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现拟对“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油气装备中的有机气体处理装置制作》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油气装备中的有机气体处理装置制作》项目
2.项目地点:安徽省内
3.项目性质:服务类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项目报价及预算:本项目报总价,总额不超过17万元。
6.项目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置工艺流程设计、工艺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工艺元件采购、管道设备安装、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装置测试等。此设备为科研非标定制产品,供应商须配合科研组完成30m³/h的可移动式有机废气处置,处理后总烃含量低于80mg/m3,VOCs净化率达到97%及以上,实现有机废气的资源化处置和污染物协同处理,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合同。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工作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号楼914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00同开标时间
五、文件获取及报送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30日8:30-16:30;文件获取方式: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我院获取磋商文件,超时无效,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号楼914会议室,联系人高万东,联系电话0551-62670220。
2.文件报送方式及要求:
(1)请于截止时间内将材料封袋送至我院,超时无效。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号楼914会议室,联系人高万东,联系电话0551-62670220。
(2)材料要求:材料需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联系人:朱克文
联系电话:0551-65890693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油气装备中的有机气体处理装置制作》项目
2.项目地点:安徽省内
3.项目性质:服务类
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5.项目报价及预算:本项目报总价,总额不超过17万元。
6.项目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装置工艺流程设计、工艺设备设计、设备制造、工艺元件采购、管道设备安装、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装置测试等。此设备为科研非标定制产品,供应商须配合科研组完成30m³/h的可移动式有机废气处置,处理后总烃含量低于80mg/m3,VOCs净化率达到97%及以上,实现有机废气的资源化处置和污染物协同处理,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详见采购合同。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工作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号楼914会议室。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0日上午10:00同开标时间
五、文件获取及报送
1.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9日—9月30日8:30-16:30;文件获取方式:请于规定时间内至我院获取磋商文件,超时无效,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号楼914会议室,联系人高万东,联系电话0551-62670220。
2.文件报送方式及要求:
(1)请于截止时间内将材料封袋送至我院,超时无效。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1号楼914会议室,联系人高万东,联系电话0551-62670220。
(2)材料要求:材料需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开区大连路45号(大连路与北京路交口东100米)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联系人:朱克文
联系电话:0551-6589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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