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0755-8955868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
  (二)项目名称:2023年龙岗区文化馆总分馆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巡展。
  (三)项目说明:2023年龙岗区文化馆总分馆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巡展活动,共12场展览,包含8场美术书法摄影(非遗)电子作品展和4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展出40幅作品)。本巡展系列活动将于3月至12月举行,需采购设计印刷、布置展厅、租赁液晶显示屏、电子作品集设计制作等内容。
  (四)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各街道分馆及各社区服务点。
  (五)主要内容:8场美术书法摄影(非遗)电子作品展的液晶显示屏(120寸以上)、液晶显示屏外框展览主题设计、电子作品集设计制作、背景喷绘设计和制作、布展撤展和运输;4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的展厅背景墙及前言板设计制作安装、海报宣传展架设计印刷安装、展板及作品运输、展厅布置及撤离。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七)费用:98000元以下。
  二、招标要求
  (一)本次巡展计划执行8场美术书法摄影(非遗)电子作品展和4场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其中美术书法摄影(非遗)电子作品展需要制作一部电子作品集供展览使用,每场展览需要租赁一部液晶显示屏(120寸以上)、液晶显示屏外框展览主题设计一套并制作安装、背景(前言)喷绘一套设计和制作安装、展厅布置和撤展、物料运输;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每场需要展厅背景墙设计制作安装(包含桁架,尺寸根据展厅大小定);前言板1块,每个约3平方米;展板(44块)及作品搬运(含来回);布展费(含撤展)。
  (二)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每场需搬运44块展板及相关作品,展板及配件由我馆提供。
  (三)展厅布置美观大方,作品布置整洁有序,宣传设计庄重新颖。
  (四)遵守场地方的施工管理要求,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具备本服务所需的资质;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由我处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无须提交相关证明);
  (四)投标单位须有为政府部门策划承办过美术书法展览项目经验(需提供项目承办合同复印件,1次承办经验为必要条件,1次以上经验可作为加分因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转包。
  四、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7日起至3月3日止。
  五、受理时间
  相关申办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23年3月3日18点,逾期不予受理。
  六、专家评审时间
  专家评审小组从价格、策划方案对服务要求、质量要求、时效要求的满足程度、同类经验、专业实力、投标人相关资质、投标人编制质量等方面全面评审并打分,评审总得分排名第一的申办单位,作为评审结果的承办单位。评审采用会议协商讨论、独立进行打分的工作方式。
  七、中标结果
  龙岗区文化馆将候选承办单位及相关方案资料统筹调整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最终确定、公布承办单位。
  八、评估总结
  承办单位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活动完成后提交项目总结及所需证明材料(含海报、现场观众情况、媒体报道证明材料、图片等),并进行绩效评估。
  九、申报材料
  (一)活动项目承办方案。含思路策划、实施组织、经费预算、专业实力、举办时间及具体场地安排等(经费预算加盖公章)。
  (二)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需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以往承办美术书法展览项目合同复印件。
  以上(一)、(二)、(三)三类材料一式6份按顺序排序并统一密封提交。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要求注明,视为无效标书。
  十、投标地址及联系方式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馆4楼446办公室,李老师,0755-89558689。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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