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水泥采购项目第一批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第A4合同段一分部水泥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2.2项目概况:路基、路面基层工程。
2.3招标内容及范围:水泥采购;具体需求见下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水泥 | 散装P.O42.5 | t | 5400 | 480 | 2592000 | |
最高投标限价:2592000元 | ||||||
注:①以上供应数量为计划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供应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详情见招标文件。 ②本次招标单价最高限价以2024年7月18日“中国水泥网”黑龙江省伊春市水泥网价(P.O42.5散装价)490元为基准价进行下浮10.00元/吨设定。 ③本次招标结算采用浮动单价,投标人单价报价应注明单价浮动额。具体结算价格以货物进场当天“中国水泥网”黑龙江省伊春市水泥网价(P.O42.5散装价)公布的单价根据中标单价浮动额为准。 ④单价浮动额=单价报价-2024年7月18日“中国水泥网”黑龙江省伊春市水泥网价(P.O42.5散装价)490元。 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各分项单价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⑥招标人负责组织运输,招标人接受230公里及以内运距,超出运距部分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2.4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内供应商应保证甲方每天使用需求量。
2.5使用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甲方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592000元(大写:贰佰伍拾玖万贰仟元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即A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有履约合同所必备的能力。
3.2投标人如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制造商授权函、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和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材料的不同代理商对同一标段投标,则其对应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3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4.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3日09时00分;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光明委20#楼东数第五户门市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039660167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效能管理事业部
联系电话:0451-5115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