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二商(江西大观楼)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308.494779万元债权
金额
6369.6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553001
预算金额6369.6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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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商(江西大观楼)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308.494779万元债权

挂牌日期:2022-07-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1553001
项目名称 北京二商(江西大观楼)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308.494779万元债权
转让方名称 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6,369.6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2-07-30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截止2021年11月30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796.164581万元(上述债权形成年份原始合同联系转让方查询,转让方联系电话:01068182111);北京二商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本金及利息共计508.518750万元;北京王致和(桂林腐乳)食品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利息3.811448万元。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4308.494779万元债权价格组成,挂牌价格为6369.614779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2061.12万元;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4308.494779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提醒竞买人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其他相关资料,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纳1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止,以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借款2599万元本金为基数,其中,2099万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500万元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京0102民初12038号)裁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上述利息汇入转让方指定的结算账户;(4)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当在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承诺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6)我方承诺,如成为受让方,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继续保持标的企业人员稳定,继续执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裁员;(7)已充分知悉该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相关内容。 6.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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