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
监理服务费产业园生产厂房采用装配式建筑工程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建筑服务幕墙装饰玻璃幕墙金属幕墙装配式建筑保证保险产品涂料人防工程水土保持消防工程装配式监理道路与桥梁工程测量设备光学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自动数字回弹仪坍落度检测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数字万用表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50m钢尺5m卷尺铝合金靠尺塞尺游标卡尺2m检测直尺树径尺金属表层漆类测厚仪办公设备办公电脑投影仪激光彩色打印机传真机固话无人机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手持对讲机会议录音笔会议采录与资料收集统一工作服装安全帽考勤打卡机食堂独立的标准化食堂交通工具工程咨询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信用修复踏勘现场踏勘项目现场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鲁班奖技术服务施工合同的拟定规划许可55证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施工图纸复核审查竣工资料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工期控制检测设备屋面土方开挖外运主体现浇结构预制构件吊装穿插施工幕墙工程施工组织室外总体供水供电穿插施工深基坑群塔作业高处作业吊篮工程变更及签证本地化服务方案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报批报审手续办理场地平整临设临时水电报装接引清单控制价审核洽谈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供配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控制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管理服务监造监理燃气综合管网养护期内项目监理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劳务用工农民工月工资表工程施工监理临建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单体土建工程水电安装暖通工程装饰装修亮化室外景观室外排水验收围墙景观绿化智能化道排督导专业技术咨询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图会审测量复核监理审核签认施工工艺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监理人员旁站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建立合同台帐工程竣工预验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核修复监督修复绿建验收高大模板幕墙施工装配式施工图纸会审安全防护监理施工安全监理隐蔽工程样板引路设计成果进行审核保修专项维修方案项目管理地基与基础施工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土钉墙后浇带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主体结构施工钢筋隐蔽装配式结构安装供电工程外部协调工作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住房装修汽车干股或红利部件履约保证金1栋高层厂房1栋配套用房3栋多层厂房1个2层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室内精装修装饰施工图内审清单控制价编制配合费用控制实时跟踪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规划验收专项验收竣工备案质保房屋维修质量投诉管理工程质量监理工程施工设计图纸项目统筹管理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施工管理投资控制档案项目移交使用资料备案整理归档工程进度款支付项目立项施工图审查有线电视安防电信管线综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水电接入道路破复杆线迁移设计交底交验跟踪审计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专题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竣工报验单甲供材小额零星工程现场管理房屋成品质量验收整改系统调试造价咨询土建及土方施装修办公用品疫情防控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0.98万元
招标联系人计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2023BFGBZ00347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2023 年 3 月
1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9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0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1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21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22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24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5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5 1. 总则............................................................................................................................................ 26 2. 招标文件.................................................................................................................................... 30 3. 投标文件.................................................................................................................................... 31 4. 投标............................................................................................................................................ 35 5. 开标............................................................................................................................................ 36 6. 评标............................................................................................................................................ 37 7. 合同授予.................................................................................................................................... 3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9 9. 纪律和监督................................................................................................................................ 4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 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4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五种: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48 1. 评标方法.................................................................................................................................... 59 2. 评审标准.................................................................................................................................... 59 3. 评标程序.................................................................................................................................... 6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9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101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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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2210-340161-04-01-488542、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备案表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GBZ00347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BFGBZ00347
2.5 建设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科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30 亩,总建筑面积 83866 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5566 平米,地下建筑面积 28300 平米,包含 1 栋高层厂房、1 栋配套用房、3 栋多层厂房、1 个 2 层地下停车库。生产厂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整体装配率不低 于 30%。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51593.94 万元
2.8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3 月(具体以开工令为 准),建设周期约 800 日历天。
2.9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包括招标准备阶段、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等,暂定约 800 日历天),若 因工程建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中标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工程监理服
务费。
2.10 招标范围: 包含本项目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等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招标需求规定,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协助招标人做好勘
察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深度及细节的把关;做好准备阶段及实施阶段所有报建、备案等相关
程序的办理工作;施工阶段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以及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
理;做好保修阶段的质保维修管理等相关工作。按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2.11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700.98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 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 理业绩除外)。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6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6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4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03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23 日 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
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 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 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3 年 03 月 23 日 11 时 00 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 楼 3 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
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5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
邮 编:230093
联系人:计工
电 话:0551-65322817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4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 交即可)
标段简称:1 标段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1747
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575241065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招标公告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 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招标公告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 算投资额见招标公告
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
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招标公告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1)资质要求:见附录 1 (2)业绩要求:见附录 2 (3)信誉要求:见附录 3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附录 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 5 (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附录 6 (7)其他要求:见附录 7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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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 的,应由联合体成员方共同或联合体牵头人按相关规定提 出。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关联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 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 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时间:/
形式:/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时间:2023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相关澄清要求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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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澄清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询,无需回复确 认。
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 2023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前。 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1)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 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 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 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
3.2.3报价方式总价:___ □单价:___ 费率:___ 定价:采用定价招标,所定费率为 0.95%。
3.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20 日
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第二类:□√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 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招

10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 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 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 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 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 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 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 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即安徽合 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看《合肥市公 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 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 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 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 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 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 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 供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 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 记录,如评标委员会未进行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 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评标委员会责任。 (7)评标委员会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 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 显 PS 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 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

11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1)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2)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经监管部门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4.5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 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 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 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 形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 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 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 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 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 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1监理大纲编制的特殊要 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①本项目场地面积狭小,施工 地下两层,地上单体多且楼层高低不同、幕墙体量大,其深 基坑、群塔作业、吊篮高处作业等安全管控工作尤为重要,投标人需在监理大纲中结合本工程重点阐述。 ②本项目所有单体全部采用幕墙装饰,投标人须结合工程实 际分别重点阐述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的施工管控流程、材料 验收把控、各工序验收如何把控,分析梳理幕墙质量管控中 重难点及对应管控措施。 ③本项目包含部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 30%),投标需结合 工程实际,重点阐述装配式建筑的质量管控要点。 ④投标人需严格遵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 (试行)》文件要求,安排专业驻厂监造人员,投标人需在监 理大纲中详细阐述如何配合招标人做好驻厂监造工作,如何 有效从源头有效控制部品部件的质量关、工艺关以及产品供 货保障; (2)其他:本项目要求创“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 范工地”、“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投标人必须在 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从监理层面如何创优提质,保障创优目 标实现。 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文件中重点阐述。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是否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 不允许□允许 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 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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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 U 盘。
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 保函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光盘)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工程保函封套:/
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及 工程保函地点同开标地点
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 □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备注: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__30__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 为准); (5)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再开启投标人的报 价文件并进行评审。 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确定。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家。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 首个工作日)
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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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 通知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 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 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投标人 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 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6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7.7.1履约保证金(1)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 构担保 保证保险 金额:暂定合同价的 2 % (3)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出书面申 请经确认后退还 。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 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 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 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 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 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
10.1.1图纸获取说明/
10.1.2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澄清及 修改等相关资料(如有)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 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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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1.3电子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10.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2.1投标所需资料(1)对于编制投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 后通过相应端口上传。投标文件总容量不超过 200M,投标人 应自行考虑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小,并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防止缺项漏项。 (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 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3)以上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 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 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 会应予以认可。 (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2021〕40 号)规定,投标文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 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 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10.2.2相关政策要求1.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设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扬 尘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过程中编制各项监理报告至业 主方备案;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 水电气部门对接并协调。2.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 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 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文件)。 3.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 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5.涂料使用管理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20>37 号文 件)。 6.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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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3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或说明的内 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 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 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 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 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具体时间要求 以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的网上询标函为准)按 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 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 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 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 本项目收取定额招标代理服务费: 44835 元。
10.5其他(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 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 光。 (2)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 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 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 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 件的,执法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 理。 (3)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合肥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 关责任: ①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 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 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③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 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④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 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 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 款”和“委托人要求”等章节中 “委托人”和“监理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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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 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 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8.1付款方式自项目正式开工后,按季度支付经跟踪审计审核已完成工程 产值相应监理服务费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跟踪审 计审核已完成工程产值相应监理服务费的 80%,监理服务费 结算完成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最终结算服务费用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满 经回访合格后付清。 监理单位应于付款节点当月 20 日前递交资金申报书面申请,招标人审核后于当月 25 日前将资金申请录入资金申报金蝶 系统中,待召开资金调度会并予以审核批复后支付,监理单 位不得以调度会未开,监理费用未到账为由暂停现场监理服 务。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 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 款的 100%。
10.8.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1.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 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示: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总监姓名;国家注册监 理工程师证书号;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 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3)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 分用业绩):项目名称; (4)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 金扫描件(如采用); 2.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分情况进行公 示,其中技术文件还将公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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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8.3特别提示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 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 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 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 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 投标标段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 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10.8.4招标人提示本项目含人防工程,水土保持,中标人应完成人防工程监理 工作和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满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且中 标人对整体项目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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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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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
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 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对于消防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由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供 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址(如有)备查。
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 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
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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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0 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15 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0 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 25 分的。

注: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将视为投
标人弄虚作假。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 2022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 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 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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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
总监代表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50 岁周岁以下(身份证出生日期为 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房屋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土建监理工程师2 人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55 岁周岁以下(身份证出生日期为 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 2.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房屋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装监理工程师2 人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机电安装或电气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具有安装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园林监理工程师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道排监理工程师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 师2 人均具有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造价工程师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书; 2.须常驻现场。
装配式监理工程师2 人担任驻厂监造,须具备装配式项目相关工作经验;2. 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人员配备通则: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及资格为最低限度,后期业主有权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要求中标单 位增加专业监理人员;上表人员在本工程服务期内,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上表人员认可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 设部、交通部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 设部的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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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上岗位必须专岗专职,一名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工作(除明确可兼任的以外)。5.监理工程师专业,可以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体现。
6.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社保人员且不得返聘,所配监理人员必须经委托人考核通过后方 可进场,如不符合要求,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委托人要求,所有人员要求常驻现场。
7.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正式员工,在进场前须提供不少于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材料(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供招标人查验。
8.组织机构所有岗位必须分别设置,不得交叉任职。
9.投标时上表人员无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表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足本表 要求即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招标人
保留中标后查验原件的权利。经查验存在伪造,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由中标人承担。
10.上述人员执业资格无法体现相应专业的,可通过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中载明 的专业体现。除总监外,其余人员可配相近专业。
11.中标人还须配备监理员(1 人,均具有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料员(2 人,均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一人负责专职配合建设单位报建、归档资料等建设单 位工作),见证取样员(1 人,从事见证取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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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最低要求)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
测量设备按需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光学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检测仪器
全自动数字回弹仪、坍落度检测仪、钢筋位置测定 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数字万用表各不少于 1 台
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9 件套及以上)1 台
50m 钢尺、5m 卷尺、铝合金靠尺、塞尺、游标卡尺、2m 检测直尺、树径尺、金属表层漆类测厚仪全部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办公设备
办公电脑按需配备
投影仪、激光彩色打印机、传真机、固话均不少于 1 台(部)
无人机像素大于 2000 万,飞行时间大 于 30 分钟,分辨率大于 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 5000 米。并配备专人熟练操作
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手持对讲机按需配备
会议录音笔2 台 (会议采录与资料收集)
统一工作服装、安全帽每人至少一套
考勤打卡机(要求面部识别+指纹)1 套
食堂
独立的标准化食堂含满足生活需要的厨房设备、厨师
交通工具
配备项目服务需要的交通工具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说明: (1)不限于以上设备名称,以上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所有设备必须在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到项目长期性、复杂性,中标后不予调整。 (2)此为最低配置,监理企业须根据项目特点增加配置,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混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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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列表响应(或承诺响应)。如投标人未列表 响应(或承诺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以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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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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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 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 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工程项目的其他工程咨询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
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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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
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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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 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监理费 用或索赔的要求。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时间和 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
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
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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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
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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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由电子交易 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不含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
(1)投标函(含报价);
(2)监理报酬清单;
(3)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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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
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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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 赔。
3.4.5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3.4.4 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 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 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6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 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要求。
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 况。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 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 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部门,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交易主体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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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监理方案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投标人应当在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
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
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
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电子交易系统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 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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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 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收。
4.1.2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投标人提供非加密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同时 生成的版本),则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当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工程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工程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 或提前开启的责任。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 易系统上传。
4.2.2 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 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 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 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4.2.5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 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
4.2.6 投标人在本章第 5.2 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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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
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
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 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及工程保函原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工作;
(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 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
(5)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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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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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 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 示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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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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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40
项规定的期限内。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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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 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 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 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 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 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 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 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 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 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 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 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 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 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 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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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 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 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 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 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 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 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 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 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 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 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 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 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 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 光盘或 U 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 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 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 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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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 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 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 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 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 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 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 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 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 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 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 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恢 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 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 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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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 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 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 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 投标人进行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合肥市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 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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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评标办法中标候选人排 序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 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最多可中标段 数量/
2.2.1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1)商务部分:49 分 (2)技术部分:51 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 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 变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 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 行投标的情形
未出现投标报价(本招标项目 不适用)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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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资格评 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各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 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 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在投 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1.3响应性 评审标 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2 项规定
投标人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偏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响应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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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形式评审 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证书颁发等单位提供的变 更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 (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 字迹清晰可辨
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 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进行投 标的情形
2.1.3响应性评 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 价(如有); (2)投标报价的大写数值能确定具体数值,未出 现数量级错误、报价金额单位错误; (3)同一投标人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 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其它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 实质性条件;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2.2 (1)商务评分 标准投标人认证6 分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证书得 2 分,满分 6 分(同类体系认证证书仅计取一次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 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 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 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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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 审依据。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2 分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 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 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 目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理业 绩除外),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 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 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 绩(该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内容),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 1.2 项注:上述业绩满分 12 分;同一个业 绩满足上述多个评分要求仅计分一次,投 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2 中的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初步 评审用业绩可参与计分。中标后,招标人 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进行核实,针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将报公共资 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 业绩9 分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 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理 业绩除外),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具有单个合同中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 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 程监理业绩(该业绩中须含装配式建筑施工 内容),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1.2 项注: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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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计取一次得分。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岗位;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 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 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 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 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 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 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 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 验收证明文件为准;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 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 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 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总监姓名、装配式建筑 的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 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 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 会不予认可。 3.中标后,招标人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业绩进行核实,针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招 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 理。
投标人获奖2 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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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 登记注册的协(或学)会颁发的“先进或优 秀监理企业”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得 2 分。 注:(1)满分 2 分;投标人多次获奖仅计 分一次并以最高表彰计; (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 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 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 图。 (4)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 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 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 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效。
投标人项目获奖4 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 来,投标人所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获得 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 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省 级及以上的(如安徽省黄山杯、国家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记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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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 描件; (3)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 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 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 图。 (5)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 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 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 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 效。 (6)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 筑业协会官网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 现投标人为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即可;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 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 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及其监 理项目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获奖2 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 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或优秀监理工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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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地市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满分 2 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下奖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 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 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 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 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 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奖 项4 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项 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 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省级及以上的(如安徽省黄山杯、国家鲁班 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 件,拟任总监须在获奖业绩中任职总监; (3)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 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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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 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 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 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 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 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 图。 (5)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 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 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 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6)针对鲁班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a.提供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建 筑业协会官网截图,同时通过业绩合同体 现拟任总监须在获奖业绩中任职总监; b.提供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或中国 建设监理协会颁奖文件官网截图,且颁奖 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总监 姓名及其监理项目名称。 (7)如上述获奖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拟任 总监姓名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获奖项 目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竣工验 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反 映总监姓名,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 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 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2 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质证书或职 称证书之一的: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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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 2 分(本小项满分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信用评价3 分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情况:AAA 级得 3 分;AA 级得 2 分;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 评价等级,不得分。 注:(1)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 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 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的通知为准。如投标人在“监理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不分资质等级)”和“监 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分资质等级)”中 的信用等级不一致的,以投标人获得的较 高信用等级为准(如某企业在“监理企业 信用评价结果(不分资质等级)”中信用 等级为 AAA 级,同时在“监理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分资质等级)”信用等级为 AA 级 或无评价级别,则本项计为 AAA 级)。 (2)投标人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 信用评价承诺,如未提供信用评价承诺或 提供的信用评价承诺与投标人实际信用不 符的,不予加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 现场核查权利(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 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 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服务承诺5 分1.承诺向招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 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办 理报建、报批、报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 服务、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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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纸复核、审查、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 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 制等全过程服务; 2.承诺监理服务费用不因工程延期而增加;3.承诺一旦中标,将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相关 办公、检测设备。 注:1-3 条完全承诺得 5 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 供承诺函进行承诺。
2.2.2 (2)技术评分 标准监理整体分析6 分监理大纲内容全面、针对本项目重点突出,制度健全,有具体措施。 (1≤合格<3 分;3≤良好<5 分;5≤优秀≤6 分)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 分。
质量控制措施5 分工程质量控制措施。针对本工程的基础质量 控制、结构质量控制、装配式质量控制、幕 墙质量控制以及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关 键部位防水质量控制等。 (1≤合格<3 分;3≤良好<4 分;4≤优秀≤5 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进度控制措施5 分针对本工程进度控制措施对策及监理建议。重点对本项目土方开挖外运、主体现浇结构 及预制构件吊装穿插施工、幕墙工程施工组 织、室外总体及供水供电穿插施工等进度控 制措施对策进行详细阐述。 (1≤合格<3 分;3≤良好<4 分;4≤优秀≤5 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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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控 制措施5 分针对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控制措 施。重点对本项目深基坑、群塔作业、预制 构件吊装、高处作业等安全措施进行详细阐 述。 (1≤合格<3 分;3≤良好<4 分;4≤优秀≤5 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项目创优提质5 分本项目要求创“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 示范工地”、“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需详细阐述从监理层面如何创优提质,保障 创优目标实现。(1≤合格<3 分;3≤良好<4 分;4≤优秀≤5 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 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 工资支付保障控制措 施5 分针对本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 付保障控制措施,进行详细阐述。(1≤合 格<3 分;3≤良好<4 分;4≤优秀≤5 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 项不得分。
成本、合同管理5 分针对本工程的成本、合同管理措施,重点对 本工程成本造价、工程变更及签证、协助甲 方依据合同对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管 理等进行详细阐述。(1≤合格<3 分;3≤良好<4 分;4≤优秀≤5 分)内容未提 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该小项不得分。
重难点分析9 分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处理措施及合理 化建议。结合投标人需知前附表中监理大纲 编制的特殊要求分别进行详细阐述。 (1≤合格<4 分;4≤良好<7 分;7≤优秀≤9 分)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方案6 分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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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以及本地化服务 人员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1≤合格<3 分;3≤良好<5 分;5≤优秀≤6 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 性,本项不得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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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固定价格)。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 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使用相同的总监理 工程师或主要人员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 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 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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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 算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2.2 得分计算的确定
(1)商务部分得分 A 的计算
投标人本章第 2.2.2(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打分的平均值确定。
(2)技术部分得分 B 的计算
①首先,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偏差率
根据评委对其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纵 向偏差率(该评委最高与次高技术打分的差值占该评委最高技术打分的百分比);
针对上述评委确定的最高技术打分的投标人,计算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评委对该 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技术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的横向偏差率(该投标人最高技术打分与其他 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差值占其他评委对该投标人平均技术打分的百分比;出现同一 评委不同投标人的最高技术打分相同时,分别计算确定);
当纵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20%,同时横向偏差率达到或超过 15%时,该评委的技术打分不 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 2 名或以上评委技术打分同时出现上述情况时,纵向偏差率最大 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纵向偏差率最大的相同时,以横向偏差率最大的评 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横向偏差率最大的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评委最高与 次次高技术打分的偏差率,该偏差率最大的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若最终仍然 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均纳入上述情形进行偏差率计算(详见示例标示);上述差值按绝 对值计算;
示例:如某项目的投标单位共 6 家,共有 5 位评委参与评审,评委进行技术打分分值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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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列举其中 1 位评委相关计算,具体如下:
技术打分分值
评委名称评委 1评委 2评委 3评委 4评委 5
投标单位 128.0 分 (最高分)30.0 分 (最高分)22.0 分 (最低分)25.0 分 (最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228.0 分 (最高分)28.0 分 (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4.0 分 (次高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326.0 分 (次高分)28.0 分 (次高分)25.0 分 (次高分)25.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高分)
投标单位 424.0 分 (次次高分)24.0 分 (次次高分)28.0 分 (最高分)23.0 分 (次次高分)20.0 分 (最低分)
投标单位 5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4.0 分 (次次高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次次高分)
投标单位 6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22.0 分 (最低分)30.0 分 (最高分)
列举评委 1 纵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纵向偏差率【(28.0-26.0)÷28.0】×100%=7.14%
例举评委 1 横向偏差率计算
评委 1 的 横向偏差对投标单位 1 计算横向偏差={28.0-}÷ ×100%={28.0-24.25}÷<24.25>×100%=15.46%
对投标单位 2 计算横向偏差={28.0-}÷×100%={28.0-25.50}÷<25.50>×100%=9.80%

②其次,根据评委技术部分打分汇总(以下简称“技术打分”),计算打分差值
a.当未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根据评委对其评审 的各投标人的技术打分进行排序,计算该评委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
所有评委中技术打分差值最大的评委,其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当出现技术打 分差值最大的评委为 2 名或以上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差 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如次差值也相同时,则计算该情形的评委次 次最高与最低技术打分的差值,次次差值最大的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依此 类推。若最终仍然无法判断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确定 1 位该情形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 人得分计算。
注:技术打分相同的,一并纳入同情形差值计算(详见示例标示)。
b.当出现上述①中评委的技术打分不纳入投标人得分计算的情形时,不再计算技术打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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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值,直接进入下一步计算。
③再次,计算技术部分得分 B
依据上述①②的判断,按照剩余各评委的技术部分(本章第 2.2.2(2)目)中对应的各评 分(评审)因素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为该评分(评审)因素的得分;各评分(评审)因素得分的和,即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B 。
(3)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委对技术打分在招标文件第 2.2.2(2)目规定评审总分的 90%以上(含)、60%以 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 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
3.2.4 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
3.3 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通过商务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 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款、第 2.1.3 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 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 投标人综合得分=A+B。
62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
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63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 评标结果
3.8.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情形 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 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 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 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产权人(全称):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合肥高新区科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口东北侧;
3.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科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30 亩,总建筑面积 83866 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5566 平米,地下建筑面积 28300 平米,包含 1 栋高层厂房、1 栋配 套用房、3 栋多层厂房、1 个 2 层地下停车库。生产厂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整体装配率不低于 30%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1593.94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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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满止(包括招标
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等)。若因工程建
设需要延长工程监理服务期的,中标人不得因工程监理服务期延长而增加工程监理服务费。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合肥高新区。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产权人
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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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产权人:(盖章)住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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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通用
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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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等;
2.国家的施工规范、强制性规范、行业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
3.本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文件;
4.委托人与承包人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合同;
5.本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和补充协议;
6.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的具体服务内容
1.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监理内容: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含水土 保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和后期报建、报批、报审手续办理、场地平整、临设、临时水电报装接引、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清单控制价审核、施工合同的拟 定和洽谈、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负责项目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人防工程、供配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所有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控制管理和安全、合 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包括进驻 PC 构件厂监造监理;以及供水、供电、燃气等综合 管网及特殊行业监理内容也要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全面协调管理),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联 合验收、移交、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等全过程服务(含缺陷责任期、养护期 内项目监理配备两名监理人员驻点至缺陷责任期满)等。
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规定:工程监理人必须做好农民工 工资的监督、审核与管理工作,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 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督促工程总承包人做好各班组实名制登记工作,所有进场 班组(含突击队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进行月考勤,每月下旬 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根据各班组考勤记录编制农民工月工资表,工资表编制完成后在施工现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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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位置进行公示,工资发放后监理人必须对各班组工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班组 工资全部发放到位,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登记汇总。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 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 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
工程监理人未对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劳务用工合同签订、考勤记录、月工资表编制及 工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审核与检查的,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和未按时 核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
2.工程施工监理增减说明: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实 施中如有增减项,监理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 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
3.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委托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 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及监理大 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4.提供正常监理服务以外其他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委托人办理报建、报批、 报 审、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施工图纸复核、施工合同的拟定、洽谈以及施工许可证申请办 理、工程现场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协调、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初审、工程备案以及工期控制 等全过程服务。
二、监理的服务范围
1.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所有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临建工程、土石方 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单体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人防 工程、装饰装修、幕墙、亮化、室外景观、道路、排水、围墙、绿化、智能化、道排、景观、绿化等全部工程的施工全过程和质保期间的监理、管理和督导。服务阶段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 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阶段的管理及监理服务。
2.根据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委托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建设工 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规定的工作内容;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要求为委托人提供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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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实施监理工作前,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监理部组成人员和职能分工。
3.2 协助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3.3 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专项会议。
3.4 组织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3.5 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保证体系。
3.6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3.7 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3.8 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及分包项目。
3.9 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测量复核、交验
工作。
3.10 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签
认。
3.11 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题论证,提出
监理意见。
3.12 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 证明
资料,需要时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
3.13 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施
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监理人员旁站。
3.14 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建议。
3.15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3.16 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下达工程
暂停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告时,立即向委托人口头汇报并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3.17 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量
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 结果跟踪检
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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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协助委托人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3.19 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
3.20 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委托人。
3.21 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
3.22 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3.23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
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委托人。
3.24 分阶段检查进度控制情况,书面向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及调整意
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25 建立合同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理合同纠纷和
索赔事宜。
3.26 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强
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方整改。
3.27 协调施工中相关方工作。
3.28 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
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3.29 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出工程质量评估
报告。
3.30 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31 对保修期间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3.32 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监理单位应运用在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知识以及工程建设
管理中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避免本项目在建筑工程中出现的问题。亦可综合
考虑各特殊专业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完成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3.33 实现项目前期设定的投资、进度、质量总目标,而且更能以更优的设计方案、 合理
的工程造价、合格的工程质量在目标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
3.34 本项目建设需满足绿建验收要求,施工前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绿建方案的编制、专家
评审等工作;过程中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严格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完工后需督促和配合施工单
72
位做好绿建工程的竣工验收。
3.35 本工程存在深基坑、高大模板、幕墙施工、高处作业吊篮、装配式施工等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人应根据住建部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
相关文件规定,针对危大工程监理编制详细的实施细则,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需配合做
好专家论证。
3.36 其他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监理服务。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
1.协助委托方与涉及本施工有关事宜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单位联系;
2.协助委托方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联系;
3.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事宜。
第四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
工程资料。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临时办公用房。监理人
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不采用。
第八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
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
。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九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具体见合同补充条款。
第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 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所定费率为 0.95%。
1.1 暂定合同价为本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建安费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建
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算得出的监理收费基准
价的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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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 定 监 理 费 = 【 ( 50793.94-40000)/ ( 60000-40000 ) *(991.4-708.2)+708.2 】*0.56*1*1*1=482.18 万元
1.2 暂定合同价= 482.18 万元
1.3 项目监理费费率=暂定合同价(482.18 万元)/工程建安费(50793.94 万元)*100%=0.95%
2.监理费支付:自项目正式开工后,按季度支付经跟踪审计审核已完成工程产值相应监理 服务费的 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跟踪审计审核已完成工程产值相应监理服务费的 80%,监 理服务费结算完成且完成竣工备案后付至最终结算服务费用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在缺 陷责任期(同施工缺陷责任期)满经回访合格后付清。
注:1)监理单位应于付款节点当月 20 日前递交资金申报书面申请,招标人审核后于当 月 25 日前将资金申请录入资金申报金蝶系统中,待召开资金调度会并予以审核批复后支付,监 理单位不得以调度会未开,监理费用未到账为由暂停现场监理服务。
2)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单位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标后需与中标人签订三方合同,招标人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代建人,受其委托履行整个 工程项目中所约定的项目业主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并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中标人在工程款 申请时须按照招标人的统一支付流程办理,并开具提供增值税票,在支付资金前必须开具税票,否则有权拒绝支付。
3)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 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
4.最终监理服务费用: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用=按照所委托人委托承担监理服务的全部工 程结算审定价累计额×项目监理费费率(0.95%)。
第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十二条 奖励办法:监理人针对施工过程提出优化方案并被委托人审批采用的, 给予 监理人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所节约工程造价×中标监理费率,奖金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发包人所在地诉讼处理。
第四节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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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监理质量:监理人承担的监理工程,验收必须达到各项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理依据
1.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
2.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
3.施工图及有关说明。
4.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委托人和监理人的一般责任
1.委托人责任:
1.1 组织监理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监理人作设计交底。
1.2 向监理人提供一整套施工图纸文件。设计中采用的标准设计图由监理人自行准备。
2.监理人责任:
2.1 向委托人提供月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进度、造价完成工作量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
故报告。
2.2 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防护监理,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措施,承担由于监理措施
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3 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外部协调及程序办理工作。
2.4 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建筑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监理人负责。
2.5 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在出现偏差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四、 监理工作的一般要求
1.监理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 1 周内编制并向委托人提交详细的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方案等资料。
2.监理人对施工承包单位月施工计划进行核实后送交委托人。
3.监理人在每月 20 日之前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月报,统计报表一式四份;每月 20 日之前向
委托人提供已完成工程支付证书,一式四份。
75
4.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技术 要求,按施工企业投标承诺质量标准进行监理。
5.工程施工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监督施工单位完成。遇有质量问题,必须按质量承包 等级要求返工纠正或停工处理,未纠正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6.隐蔽工程隐蔽前由监理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书面通知委托人验收,委托 人及监理人按监理大纲到现场进行验收,经委托人及监理人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验收不合格,监理人要监督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和工序交接检制度。
8.监理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认真做好记录,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的同时,向委托人提供交接清单。
9.按委托人要求时间进场参与设计工作,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委托 人要求承担起各种手续办理及外协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时监理人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向委托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同时向委托人提交本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资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二套、电子扫描版一 套)。
六、工程保修监理:工程缺陷责任期间监理人员必须在接到发包人、物业公司或实际使用 人的报修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书面通知),一般性报修事项承包人 必须在 4 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到场配合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检查,承包人根据查明的原因制定专 项维修方案,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制定的保修方案进行审批、并对保修完成后的保修结果签字 确认后报发包人、物业公司或实际使用人组织验收。如因监理人员未及时进场 配合而由此引起 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监理人员承担。
七、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用价款的调整: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费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施工 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施工工期顺延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费用的因素。除发生下述情况按实调整外,监理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监理服务费用:
1.委托人对监理人在本标段外增加的合法工程项目监理任务,监理人必须接受,签订补充 协议,并按增加工程的合同总价及原监理合同的费率计取监理服务费用。
2.监理人发生监理失误或监理缺岗,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扣减监理服务收费。
3.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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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费用不予调整。
八、监理工作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一)监理机构及人员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1.在监理服务期内,监理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监理人员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及时到 位。
2.监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总监、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建〔2019〕178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总监只能在下列情形需要 变更的,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更换总监:(1)因患重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在施工现 场进行管理的;(2)主动离职的;(3)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5)因建 设单位原因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未开工(或开工后连续停工)达 3 个月以上 等情形,合同约定可以变更的。如确需更换人员,应提前 10 日书面报告招标人并符合当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更换的总监和总监代表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总监和 总监代表,且经招标人认可后办理更换。若更换总监和总监代表,承担的违约金金额见下表。更换其他专业监理人员,按上述程序办理,监理人承担每人次 1 万元的违约金。若未经委托人 同意擅自更换以上人员,承担双倍违约金并责令整改,委托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情节 严重的,委托人下发整改通知,监理人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周内仍未整改的,视同违约,委托 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撤场。委托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监理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 出调整,监理人必须进行调整,否则委托人将视同监理自行更换监理人员,扣相应的违约金。
更换总监、总监代表承担违约金额(单位:万元)
建筑面积
R(M 2)
R<10000 10000≤R<50000 50000≤R<100000 100000≤R<200000 R≥200000 违约金
每人次
总监 10 20 30 50 100
总监代表 2 5 10 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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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必须进驻现场,总监原则上必须常驻现场(出勤每月不少于 15 天,每天不低于 4 小时),其他监理人员(含总监代表)出勤每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低于 6 小时),否则,业主有权按违约处理,总监无故缺勤一次,承担 1000 元 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每缺勤一人次,承担 500 元违约金。在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必须按投标 时承诺配备的人员及时到位,配备专业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或者减少 上述人员。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保证监理人员每天到场数量,委托人有权根据监理现场人员到 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监理单位必须服从,否则,视同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 合同履行。在建设主管部门项目巡查时,项目总监不在岗履职,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
(二)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要求及违约责任
1.监理工作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招标 文件的相关约定,违反上述具体约定的,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 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 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及违约责任
2.1 指定有资质的见证取样监理人员(须指定专人)驻工程现场,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必须 建立见证取样台账,必须及时办理见证取样委托单并按周汇总上报建设单位,相关见证取样过 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见证取样监理人员需严格按照见证取样规定组织现场取样事宜,在检测 机构不能亲自到场取样的情况下,必须亲自随同施工单位试验工将需送试的原材或试块送至委 托人指定的检测单位,见证取样单和检测单位来样委托检测登记单上需由施工单位人员和见证 取样监理人员双方的亲笔签字。监理人指派的有资质见证取样监理人员未能常驻现场或未能按 要求履行见证取样手续的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2 监理规划或实施细则中需明确相关工程的旁站监理方案、隐蔽验收内容及方案和关键 控制点设置及预控方案。上述方案均需通过委托人审查批准。过程监理中严格按上述方案进行 旁站、验收、巡查和平行检验。监理人未按要求做计划方案或未实施批准后方案的,视为监理 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 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 行处理。
2.3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供应商需按监理规范严格审查,审查后将建议意见和理由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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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批准同意并备案,委托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允许施工单位采购。监理人未对承包单位的分 包供应商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或未报委托人甲方代表批准同意备案的,施工单位采购并实施的视 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 理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 规定进行处理。
2.4 监理人需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施工单位检验批和相关工序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并通 知跟踪审计单位参与验收工作。发现问题需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人 确认检验批或工序验收合格,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后,其他相关单位发现存在未能 被监理人及时检查发现而理应能够被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 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5 施工单位没有得到监理人批准,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监理人发现后需立即以书 面形式勒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不予理睬继续施工的,需立即报告委托人甲方代表。监理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当发现上述擅自施工行为而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 制止的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6 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地基与基础施工时的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土钉墙、后 浇带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及主体结构施工时的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装配式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工序、部位等进行旁站。涉及到旁 站项目,监理人需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一道全程跟踪、见证、记录,并需在 相关资料中见证签字及留存隐蔽验收影像资料。监理人未按要求履行旁站程序的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 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7 监理人员的旁站记录必须真实、详细,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的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 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8 总监代表需按监理规范和委托人要求逐日同步完成反映项目监理总体情况的项目监 理日志,日志中需反映但不限于日期、天气情况、当天施工内容及部位、施工单位各工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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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数量、监理验收和检查情况、其他重要事项。委托人以此项目监理日志作为施工事件的追索 依据并将不定期检查该监理日志。监理人未按要求认真记录项目监理日志的,视为监理失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成经 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理。
2.9 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等监理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做到与现场实物相符。若与 现场实物不相符,承担 1000 元/次违约金。
2.10 监理人应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下 发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而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监 理人需采取有效手段立即制止施工单位继续施工,施工单位置之不理的,需及时向委托人或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或未能按隐患处理程序处理的,视为监理失 职。对监理失职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如因监理失职造 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八条第(二)点中 2.11 和 2.12 的规定进行处 理。
2.11 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监理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一般质量缺陷,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对较大质量缺陷,承担 5000 元/次违约金;对严 重质量缺陷,承担 20000 元/次违约金,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出现特别 重大质量事故,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监理人承担 200000 元/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 除监理合同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12 凡工程出现安全事故,根据责任界定结论,监理人负有相应责任,除按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处理外,发生一人以上人员重伤事故的,监理人承担 50000 元/次违约金;发生 一人以上人员死亡事故的,监理人承担 100000 元/次违约金。
2.13 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监理人承担 5000 元/次违约金;因 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承担 20000 元/次违约金,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上报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
2.14 监理人员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对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进行全 面监督,因监理人员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并投诉上访,承担 5000 元/次违约金。
2.15 本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保修,在工程质保期内,监理人员未及时到场配合处理 出现的质量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相应处理。
(三)其它监理管理工作要求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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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人应严格进行造价控制,对现场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 以及对价款进行初步审核,提交计算书及审核成果并建立台账。过程中出现签证变更审核不严、未按规定流程及时间办理或高估冒算的,监理人承担 3000 元/次违约金。如果经监理初步审 核的工程并且以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总额为基数,在结算时如最终被核减比例超过基数的 5%,则按超出部分相应监理费 2 倍在监理费结算时予以扣减。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发包人同意取消或变更施工内容以外,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合同、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做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若监理人未及时发现现场存在施工 漏项及和招标不符等弄虚作假情况,承担 10000 元/次违约金。
3.所有单项工程结算申报前需经监理公司初审,监理公司应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量认 真审核,特别对未实施等调整内容严格把关,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承担 10000 元/次违约金。
4.经会议决议后统一布置的任务,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实施,对完成事项执行不力或未有效 落实的,承担 2000 元/次违约金。
5.所有违约金超出 15 日内仍未缴纳时,委托人有权在支付应付监理服务费时直接扣除,监理人无条件服从。缴纳违约金并不免除监理规范所规定的与合同内约定的监理人监理责任。
6.在监理服务期内,根据上述服务阶段的人员要求,监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退场必须提 前书面向委托人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按 1000 元/天/人次处违约金。
7.供电工程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监理人必须对其工作给予配合。
8.监理人必须自行解决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问题,费用自理。
9.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人相关要求做好本工程疫情防控管 控工作,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问题的,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违约责任。
10.本工程实施阶段,因项目需要在关键工序、部位或可能有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实施 内容,根据情况须邀请专家论证把关的,由监理人负责邀请并组织论证工作,相关费用均包含 合同范围内。
九、其他事宜
1.委托人对监理人的管理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和委托人的相关制度执行,如有违反管理规定 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据制度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项目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执行高新区管委会和委托人下发的相关制度、规 定,否则委托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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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保证金
3.1 数额:暂定合同价的 2 %
3.2 收受方式为: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3.3 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退还。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录
附件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件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件 C:廉政协议
附件 D:履约保证金格式
附件 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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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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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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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C: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 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 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 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 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 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 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 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 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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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 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 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 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 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 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 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 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3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 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 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 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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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签字:
电话:
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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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D: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标段名称)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日就(标段编号)的(以下简称“基础合同”),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 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 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 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 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 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 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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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立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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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人作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承担相关质量终身责任,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规范;
二、严格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工作情况配备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
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监 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四、发现施工过程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认真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停工令,并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五、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调查、处理事故等监理责任;
六、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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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科学大道与合欢路交口东北侧,占地面积约 30 亩,总建筑面积 83866 平米,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55566 平米,地下建筑面积 28300 平米,包含 1 栋高层厂房、1 栋配套用房、3 栋 多层厂房、1 个 2 层地下停车库。生产厂房采用装配式建筑,整体装配率不低于 30%。
二、监理的具体服务范围
1.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监理内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含水土保持),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场地平整、临设、临时水电报装接引、土建、安装、附属、景观绿化、道排、信息化建设以 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其中在主体工程工程竣工后实施的室内精装修装饰工程,委 托人有权根据监理人服务综合表现决定是否继续委托监理服务或另行确定其他监理人实施。服 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内审,清单控制价编制配合,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 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水、电、气等内容的实时跟踪、配合、协调,竣工验收,消 防验收、人防验收、室外排水验收、规划验收、绿建验收等专项验收,工程结算初审,竣工备 案和质保及后期的房屋维修、质量投诉管理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
根据《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规定:工程监理人必须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审核与管理工作,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 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督促工程总承包人 做好各班组实名制登记工作,所有进场班组(含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签 订劳务用工合同并进行月考勤,每月下旬督促工程总承包人根据各班组考勤记录编制农民工月 工资表,工资表编制完成后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工资发放后监理人必须对各班组工 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班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登记汇 总。对工程发包人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工程监理人应及时报 告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
工程监理人应做好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劳务用工合同签订、考勤记录、月工资表编制 及工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审核与检查,需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并按时核 定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2.工程施工监理增减说明: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在项目实施中 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 减按合同约定执行。
3.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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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 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
4.服务的内容为:由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和保修期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的手续办理、设计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建设项目各种行政审批和许可手续;主导建设项目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在项 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 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档案、项目移交使用 等管理和控制等工作的管理服务,并负责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资料备案及整理归档,负责组织工 程竣工验收和竣工备案,协助审查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具体如下:
4.1 前期阶段
(1)具体办理项目立项至施工图审查合格(2)通过专业管理指导,协调各设计单位(土建、道排、景观、水、电、气、有线电视、安防、电信、管线综合等)按委托方要求根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实现项目规划方案合理,设 计经济。尤其注意各专业交叉部位的设计合理和可行性。
(3)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关系,加快项目进程。
(4)具体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临时水电接入、道路破复、杆线迁移等)。
(5)其他工作。
4.2 施工阶段及施工阶段
(1)协助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完成会议纪要。
(2)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并在每次会前按照委托人要求做好会议 PPT。
(3)组织项目管理(监理)人员熟悉图纸,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提出监理意见。
(4)审查承包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 保证体系。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6)审查承包人开工申请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7)审核和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协助业主审查分包项目。
(8)审查承包人测量放线成果并检查对成果的保护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测量复核、交验 工作。
92
(9)督促承包人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监理审核确 认。
(10)审核承包人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工艺,组织专题论证,提 出监理意见。
(11)检查承包人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审查质量证明 资料,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监控。同时做好对跟踪审计、检测等单位的管理,确保原材料及 构配件等进场检测及复试按规范要求进行。
(12)监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 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中的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安排项目管理(监理)人员旁站。(13)从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14)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场问题及 时向甲方汇报。
(15)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检查验收。
(16)对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时,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下达工 程暂停令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书面报告时,立即向委托人口头汇报并 在 24 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17)对需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报告,组织工程质 量事故分析。督促承包人按设计认可的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跟踪 检查和验收,及时记录归档资料。
(18)协助委托人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
(19)审核承包人的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调整预算。
(20)审核已完合格工程的工作量,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送委托人。
(21)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
(22)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23)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 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报委托人。
(24)分阶段检查进度控制情况,书面向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及调整 意见。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人提出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25)建立合同台帐,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和索赔事宜。
(26)审查承包人人员、设备的安全资格和安全专项方案,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加 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方整改
93
(27)协调施工中相关方工作。
(28)编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和专题报告。重点报告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29)审查竣工资料,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编制工程质量监 理评估报告。
(30)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相关的监理资料,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31)对保修期间质量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
(32)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监理单位应运用在建设项目中的专业知识以及工程建 设管理中的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避免本项目在建筑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 理单位应综合考虑各特殊专业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完成前期所有准备工作。
(33)实现项目前期设定的投资、进度、质量总目标,而且以更优的设计方案、合理的工 程造价、合格的工程质量在目标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
(34)协调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点是水、电、气、有线电视等方面。定期(月)形成工作报告。
(35)做好过程资料的中转和收集,保证资料完整性。
(36)做好甲供材及小额零星工程招标、现场管理、验收等工作。
(37)其他工作。
4.3 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
(1)从招标人角度做好房屋成品质量验收,检查、整改等工作,为下一步分房打下良好基 础。
(2)代表业主组织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手续,并协助办理各竣工验收证书。
(3)负责对竣工图以及竣工资料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向业主移交完整和准确的项目档 案。
(4)负责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完成项目的竣工结算工作。
(5)办理项目移交工作。
(6)其他工作。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备相应监理技术装备及监理技术。
2.中标人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
3.中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总监及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 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
94
64.各投标人必须按本工程的特点,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 件及工程监理大纲及项目管理方案,其内容必须详尽。
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人员岗位数量资历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 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4
总监代表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50 岁周岁以下(身份证出生日期为 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2.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具有房屋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土建监理工程师3 人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55 岁周岁以下(身份证出生日期为 1968 年 1 月 1 日以后); 2.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3.房屋建筑类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装监理工程师2 人均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机电安装或电气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2.具有安装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园林监理工程师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道排监理工程师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土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 师2 人均具有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造价工程师1 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书; 2.须常驻现场。
装配式监理工程师2 人3. 担任驻厂监造,须具备装配式项目相关工作经验;4. 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人员配备通则: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配额及资格为最低限度,后期业主有权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要求中标单位增 加专业监理人员;上表人员在本工程服务期内,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
95
2.各类助理人员配额由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3.上表人员认可相近专业,相近专业是指招标文件要求专业和投标文件配备专业之间为建设部、交通部同一或类似功能的专业关系,或要求专业的功能涵盖在配备专业之中。例如:建设部的
市政公用工程与交通部的道路与桥梁工程为相近专业。
4.以上岗位必须专岗专职,一名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岗位上工作(除明确可兼任的以外)。5.监理工程师专业,可以以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体现。
6.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社保人员且不得返聘,所配监理人员必须经委托人考核通过后方可进 场,如不符合要求,必须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委托人要求,所有人员要求常驻现场。
7.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为中标单位正式员工,在进场前须提供不少于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供招标人查验。
8.组织机构所有岗位必须分别设置,不得交叉任职。
9.投标时除总监外,上表人员无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表人员岗位资格和人员数量配备满
足本表要求即可,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以列表或书面承诺等形式予以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查验原件的权利。经查验存在伪造,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 上述人员执业资格无法体现相应专业的,可通过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中载明的 专业体现。除总监外,其余人员可配相近专业。
11.中标人还须配备监理员(1 人,均具有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料 员(2 人,均须满足以下要求:提供一人负责专职配合建设单位报建、归档资料等建设单位工 作),见证取样员(1 人,从事见证取样等工作)。
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岗位人 数前期 阶段土建及 土方施 装修施 工阶段 工阶段综合 配套 阶段验收 移交 阶段维修阶段(完成 竣工备案后六 个月内)备注
总监111 1111
总监代表111 1111
土建监理工程师313 3331

96
安装监理工程师211 2221
园林监理工程师1// /111
道排监理工程师1// /11/
安全监理工程师212 221/
监理员1/1 1111
资料员211 111/
见证取样员1// 11//
造价工程师111 1111
装配式监理工程师 合计2 18/ 7/ 2 11 15/ 15/ 13/ 7

5. 投标人需根据项目情况及委托人要求配备足够的办公设备及检测设备。具体如下:
办公用品和检测设备一览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数量
测量设备按需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光学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检测仪器
全自动数字回弹仪、坍落度检测仪、钢筋位置测定 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数字万用表各不少于 1 台
多功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仪(9 件套及以上)1 台
50m 钢尺、5m 卷尺、铝合金靠尺、塞尺、游标卡尺、2m 检测直尺、树径尺、金属表层漆类测厚仪全部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办公设备
办公电脑按需配备(含甲方办公需要)

97
投影仪、激光彩色打印机、传真机、固话均不少于 1 台(部)
无人机像素大于 2000 万,飞行时间大 于 30 分钟,分辨率大于 3840*2160P,遥控距离大于 5000 米。并配备专人熟练操作
办公桌椅、会议桌、文件柜、手持对讲机按需配备
会议录音笔2 台 (会议采录与资料收集)
统一工作服装、安全帽每人至少一套
考勤打卡机(要求面部识别+指纹)1 套
食堂
独立的标准化食堂含满足生活需要的厨房设备、厨师
交通工具
配备项目服务需要的交通工具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说明: (1)不限于以上设备名称,以上均含在投标报价中,所有设备必须在现场,投标人应充分考 虑到项目长期性、复杂性,中标后不予调整。 (2)此为最低配置,监理企业须根据项目特点增加配置,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混餐。

注:
1.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列表响应即可。如投标人未响应,将视为投标 无效。
四、相关管理办法及其它要求:
(1)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监理业绩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上报相关主 管部门。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专户履责行为违约金支付标准(部分)
序 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违约金额(元/ 条.人.处)
1组织机构1.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 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是否在岗履责按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总监代表等主要监理人员是否擅自变更

98
2管理制度1.监理部质量安全体系是否建立健全10000
2.各类规章制度是否建立5000
3.监理企业是否定期对监理项目检查,是否在重大节 假日及停复工时期进行检查5000
3技术准备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见证取样方 案等文件是否按要求编制和审批10000
2.是否按投标文件及规范要求配置检查、检测仪器,并 开展工作5000
3.是否及时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机构、施工组织 设计、各类专项方案等,总监是否签署意见5000
4.是否按要求进行测量复核,是否有复核记录5000
4监理过程1.是否按要求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见证取样 工作2000
2.是否存在对各类检查拒不配合现象5000
3.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2000
4.是否如实、及时向招标人反映施工现场实际情况5000
5.是否对进场材料、机械设备及隐蔽工程进行验收5000
5农民工工资 专户管理1.是否对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含临时用工人员)及劳 务用工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定期(每月)检查5000
2.是否对各班组考勤记录及每月工资表编制情况进行 检查5000
3.是否每月对各班组工资发放到位情况进行检查5000
4.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每月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工 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5000
5.是否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情况纳入监理日志5000
6内业资料1.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实体同步5000
2.质量安全管理资料是否真实10000
7疫情防控1.是否督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应急方案建立3000
2.防控期间是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5000
3.是否严格检查落实主管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措施规定3000

99
五、报价要求
1. 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所定费率为 0.95%。
2.暂定合同价为本监理服务范围内的工程建安费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算得出的监理收费基准价 的 56%。
暂定监理费=
【(50793.94-40000)/(60000-40000)*(991.4-708.2)+708.2】*0.56*1*1*1=482.18 万元 暂定合同价= 482.18 万元
项目监理费费率=暂定合同价(482.18 万元)/工程建安费(50793.94 万元)*100%=0.95%。
3.最终监理服务费用:
最终结算监理服务费用=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结算审定价累计额×项目监理费费率(0.95%)。
4.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建设场地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和影响施 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勘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报价时要充分考 虑上述因素。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实施监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服务收费用的要求。
5.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现场勘查,须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 变更等理由增加造价、调整合同费率。
6.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所投服务成本,中标及合同履约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对其监理 费率进行变更或拒绝服务(或降低服务要求)。
7.本招标文件所述工程总投资(监理收费计费额)可能与工程合同价有较大差别,且施工 工期延长不予调整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0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101
评审因素索引表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P---P
…………

102
目 录 一、投标函(不含报价)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
八、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九、监理大纲
十、其他资料
103
一、投标函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 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 工程的监理。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 工程质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监理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 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承诺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 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 本标段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 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总监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 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 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 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6.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符合资格审查条 件(信誉最低要求),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7.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其他补充说明)。
104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账号:开户行: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10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106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合
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107
三、联合体协议书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无需此件)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某招标项目标段名称(以下简称本项 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监理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 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 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成员二名称:,具有 资格,承担
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8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09
四、投标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 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无需提供。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人)名称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某招标项目标 段编号 的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 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人 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 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 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110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 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 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益人所在 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电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格式与本 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 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如投标人满足减免投标保证金条件并进行减免投标保证金时,需提供以下内容:
投标人减免保证金承诺函
致: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参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的 (填写专 业类别)信用评价,且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填写信用评价等级)。
111
2.我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不含投标截止日)一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3.。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112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某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投标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盖章:
备注:
1. 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办
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六楼结算室(635 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收投
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概不负责。
113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

114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 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营 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115
(二)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6
(三)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资格审查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17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年龄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本表应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
料。
118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以下代理负责人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二选一)
1.主要仪器设备响应表
序号仪器设备 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用途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的要求对应填写,未列入的仪器设备
须自行增加,招标人不支付增加仪器设备而产生的费用。
2.主要仪器设备承诺
某委托单位: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增加相关费用,如
实际与承诺不符,你方可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119
(六)投标人信誉情况
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20
八、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致: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与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序号获得评价级别 (AAA 或 AA)评价等级出处批次评价类别 (不分资质等级/分资质等级)
1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年(第*次)

投 标 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承诺。
2. “评价类别”栏由投标人自行选填“不分资质等级”或“分资质等级”。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将 报监管部门处理。
121
九、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监理整体分析
2.质量控制措施
3.进度控制措施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措施
5.项目创优提质
6.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控制措施
7.成本、合同管理
8.重难点分析
9.本地化服务方案
122
十、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一)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3
(二)总监理工程师近年类似业绩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124
(三)......
注:对照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
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125
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目 录
126
一、投标函
二、监理报酬清单
三、其他资料
127
一、投标函 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合肥高新区兴园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费率(定价,含税),
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 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3.(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日期:____ _年_ _月_ ___日
传真:
128
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对照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条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相关证明。如证明或声明与实
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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