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川藏铁路项目CZXZZQ-4标水泥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川藏铁路项目CZXZZQ-4标水泥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WZ-202340)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6月18日10:00起至2023年6月23日18: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6月28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 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客商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也请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组织单位联系人:廖晓燕 项目联系人:吴既 电 话:13608075928 18523423768 邮 箱:420506072@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3年6月18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技术规格书 水泥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水泥及矿物掺和料的技术要求除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 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8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等标准相关规定: 水泥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注:1.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 2.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宜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0。 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2.生产工艺要求 必须由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新型干法旋转窑生产线制造,不允许粉磨站生产厂投标。 3.强度等级:详见招标文件中《物资需求一览表》; 4.包装 防潮袋装交货,其它要求按国标GB175-2007执行; 5.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 比表面积、烧失量、游离CaO含量、MgO含量、SO3含量、Cl-含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碱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种类及掺量、混合材种类及掺量、熟料C3A含量等项目;产品出厂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或备注必需注明:水泥出厂检测满足TB10424-2018标准。 6.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6.1报价人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6.2报价人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6.3运输:水泥在运输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装运,不得混杂。 7.散装水泥专用条款:散装水泥要求具有足够的运输保障能力和运输组织能力;报价人对投标运杂费进行分析,明确吨公里单价。 8.验收标准 水泥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袋装质量、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袋装水泥数量判断标准遵照GB 175-2007规定,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包含装袋)不得少于1000kg。散装水泥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水泥出厂质保书、检测报告、发货单、高速过路费小票等资料必须随货同行,与货物一起同时交付给采购方。采购方有权随时到水泥厂料源地对水泥厂家的矿山、熟料、水泥成品等进行调查和抽检,供应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9.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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