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珠路(丰乐溪西侧至亭秀路)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珠路(丰乐溪西侧至亭秀路)补充通知

2024-04-0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金珠片区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金珠路(丰乐溪西侧至亭秀路)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本项目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3.7.其他资格要求:……②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应提供相关截图并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修改为:“3.7.其他资格要求:……②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应提供相关截图并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其他 “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只可以使用前附表23项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修改为:“2、……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只可以使用前附表23项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或⑦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提交。……。”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过程承包人……若扬尘防治不到位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修改为:“?施工过程承包人……若承包人因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被监理单位下达停工令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交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次,若扬尘防治不到位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缴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次。”

注: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各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上网下载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和本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补充通知为准。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金投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