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共同村三期安置小区)入口大门及地下车库采光井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9.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7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邓梦圆0717-7833000
中标联系人程猛
公告正文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共同村三期安置小区)入口大门及地下车库采光井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WJGJS0148-202101-01


一、招标概况

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共同村三期安置小区)入口大门及地下车库采光井工程于2021年3月23日在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4月13日9时0分在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皓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陆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497311.73(元) 502781.82(元) 491850.00(元)
质量目标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履约期限(天) 60 60 60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D24200986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D24207824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D242085822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鄂)JZ安许证字[2017]016710 (鄂)JZ安许证字【2015】012178 (鄂)JZ安许证字[2017]015185
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
项目负责人 程猛,贰级建造师证书,鄂242141539609 陈向渊,贰级建造师证书,鄂242141548928 张伟,贰级建造师证书,鄂242161882169
技术负责人 梅习荣,工程师,C319001448 方正东,职称证,M300016942 刘嫚玲,职称证,K0012018300621
安全员 陈运兵,安全考核C证,鄂建安C2 (2018)0000220 张可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C(2021)0007446 谭燕艳,安全考核合格C证,鄂建安C2(2019) 0014096
施工员 余军,施工员,0421710194217011594 熊艳华,岗位证,0421810194218000766 何正超,岗位证,0421810494218002726
质量员 夏福林,质量员,0421710694217008629 谭烺,岗位证,0422110600080000144 宋黎岚,岗位证,0422110900011000086
业绩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峰镇樟木河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79.303894 王建林
咸安区爱心艺术幼儿园 980 赵才春
宜昌皓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公共服务建筑工程(1#大综合管理房、3#综合管理房、5#公厕)施工 359.19356 杨春蕾
兴山县榛子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及附属工程建设 217.898136 陈向渊
湖北陆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格林豪泰酒店(武汉同济医院中法新店) 4358.715561 4358.715561
宜昌福之源食品有限公司高端冷链、生胚食品生产基地项目 2006.968294 张杨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202141309:30(北京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一室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性审查阶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7家投标单位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7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宜昌冯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履约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宜昌华康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逾期竣工违约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上2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剩余5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5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北振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昌皓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陆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张靖;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邓梦圆。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4月16日8时0分至2021年4月19日8时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传真):18608607523
2.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传真):0717-7833000
3.行业主管部门:宜昌市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0717-6830423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6355580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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