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阿瓦提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电子产品组装厂房)施工二标段电力配套设施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飞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FH-2023-CG09-28
项目名称:阿瓦提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电子产品组装厂房)施工二标段电力配套设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8173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8173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飞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成功后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瓦提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文件查验。(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2)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疆外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4)2022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5)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含法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社保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以上资料均需投标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本公告在阿瓦提县人民政府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瓦提县天域发展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融合产城示范园农副产品加工园三楼306室
联系方式:孙海龙 13579371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飞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干其镇赛克帕其村阿温大道9号御溪谷?鹭湖森林度假村小镇A25号楼一层106号商铺
联系方式:王瑞 13029676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
电 话: 1302967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