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l0702g231106003001
预算金额258.32万元
招标联系人金女士0469-51667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卓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0451-826501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702G231106003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3年宝清县中央预算内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新建)”已由双鸭山市农业农村局以双农局[2023] 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宝清县农业项目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卓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宝清县中央预算内东北黑土地保护建设项目(新建)监理
2.2建设地点:位于宝清县七星泡镇红峰村、中红村、向华村、解放村、东太村、凉水村;宝清镇四新村、靠山村、红新村、连丰村、庆兰村、郝家村、兴隆村,共涉及2个乡镇13个行政村。
2.3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11.2万亩,其中大豆种植面积4.73万亩,玉米种植面积5.21万亩,水稻种植面积1.26万亩。其中,七星泡片区建设规模为5.33万亩,水田为1.26万亩,旱田为4.07万亩。宝清镇片区建设规模为5.87万亩,全部为旱田。
2.4招标范围和内容:负责本工程内所有施工及保修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四控制(进度、质量、投资、变更控制)、三管理(安全、信息、合同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监理施工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以及监理单位平行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并按照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单位要求提交完整工程备案资料。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审查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平行试验检测服务,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督促检查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程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定期向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参与工程自验、初步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完成交(竣)工验收、上图入库等工作;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2.5监理服务期限:752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258.32万元;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项目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安全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应提供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全部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均需提供(2023年08月至2023年10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但需提供聘用合同。)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
(4)监理单位不得与设计、施工、检测、设备供应、原材料供应等单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加强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129号)文件和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黑农厅函〔2023〕214号)中被通报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于2023年11月6日17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时00分。
6.3 其他事项
6.3.1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6.3.2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监 督 人:朴明义
电    话:0469-5166700
招 标 人:宝清县农业项目发展中心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469-51667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卓和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559号4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51-82650115
电子邮件:zhxmgl888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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