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金额
63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7/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7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10:27:00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

转让公告

受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公司整体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报名登记时间:2017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23日17时。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17-2175597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

转让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1993年,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沧州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吉国强,营业执照注册号11130900763420388P,住所地址为沧州市新华区维明路50号,公司经营范围:保安服务、保安人员培训,研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防盗报警、闭路电视监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同上述经营项目相关的防盗、防火、报警器材的零售;物业服务。

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公司在册职工84人,其中:在职职工78人,退休职工6人。

二、企业产权构成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为国家资本,出资人为沧州市国资委,资本结构属单一国有产权。

三、改制行为批准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已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实施方案》及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转让该企业整体产权行为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情况

经公开选聘,具有审计资质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对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全部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出具了《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冀专审字[2016]第13030041号),该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已经沧州市国资委核准。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为993.63万元,负债总额为455.68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37.95万元。

经公开选聘,具有评估资质的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对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出具了《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拟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16]第002051号),该评估报告已经沧州市国资委核准。截止资产评估基准日2016年7月31日,标的企业评估后的资产总额1,092.36万元,负债总额455.68万元,净资产636.68万元。

五、转让标的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整体产权。

六、转让方式

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公开征集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受让方。

七、转让底价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结合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实际,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637万元。

八、转让条件

为有利于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改制后的经营和发展,并保持职工的稳定,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的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并接受如下条件: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保安资质的公司制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司章程等为准)。

2、拟任的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具有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简历,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较强的偿债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能保证受让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产权后安置职工和企业正常运营。

(二)与转让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附后)。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交纳人民币贰佰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期满之日17:00前将款项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可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内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转让条件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为由,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

4、公告期满,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与转让方按本方案的转让条件共同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必要时,转让方也可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实地考察。

5、未被确定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意向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不再返还。

7、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各项资金不得由他人代付。意向受让方须保证交纳的各项资金来源合法。

8、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9、受让方自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10、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1、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转让价款。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涉及成交行为的,成交行为作废,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产权另行转让,并由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1)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合格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的。

12、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产权交割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等或有负债)由受让方全部承接。

13、受让方接收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全部职工,并按照《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所列条款办理职工安置相关事宜。对选择留用到受让方的在职职工,受让方与其签订不少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受让方要按相关规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14、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职工安置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产生新的职工安置费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

15、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至工商注销登记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取得的收益上交市国资委,产生的亏损由受让方承担。

16、受让方负责办理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可能存有遗漏、未予查明的其他债务,担保、抵押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因经济和劳务纠纷等产生的或有事项,均由受让方承担。

2、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如存有与相关单位已签订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借款、租赁等合同和协议的情况,由受让方承担并继续履行相应责任。

3、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层有受让意向。

附件:意向受让方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意向受让方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和特别事项说明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出示原件,预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出示原件,预留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出示原件,预留复印件);

5、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会计制度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6、资金来源合法的承诺书、银行缴款回单(出示原件,预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承担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工商注销登记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8、同意收购沧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整体产权的股东会决议;

9、意向受让方简介,包括: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企业组织机构图以及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以及对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设想。

10、转让方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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