200499
预算金额178.6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28-87088759
中标公司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17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据离线备份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7-15 18:11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200499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据离线备份服务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爱辉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建材路37号1幢12层1209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786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据离线备份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行全部合同义务之日止。 服务范围:本项目总体服务分类为:数据抽取、数据处理、数据验证和数据备份四个部分。其中,数据抽取包含数据抽取分析、本地数据库抽取、本地文件抽取、下辖法院数据抽取四个分项服务,数据处理包含数据扫描比对关联和面向对象数据处理两个分项服务,数据验证包含数据库完整性验证、文件完整性验证和恢复服务三个分项服务,备份服务包含本地近线离线备份、异地远程离线备份和离线数据打包服务三个分项服务。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基于项目需求分析,将构建多级存储体系,按照策略将数据分别存放多级存储中。根据用户现有情况,计划将用户存储体系分为在线、近线、离线三个级别。其中在线存储为用户目前的业备使用的现有存储;近线存储为电子档案备份存储设备;离线存储为电子档案归档后,从电子档案备份的存储设备中取出的移动存储介质。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标准:提供每次按照法院要求随机抽检数据恢复验证服务的各类报告和日志。(各辖区法院每年可使用的全量恢复服务次数≤2次服务,各辖区法院每年常规的指定档案恢复服务≤20次。)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沈乐君,廖媛媛,夏敏(采购人代表),冷汶蔓,苟小军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19159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51010022210200004133 ;二、监督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 028-61882648;三、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29151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D座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电话: | 028-8708875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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