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心实验室耗材、测序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18/05/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cdc-201801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心实验室耗材、测序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以公开询价采购实验室耗材、测序服务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一、询价项目编号:ZJCDC-2018016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实验室耗材

序号

品名(中文)

货号

品牌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固体药敏检测管

贝索

30支

400

包括2支改良中性,2个浓度13种药物

2

固体药敏鉴定管

贝索

30支

400


3

固体药敏对照管

贝索

30支

400


本项目更多详细内容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7115186 张先生

项目测序服务

序号

品名

货号

品牌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艰难梭菌二代测序


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208


本项目更多详细内容请电话咨询,电话57115122金先生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必须具有产品经营许可、服务许

3具有相关产品的代理授权优先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自公告日期起至510日下午14:30截止,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可通过电话传真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601房间。

询价时须提交的资料:

1每项产品的产地货号、报价、交货日期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询价供应商简介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身份证,提标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代表应为供应商在职职工,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机构在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公告发布日至询价截止日)出具)。

4、必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单位《检察机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供应商申请所在地检察院开具;

5、询价资料询价现场提交;

6、所有询价文件正副本(一正二副,共三份)需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7、待确认产品供应商后,供应商请在一周内提供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询价采购合同》和《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见附件二、三。

六、询价谈判时间地点:510 星期下午1430

地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500室。

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87115300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以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采购,签署本项目相关询价响应文件及询价活动中形成的各项承诺。我单位对全权代表针对本项目所签署的内容均予以承认。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询价采购合同

甲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询价项目编号为 公开询价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品 名

数 量

单价

小 计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二、乙方承诺按甲方询价采购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保证所供应的服务品质优秀,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技术权指控,如有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或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的交货地点、时间发送货物;具体地址为: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要求:货票同行。

五、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结算方式:在合同签订且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付款凭据:1、验收入库单;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七、违约纠纷处理: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发生品质异议,甲方需于货到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发生数量异议,甲方需于货到后3天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乙方提出;货到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完成审批程序后支付合同款。

(2)合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执行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同意可终止或延期执行。

(3)其余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名称(印章): 名称(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杭州滨江区滨盛路3399号 地址:

邮政编码:310051 邮政编码:

电话:0571-87115073 电话:

传真:0571-87115070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医疗卫生机构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办理仪器设备、疫苗药品、试剂耗材、服务维护等购销活动。

二、甲方应当严格按购销合同执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的货物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以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提供采购标的,试剂耗材使用量情况及疫苗生物制品调拨信息,或为乙方取得信息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或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潘鉴成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在中心实验区域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货物、服务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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