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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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4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0,224,826.39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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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乐昌市佗城下路至乐南路路段新改建工程施工招标网上提问时间已截止,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疑回复。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答疑书,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相关答疑如下: 问题一:1.异议一:异议事项:P29 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 第五项:“企业合同履约(15分):1.守合同重信用连续15年的得 12.5分(其中必须有2020年度),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加0.5;最高得15分;.....,说明:本项最高得15分。”证明材料:“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依据《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已于2021年6月30日过期失效,截止目前暂未能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本项目公开招标仍继续以此项作为招标评审因素,将对新成立的投标人不公平,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本工程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企业合同履约(15分)”是依据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编制《广东省韶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2)》设置,针对本建设工程具体情况进行择优选择施工企业。虽然“守合同重信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年度停止颁发,但是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度的证书,且符合本项设置的企业较多,招标人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本工程设置的综合评分条款,不仅注重企业的投标报价,还加大了企业服务、业绩、信誉、财务状况、质量等比重,使工程能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工程质量上有保证,不会出现低价抢标,质次价廉的后果,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本答疑书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书为准。 (二)现将本工程相关招标投标时间作以下相关顺延详见下表:
(三)投标保证担保及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的相关说明:如潜在投标人在 2024 年 8 月 2日(即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条公告发布之日(含补充公告发布当日)前已开具保函或保单的,均视为有效。 (四)如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调整;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盖章):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东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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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