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招标XLCZJL-1标段(HBSJ-202406GL-04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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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6GL-04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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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省补助及业主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汉江兴隆枢纽2000吨级二线船闸工程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境内,兴隆枢纽右岸滩地,上距丹江口枢纽351km,下距河口266km。 建设规模:新建兴隆枢纽二线船闸建设规模为单级单线Ⅱ级船闸,闸室有效尺度为300×34×5.6m(长度×宽度×门槛最小水深),上闸首建筑物级别为1级,下闸首、闸室建筑物级别为2级,导靠船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 4级。近期单向年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3198万吨,远期单向年过闸货运量通过能力3873万吨。船闸主体段总长380.0m,其中上闸首长38.0m,闸室长300.0m,下闸首长42.0m。上、下闸首和闸室均采用整体坞式结构。上闸首底板平面尺寸为 61.0×38.0m(垂直水流方向×顺水流方向),下闸首底板平面尺寸为 61.0×42.0m(垂直水流方向×顺水流方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船闸工程、航道工程及配套工程(桥梁工程、航标工程、锚地工程、其他工程)等内容,其中桥梁工程包括新建兴隆二线船闸桥、新建下闸检修桥和原交通桥拆除重建。桥梁全长1262m,主跨120m×2,设计车辆荷载等级:公路-Ⅱ级。工程总投资估算约13.99亿元,建设工期36个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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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由中标人组建总监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全部工程的管理区房建工程、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船闸、桥梁等工程的土建施工、金结及启闭设备制造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的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及相应的水保、环保工程施工监理、航标工程、引航道疏浚工程、机电设备采购、金结及启闭设备制造工程监理、工程及安全监测监理,配合招标人做好交、竣工验收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XLCZJL-1标段 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 合同估算价:1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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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施工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办组建工地试验室,并履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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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②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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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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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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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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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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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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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且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10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船闸工程的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由两家及以上监理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按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联合体成员不承担其相应船闸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或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副总监理工程师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发包人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中“目前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计划交工时间”无需填写)。 5、近10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或阶段验收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承担本项目船闸及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牵头人;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纳单位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桥梁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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