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儿童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设备保修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6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xzb-2024-024
预算金额16万元
招标联系人褚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齐信(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月022-2432711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3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3
公告正文
天津市儿童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设备保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XZB-2024-024)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儿童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设备保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儿童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气体灭菌装置(型号:100S)、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气体 灭菌装置(型号:100NX)进行维修保养,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儿童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设备保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儿童医院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设备保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 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距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若开业不满一年的投标人 提供当年的验资报告。 3.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 法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 明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 件说明。) 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至少1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 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法人代 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能够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承诺的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30日16 时30分 获取方式: (1)现场报名: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至齐信(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 件售价400元,文件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3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14 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七、其他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 业视同小微企业。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 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 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 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津财采(2021〕12号 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 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市儿童医院 地 址:天津市北辰区龙岩道238号 联系人:褚老师 电 话:8778784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齐信(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创新六路2号华鼎新区1号21号楼2门 联系人: 张月 电 话: 022-24327119 电子邮件: 80463101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入(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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