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555000.00元
二、相关标准:
无。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技术参数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价
(元/辆)
数量
单位
小计(元)
1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1.车辆尺寸(mm):≥5400×1900×1800(长×宽×高)
2.货箱尺寸(mm):≥1500*1500*500(长×宽×高)
3.轴距(mm):≥3200
4.总质量(KG):≥2900
5.整备质量(KG):≥2000
6.额定载质量(KG):≥420
7.能源类型:汽油
8.变速箱类型:自动变速箱
9.最大功率(kw):≥140
10.最大扭矩(N·m):≥350
11.排放标准:国Ⅵ
12.驱动方式:前置四驱
13.前悬挂类型:独立悬架
14.后悬挂类型:非独立悬架
15.前/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
16.额定载客(含驾驶员):2+3人
17.LED大灯
18.内部配置:多功能方向盘、中控彩色触控液晶屏、USB电源接口、自动空调、后排出风口、电动天窗/前/后电动车窗、防炫目后视镜、主/副驾驶座椅电动调节;
19.科技配置:智能钥匙遥控启动车辆、无钥匙进入功能、一键启动功能、蓝牙免提通话系统、导航、自动大灯、自动雨刷、360度全景影像、定速巡航、电动折叠/电动调节外后视镜;
20.安全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气帘)、胎压监测功能、安全带未系提醒、前/后驻车雷达、防抱死系统(ABS)、制动力分配(EBD)、刹车辅助(BAS)、车身稳定控制系统(ESP)。
21.按客户要求喷涂车辆外观及上牌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50000
1

150000
2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
1.车辆尺寸(mm):≥5600×1800×1800(长×宽×高)
2.货箱尺寸(mm):≥1700*1500*490(长×宽×高)
3.轴距(mm):≥3400
4.总质量(KG):≥2700
5.整备质量(KG):≥1880
6.额定载质量(KG):≥450
7.能源类型:汽油
8.变速箱类型:手动变速箱
9.最大功率(kw):≥140
10.最大扭矩(N·m):≥350
11.排放标准:国Ⅵ
12.驱动方式:两驱(前置后驱)
13.前悬挂类型:独立悬架
14.后悬挂类型:非独立悬架
15.前/后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
16.额定载客(含驾驶员):2+3人
17.卤素大灯
18.内部配置:方向盘两向手动调节、中控彩色屏、空调、USB电源接口、前/后电动车窗、防炫目后视镜。
19.科技配置:蓝牙免提通话系统、驻车雷达、电动调节外后视镜。
20.安全配置:主/副驾驶安全气囊、安全带未系提醒、防抱死系统(ABS)、制动力分配(EBD)。
21.按客户要求喷涂车辆外观及上牌相关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35000
3

4050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车辆上牌、调试、验收、交车等工作。
1.2 交货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五、服务标准:
四、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供货设备的完整性,必须是符合国际有关标准规范的全新产品,无须另外购买选配件,即可实现招标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五、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附件、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等。保证产品能正常使用的附件、备品备件及项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零配件和备品备件等。
2、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应按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在质保期内,如有车辆零部件因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免费更换新的零部件或免费技术升级,以保证采购方工作正常开展;在采购方使用的前三个月,同一零部件出现第二次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再次免费更换新的零部件并进行免费技术升级;
4、售后响应时间要求:工作时间内应实现4小时响应;非工作时间内实现6小时响应;须现场服务的问题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厂家和主要设备供应商必须每年对所售整车及主要设备开展不少于2次巡查回访,并免费培训用车单位的相应操作人员;
6、提供整车及所有主要设备详细的维修手册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等资料(中文印刷资料和光盘);
7、出厂配备的所有随车工具、资料,全部随整车悉数交付。
8、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办理上牌手续(车辆号牌满足蓝牌要求)。
七、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手续合法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2年或者5万公里;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故障,供应商须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零配件。
六、验收标准: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九、项目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交付半年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交付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5%。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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