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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项目1-4号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项目由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经研究决定,现就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项目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进行招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标内容
1、工程名称:杏头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第二标段项目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
2、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如下:
2.1 承包范围:本招标工程分为两个标段(两家单位)施工,包括:1-4#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5、6栋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
2.2 施工内容:
⑴ 详见《劳务量清单》。
⑵ 材料卸车及倒运费、垂直提升费、周转材料费、水电费、三级配电线路及配电箱费用、变压器的看管费用、机械及人员进退场费、建筑垃圾清理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内容。
⑶ 临时生产用房、生活用房的保护,场内水电线路的架设等临时工程的施工、维护及拆除。
⑷ 施工机具进退场、使用保养、场内搬运。
⑸ 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现场警示、标示牌的安装、保护,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⑹ 试验检验费用:单价中包含试验检验样品截取、试块制作、现场检测配合、自购材料送检及自购材料检测费
⑺ 以上工作的所有辅助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不属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禁用或限制投标相关单位。投标人需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且不在《不合格分包方名录》或《限制投标单位名录》中。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为施工劳务资质,注册资本金要求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须知
1、工期:
(1)1-4#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
总工期:21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12月18日
节点工期:

楼号

主体封顶

二次结构完成

1栋

114日历天

187日历天

2栋

114日历天

189日历天

3栋

119日历天

187日历天

4栋

142日历天

215日历天

备注:以上节点工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算。
(2)5、6#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
总工期:274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2月13日
节点工期:

楼号

主体封顶

二次结构完成

5栋

200日历天

274日历天

6栋

120日历天

192日历天

备注:以上节点工期自2023年5月15日起算。
2、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本工程施工完成办理末次结算后三个月内退还投标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额为100万元
3、工程款支付: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在当期结算时,扣除安全、环保、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保金等按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项目后,以剩余款项作为当期结算,并按照不高于 70%作为应予支付的当期工程款项,剩余 30%工程结算款办理末次结算后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10%),剩余 30 %工程结算款中包含的3%质保金按附件合同条款“4.3质量保证金”执行。(不计息)
4、招标人提供材料:土方、碎石、砂、石粉、水泥、钢筋、钢板、混凝土、连接套筒、止水钢板、陶粒混凝土、砂浆、水泥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电缆、电缆套管、电缆桥架、水管(包括接头)、成品路灯、地脚螺栓、防水聚合物、照明灯、照明灯带、橡胶止水带、(一级、二级)配电箱、安全防护材料(安全帽、反光马甲等)、灭火器(配箱),招标人限额供应投标人,具体材料种类、规格、单价、数量、额定消耗量〔额定消耗量=单位净耗量*(1+损耗率)〕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材料清单》。甲供材料结算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甲供材料由招标人运送至施工现场,投标人负责卸车和保管使用。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甲供料超出额定部分,招标人按《甲方供应材料清单》中载明单价的100%从投标人承包价款中扣除;非正常节约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非法所得,投标人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
5、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塔吊、臂架泵、地泵、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梯笼、连墙件(扣件含螺栓)、电梯门、网片式防护围栏、安全通道(防护棚)、钢筋防护棚、配电箱/变压器防护棚、工字钢(电梯井屋面层模板支撑底托用)见合同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清单》,投标报价中不含上述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价格,具体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后附件《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清单》。
6、施工用水电费:
施工用水招标人负责提供接驳口,水费及临时管路安装费已包含在投标人的综合报价中。水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 4.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一级配电由招标人负责,二、三级配电费用和电费已包含在投标人承包单价中。电费按照投标人实际用量(含电损),经双方确认,按 1.5 元/度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投标人应自备发电机,以备停电使用,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电费、自备发电机及低压线路费用已包含在相应合同单价中。
7、临时设施:
乙方应自行考虑临时住房及配套设施,单价已包含在合同清单单价内。若由甲方提供的,由乙方保管使用,使用费用为300 元/间·月。在甲方提供的临时住房中住宿,使用的生活用水、用电按如下标准收取费用:
7.1 生活用水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经双方确认,按每吨水4.5 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7.2 生活用电费按照乙方实际用量(含电损),经双方确认,按每度电1.5 元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8、安全、文明、环保费用,按直接工程费的2%单独列入《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包干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危险处防护措施、安全网、作业人员防护、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作业证、应急预案演练、起重吊装警戒措施、消防器具、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环保卫生、防尘措施、施工噪音防治等工作及招标方、业主、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内容均由投标方负责(详见合同附件:杏头工业园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8.2投标方必须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招标方有权对缺陷部分不予计量。
9、增值税:投标报价中增值税额单列,由投标人提供税率为9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税费由投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10、投标人应结合招标人工期要求、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施工生产,进行综合报价。
1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劳务分包合同(详见附件《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合同条款,一旦中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签约。
12、投标人应考虑的其他事项
⑴ 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清单中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将按照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计量规则(详见合同附件《劳务分包合同》)执行。
⑵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过程中,务必详细查看清单中工作内容、费用组成、计量规则。费用组成列中的“除***(材料)以外全部费用”指的是该单价不含***材料费,即除该材料费外,投标单价包含投标人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
⑶本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情况下,工期要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安排实行,不能有任何的延误,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保证足够的人员及机械投入,确保按期完工。
⑷ 请投标人充分考虑材料、机械、人工的市场价格浮动及各级检查、天气变化发生停窝工等影响因素,单价经确定将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
⑸ 施工便道由招标人统一规划、设计及修建,日常维护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⑹ 其他技术工作要求和标准见合同。
13、其他条款:
(1)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文明施工班组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材料堆码、场地清理等,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除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外,投标方需派两名工人由甲方管理,主要负责公共区域(室外迎检道路、安全通道、钢筋场等除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
(2)施工范围内的照明灯(照明灯带)由投标方负责(不包括塔吊灯带、塔吊照明、室外夜间照明);塔吊灯带、塔吊照明、室外夜间照明由招标方提供设备,投标方安装。投标方施工范围内的电费由招标方按上述条款(6、施工用水电费)从投标人计价款中扣除。
(3)施工用水招标方仅提供接驳口,引至接驳口(含接驳口)的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安装,根据实际完成计量。若需安装增压水塔的,增压水塔材料及设备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安装。增压水塔以外及接驳口以后的管材等材料及安装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施工用电招标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
(4)止水钢板及橡胶止水带材料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制作安装。
(5)材料进场后投标方必须及时安排人员卸车,该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不再另行考虑。
(6)塔吊半径不能覆盖的范围,由投标人自带吊车,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吊装费用。
(7)安全防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反光马甲等)由甲方代购,按实际使用费用扣除。
(8)外架的成品卸料平台由乙方提供;连墙件扣件(含螺栓)、梯笼、电梯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外墙脚手架综合单价中,不再额外计量;外架拆除需经项目部同意。
(9)基坑抽排水问题:因地下水丰富,基础基坑开挖后出现渗水、流沙、土方坍塌等问题影响后续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基坑抽排水、基坑清理及土方二次开挖等返工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基础垫层施工完成后,防水分包队伍未能施工或基坑渗水严重造成二次甚至多次抽排水的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基础结构施工过程中基坑或施工场地内因基坑防水帷幕漏水、地下渗水、降雨、施工用水等原因造成的抽排水问题的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基础结构施工完成后底板、侧墙、顶板、电梯坑、集水坑等部位漏水、渗水以及降雨、施工用水等原因造成的基础积水漫水等问题的责任由投标方承担,以上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予额外计量。
(10)基坑清理:基坑开挖后的边坡坍塌、桩头清理、桩芯清理由投标方承担,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予额外计量。
(11)升降机楼层防护门的安拆及维护由投标方承担,以上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不予额外计量。
(12)因施工需要(泵车吊车架设、临时出入口等)将工地围挡临时拆除及恢复产生的用工费用的责任由招标方承担,投标方负责施工,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重点注意别漏项,装订顺序不能乱;两个标段分别报价分别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分别装订)
1、投标函;(具体内容见附表1)
2、组织机构(拟派往本工程主要人员及业绩);(具体内容见附表2)
3、设备配备;(具体内容见附表3)
4、施工方案;(格式自行拟定)
5、类似工程业绩;(具体内容见附表4,要求附相应的分包合同、末次结算及封账协议签章页复印件)
6、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时间的书面承诺;(具体内容见附表5)
7、投标报价清单;(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
8、资质证照复印件:(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明(具体内容见附表7)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见附表6)、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人有权拒绝对未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书。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已包括施工图纸中所有施工内容,投标人在结合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对应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图纸数量与清单数量不符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结合市场及自身竞争能力自行确定报价。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管理费、试验费、交通维护费、排水费、排污费、抢工费、临时用水、用电费、停水、停电、工料机市场价格浮动等不可预见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计算在投标报价中。
4、配备专门技术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做好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招标人办理交工验收,否则不予计量。
5、本招标工程通过中铁一局劳务招标平台(鲁班商务网)进行投标报价,请确保系统中报价与纸质版报价一致,如果存在重大差异则招标人有权认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可做无效报价处理;如果存在因系统保留小数点不一致等差异,则以纸质版投标报价为准。
六、评标办法
1、本招标工程采用投标报价入围、商务(技术)决标的两阶段评标法。设定拦标价Q=其中1-4#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为34122200.83元;5、6#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为19780802.13(含增值税),投标人评标价Qn在Q的90%~100%范围内视为合理报价,投标人评标价超出合理报价范围的视为无效报价。
2、投标报价入围
有效低价法
原则上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金额由低到高选择前三名进入商务决标阶段。当本招标工程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具备竞争性可继续进行评审。
3、商务决标评分标准
进入商务决标阶段的投标人由评委(评标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对其编制的资源配置、施工组织方案和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等进行打分。分值组成如下(满分100分):
(1)组织机构(参见附表2,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及业绩,需有相关证件,完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得满分(缺项的按2分/项扣分、每项提供不完整的按1分/项扣分));(20分)
(2)设备配备(参见附表3,主要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设备,要求附相应有效票据等支撑资料(支撑资料齐全、有效得10分,不全得5分,不提供得0分));(10分)
(3)施工方案(自行制定格式,根据本招标工程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满足施工需要(0-25分),满足施工工期(0-15分),无施工方案的得0分);(40分)
(4)工程业绩(参见附表4,要求附相应的分包合同复印件,提供2份以上业绩的得20分,1份业绩的得10分,无业绩的得0分);(20分)
(5)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进场时间的书面承诺。(参见附表5)(10分)
招标人根据评委打分之平均值统计各投标人得分情况,按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排名。
七、中标人选择及定标原则
1、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同时投招标范围内的两个标段(分别投标,标书单独装订)。一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的两个标段中最多仅能中标一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单位为一名。若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综合评判投标人的经济实力、人员及设备配置、施工方案、工程业绩等因素后确定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由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
当确定的中标人非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若中标人的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中标总价原则上按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执行。
2、中标价格调整,招标人将按照招标人控制价清单单价进行不平衡报价调整,保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各清单单价。
3、招标人将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在做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
4、当拟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若拟选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则取消该投标人未来一年投标资格。
八、其他
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认真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对于投标人对施工环境做出的分析和判断不负任何责任。
2、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考察现场,招标人将有权认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能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可做废标处理。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须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答疑资料,招标人会在2日内对其问题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发至所有投标人。
4、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工程。所有人员(含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一旦进场施工,必须向招标人提供详细人员信息台帐及劳动合同交与项目部办公室存档。
5、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本一副本),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附电子文件),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封面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于2023年 5月 10日14时前交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同时参加现场开标(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艺路金山谷创意园A6栋负一楼会议室;联系人:段炼;联系电话:15073336018 )。


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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