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坻区郝各庄镇东刘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00棵杨树林木所有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宝坻区郝各庄镇东刘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00棵杨树林木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3-04-06 14:3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郝各庄镇/东刘各庄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东刘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东刘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转让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东刘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500棵杨树林木所有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14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电、路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伐树期间两侧有各户地、树木、燃气设施、电力设施等,承包方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方与所有人协商解决,发包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承包人在伐树期间出现任何事故、人身伤害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与发包方无关。 4.承包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元,竞价成功后一并交到指定账户。 5.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所中标树木砍伐干净。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砍伐清,所剩树木归发包方所有,并不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6.承包方在砍伐完后,必须将树枝等清理干净,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7.农交所收取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8.承包方提前对该地块进行勘察,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该项目约定,竞价成功后如以其他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发包方扣除农交所收取费用,竞价保证金所剩款项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另行处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砍伐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4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08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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