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伟15180096346
公告正文







需方(公章):瑞金市农业农村局
供方(公章):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地点:江西瑞金市
瑞金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需方)和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以下简 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瑞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技术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第一阶段)(招 标文件编号:DZSJ2023-RJ-G001 品目三);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同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价格 明细表见下)中所列服务成果及相关产品。
序号 工作内容 数量标准 数量(个)总价(元)
1 土壤检测 表层样点 每个样点采集 1 个样品946 2365000

2 剖面样点 每个剖面采集 4 个层次 的土壤样品 148 614940
合计 2979940
另外:还需要按《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检测土壤容重和水稳性大团 聚体。

检测指标:如下表所示
林地草地检测指标
序号 参数 剖面样(17 项) 表层样(11 项) 备注
1 土壤容重
2 机械组成 剖面样品全部检 测,表层样品 选择 50%检测
3 pH
4 可交换酸度 pH<6.0 的样品检测
5 水解性酸度
6 阳离子交换量
7 交换性盐基总 量
8 有机质
9 全氮
10 全磷
11 全钾
12 全铁 pH<6.0 的样品检测
13 全硫
14 有效磷

15 速效钾
16 碳酸钙 pH>7.0 的样品检测
17 游离铁

耕地园地检测指标
序号 参数 剖面样(43 项) 表层样(29 项)备注
1 土壤容重
2 机械组成 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 样品选择 50%检测
3 土壤水稳性大 团聚体 剖面样品的第一层样品检 测, 表层样品选择 10%检 测
4 pH
5 可交换酸度 pH<6.0 的样品检测
6 阳离子交换量
7 交换性盐基及 盐基总量(交 换性钙、交换 性镁、交换性 钠、交换性钾、 盐基总量)
8 水溶性盐(水 溶性盐总量、 电导率、水溶 性钠离子、钾 离子、钙离子、 镁离子、碳酸 根、碳酸氢根、 硫 酸根、氯根) 全部样品检测水溶性盐总 量和电导率,当水溶性盐 总量<1.0mg/kg 时,不检 测八大离子(水溶性钠离 子、钾离子、钙离子、镁 离子、碳酸根、碳酸氢根、 硫酸根、氯根)
9 有机质
10 碳酸钙 pH>7.0 的样品检测
11 全氮
12 全磷

13 全钾
14 全硫
15 全硼
16 全硒 萍乡市、宜春市、赣州市、 新余市、铅山县、大余县、 进贤县、横峰县、余干县、 万年县、鄱阳县、乐平市、 万安县、安福县、抚州市、 井冈山市
17 全铁
18 全锰
19 全铜
20 全锌
21 全钼
22 全铝
23 全硅
24 全钙
25 全镁
26 有效磷
27 速效钾
28 缓效钾
29 有效硫
30 有效硅 水田样品检测
31 有效铁
32 有效锰
33 有效铜
34 有效锌
35 有效硼
36 有效钼

37 游离铁
38 总汞
39 总砷
40 总铅
41 总镉
42 总铬
43 总镍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979940.00 元(大写:贰佰玖拾柒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
注:存在分项产品的必须清晰列明分项产品明细,包括名称、数量、分项报 价等,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还须向采购单位缴纳 59598.8 元的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全部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一次性 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服务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至中标合同价的 90%,验收满一年无质量问题 拨付余款。
本合同供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
付款账号:36050166015109000010-000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府前支行 六、成果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工期:土壤表层样品检测和土壤剖面样品检测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交付地点:瑞金市
七、履约验收
由采购单位组织邀请参与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 验收,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提供验 收报告。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合理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 用和损失。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本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向需方交付成果时,则每逾期一 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及相关产品价款总值的 0.05%计算,向需方支付 逾期交付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 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付,则视为供 方不能交付,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 需方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供方交付的服务成果及相关产品不符合约定的,供方应该无条件更换符合 约定的服务成果及相关产品,并按照最终提供合格服务成果及相关产品的日期遵 照前款承担违约责任,更换一次服务成果及相关产品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也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需方应按规定进度支付款项,如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生效。
需方(公章):瑞金市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瑞金市红都大道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公章):江西省地质局第十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鹰潭市梅园大道 16 号
联系人:张伟
电话:15180096346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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