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3272023000112
二、项目名称:炉霍·热窝塘牧区生活共富村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10层1006号 | 446,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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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监理服务 | 炉霍·热窝塘牧区生活共富村提升项目监理服务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1)当供应商委派的监理人员不能满足本合同项目的工程实际需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配备或增加专业监理人员,供应商不得拒绝,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在监理服务期间,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不适应本项目管理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监理工作相违背的活动,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3)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采购人指令更换采购人认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其主要项目监理人员经过2次以上更换仍然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将认为成交供应商无能力按本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根据川建质安发〔2017〕313号,“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同时担任不超过三项非异地工程项目总监,且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配备总监代表方可。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项目主要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任职。”在本项目中,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拟派监理机构人员不得同时监理其他工程项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5)供应商须配备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6)供应商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监督。 (7)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临时安排的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相关服务事宜,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8)本项目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有服务需求,供应商须在 1 小时内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决。 (9)监理人审核施工承包人进度款申请等资料的时限:承包人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后7日内。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446,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洁(采购人代表) 、 唐文忠 、 张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以成交金额作为计取基数,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5352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炉霍县上罗科马镇人民政府
地址: 炉霍县上罗科马乡加依达
联系方式: 150823072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汇川街166号1栋10层10号
联系方式: 136190296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雨
电话: 13619029622
四川鹏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