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60560
(三)预算金额:12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29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咨询: 1. 解答贵中心在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法律疑难; 2. 对涉及贵中心的行政纠纷提供法律咨询 指导服务; 3. 解答贵中心在征地拆迁个案中的法律问题。二、出具法律意见、法律建议、评估报告: 1. 参与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制 定、修改; 2. 对贵中心的行政行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提出修改建议; 3. 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发表法律意见、建议或者出具法律 风险评估报告。三、风险防控实务培训:根据贵中心的具体需要,每年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1-2次专项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四、房屋强制征收工作: 1. 指导贵中心制作、发出征收告知书; 2. 协助贵中心审查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五、违法建筑或历史遗留问题 的房屋: 1. 针对具体的个案进行分析,就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2. 审查贵中心对违法建筑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的处理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六、文书审查:贵中心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文书发送给律所,律所审查后须将文书审阅稿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 件方式回复给贵中心,并同时将律师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的文书审核表扫描给贵中心用于存档。 1. 协助贵中心审查、起草、修改送审 的合同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书; 2. 就征地拆迁中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出具法律意见; 3.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 关通知文书,如征收公告。七、律师函: 1. 征地拆迁过程中,根据贵中心的需要发送律师函; 2. 在协助贵中心处理违法建筑或存在 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时,向相关人员发送律师函; 3. 在征地拆迁的群体性事件中,发送律师函,催促履行征地拆迁义务。八、列席 会议: 1. 列席法律顾问会议; 2. 参与贵中心举办的关于征地拆迁问题的论证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 3. 研究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 或业务问题。九、非诉专项法律服务、诉讼类案件法律服务(另行委托): 1. 出具个案的法律风险评估专项详细报告; 2. 个案全程 跟进专项服务; 3. 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 4. 行政复议、民事诉讼/仲裁、行政诉讼、强制执行案件。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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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梁小姐 85768901
采购单位:中山市坦洲镇城市更新和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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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9.1 | 茅湾涌防洪排涝整 治工程—茅湾涌拓 宽整治(含鸦岗运 河整治)项目(坦 洲段)法律咨询服 务 | 1 | 120,000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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