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入厂煤与入炉煤中部机械采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16.8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入厂煤与入炉煤中部机械采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入厂煤与入炉煤中部机械采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17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17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57336320
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国能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新建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入厂煤与入炉煤中部机械采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17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17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西玛智深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德博利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16.800000 | 216.8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一期加装入厂煤皮带式采样机改造、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2020年6月 2、入厂煤皮带采样机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河北大唐国际王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1月 3、皮带采样机采购项目、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 4、加装入厂煤皮带式采样机改造工程项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2021年4月 5、新增煤炭自动取样装置、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6月 6、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2×50MW背压机组)新建工程、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 7、广东大唐国际雷州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 8、入炉煤采样机改造及增加定质量缩分装置项目、国能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6月 | 1、重庆公司恒泰电厂2022年入炉煤采样系统、国家能源集团重庆恒泰发电有限公司、2022.9 2、华蓥山电厂入炉煤采样系统、国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2022.9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57336320
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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