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勇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云峰0551-62721968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开标倒计时
天小时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工程设计
项目法人: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项目地址:长丰县
立项批文名称:关于长丰县水湖镇工业园道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审批单位:长丰县发改委
监督部门: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22-03-11 11:54:53
公告正文

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工程设计(第1次)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工程设计(第1次)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水湖镇工业园道路西延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1】164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工程设计(第1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CCBZ00056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CCBZ00056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水湖镇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双墩西路(盛湖路-锦湖路)全长约500米,规划红线宽30米,城市主干道;长丰西路(盛湖路-锦湖路)全长约500米,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45米;裴户路(盛湖路-锦湖路)全长约500米,规划红线宽30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综合管线等及其它相关市政配套,工程估算总投资约9000万元。包括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7 项目投资估算:270万元

2.8 设计服务期限:6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成果内容。

2.9 招标范围:设计单位需满足规划、环保、节能等相关规定,充分结合需求开展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按照设计总承包方式,包干项目的所有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任务。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节能评价报告及批复;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勘测定界;测绘、地质勘察;物探、管线调查探测及保护处理方案编制;规划方案设计及报规委会审查通过;初步设计及批复;交通工程审查;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各类专项审图);综合管线设计(含供电排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审核;方案论证和咨询等技术服务;设计交底、答疑、交桩、参与工程验收;竣工图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等。上述所有设计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同时所有报批程序由中标单位自行报批,涉及的相关费用(含办理报批等文本费、评审费、专家费等)均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项目实施单位配合。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具备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并具有符合上述3.1.1条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3.3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方的人员,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条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多于 2 家。牵头方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8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4月03日至2022年04月20日(系统自动设定截止时间为24: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30, 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68)。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4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26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8号开标室。

7. 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邮 编:231100

联 系 人:李勇

电 话:0551-66661012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孙云峰

电 话:0551-62721968、62721974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0551-62725069

9.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 ,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打印。

9.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并可以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现场参加开标。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26219481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7294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4001465808052500486-1005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

2022年04月02日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工程设计

中标结果公示

水湖镇双墩西路、长丰西路、裴户路西延工程设计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中标费率: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魏军、汪靖、周明高、何晓峰、贺海松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日期:2022年05月0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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