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肖先生027-8361757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2
公告正文
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武汉段)地籍测量服务询比公告
 
因项目建设需要,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期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委托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对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武汉段)地籍测量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一、项目概况
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期分公司管辖路段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项目(二期)工程全长12.01km,主线共设桥梁9737.5m/7座,设互通式立交1处(东山互通)、毛陈收费站及东山匝道收费站各1处、连接线0.996km。主线采用路基宽度26 m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
二、询比范围
2.1本次询比范围为武汉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武汉段)地籍测量服务,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DJCL-1。
本项目地籍测量总面积约为247611平方米,控制点个数为6个。
询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地籍图测绘、权属调查、宗地面积量算与成果汇总等内容。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或边角组合测量等方法。
2、地籍要素测量和地籍图测绘:针对甲方指定范围开展实地调查与地籍要素测量工作,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图法。
3、宗地草图制作:可利用影像图、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地籍图等,依据实地丈量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绘制宗地草图。
4、权属调查:按要求制作工作底图,查清储备及相邻地块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属及来源、土地位置、土地用途调查等信息。
5、宗地面积量算:宗地面积量算采用解析法。
6、成果汇总: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等技术规范,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采用合适比例尺出具地籍测量成果报告及宗地图。
2.2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地籍测量的全部工作为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和业绩、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要求需满足询比公告附件的要求。
3.2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报价的,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如遇平台注册、审核相关问题请根据上述联系方式进行联系)。申请人首次注册审核通过时间一般为一天内,平台工作人员审核时间为上午8:30到下午17:30。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缴纳文件费后下载电子询比文件(报名时请供应商提供联系人及地址,后期将会邮寄发票)。
4.3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4.4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供应商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询比公告并下载文件:询比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4.5询比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0:00时,响应文件必须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比文件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jztb.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二期分公司
地址:孝感市孝南区毛陈镇孝武大道66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15927501593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0层
邮政编码:430030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027-83617578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供应商应同时满足: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持有测绘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必须包含不动产测绘)。

注:1、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承担过一个地籍测量或不动产测绘或勘界测量类相关的服务工作。

注:
1、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至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
岗位名称
数量
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测量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1个地籍测量或不动产测绘或勘界测量类相关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1、应附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反映相关人员姓名,否则人员业绩不予考虑)的复印件。
2、近5年至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供应商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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