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fc2023-c3-047-fcqt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丹璇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梅0770-288289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3-C3-047-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44栋401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颖虹、黄海文、孙丹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采购文件须知正文第32.2条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收取,成
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陆仟捌佰贰拾伍元整(¥6,8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联系方式:孙丹璇,1355830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 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 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ZLFC2023-C3-047-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YZLFC2023-C3-047-FCQT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7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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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 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获取竞争 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3-C3-047-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伍仟元整(¥455,000.00)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序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 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1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DRG)点数 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1 项一、政策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 医保发〔2019〕19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 通知》(桂医保发〔2020〕3 号)及《自治区 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 号)精神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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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YZLFC2023-C3-047-FCQT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 3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后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 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磋商保证金: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联系方式:孙丹璇,1355830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 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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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YZLFC2023-C3-047-FCQT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不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 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0 月内任意 1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 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 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 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 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 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发票或收据;(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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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YZLFC2023-C3-047-FCQT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无总公司授权则做无效标处理;
12.1.2报价文件 1.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 有请提供,未提供的,竞标报价不进行政策性扣除)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3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 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 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5.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理解、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6.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 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 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 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为:竞标服务验收、项目进行整改、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和售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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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YZLFC2023-C3-047-FCQT
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当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 商应当就所竞标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日。
17.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0.1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 人。
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 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8履约保证金:无。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 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32.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服务类)标准收 取。 3. 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000157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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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 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 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 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 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 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 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 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 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 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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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 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 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 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 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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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 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 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 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 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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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 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 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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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采购 YZLFC2023-C3-047-FCQT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 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无。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 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 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 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 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 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 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 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 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 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 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 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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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采购工程,经批 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 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 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 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 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 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 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 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 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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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无。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 内容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 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采购合同公告:无。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 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 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 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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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
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
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
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
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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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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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
(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磋商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 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 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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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 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竞标人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 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竞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竞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 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 1 号)规定,本 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竞标产品,并在响应文件(商 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 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 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 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竞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 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 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竞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 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 产厂家的情形。竞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竞标 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简单 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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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
5.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一、项目需求
序号服 务名 称数量及 单位所属行业技术需求
1防城港市按疾 病诊断相关分 组(DRG)点数 法基金结算购 买服务1 项其他未列 明行业一、政策目标 为贯彻落实《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 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9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 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 号) 及《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 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3 号)精神和要求,积极深化医保付费方式 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 长、促进医疗机构发展、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整体 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形 式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团队。 二、服务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内容 1.从 2022 年到 2024 年,开展 2 个三年行动计 划。到 2022 年底,DRG 付费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 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力争实现病种、医保基金覆盖;到 2023 年底,各项基础建设、工作 机制、配套政策日趋完善;到 2024 年底,基本建成 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推动广西医保高质量 发展。 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疾病 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 发〔2020〕3 号)和《关于印发广西 DRG 付费方式改 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 号)工作时间节点,推进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工作。 2.根据全区 DRG 分组结果、基准点数、成本(差 异)系数,测算历史支付差异并提供历史支付差异 报告,为我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 法付费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既往若干年全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协 助制定下一年度的医保预算总额。通过使用“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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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付费,控制医保基金总额快速增长,避免由于 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出现基金“穿底”情况。 4.建立点数法付费配套支撑体系:计算月度每 点数费用和月度拨付额度,计算年度每点数费用和 年度拨付额度,实现医保住院费用月度预付、年底 清算等规范作业的支付管理流程。 5.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就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系数调整的沟通反馈与谈判机制,并持续提 供对应的咨询服务。 6.在模拟运行期间,对 DRG 结算细则设定是否 合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结算细则做进 一步的修订和完善,评估指标是比较 DRG 结算实际 基金给付与医院垫付资金的差异。在正式实施按疾 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基金结算支 付后,每月提供分组、测算、公示反馈、拨付等日 常服务工作。 7.每月对分组结果正确性、合理性进行筛查,对费用异常病例进行病例审核并给出专业建议,便 于医保部门作出合理支付的决策。根据医保部门对 价值付费、床日付费、日间手术付费、中医病种费 等支付方式结果落实至 DRG 基金结算系统。 8.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 费过程中收集、分析 DRG 相关数据信息,不断修正 和完善 DRG 分组规范和标准。 9.建立 DRG 体系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单上 传和校验机制,并持续提供结算清单校验相关专业 服务;为定点医疗机构对口科室在正常工作日期间 提供问题咨询服务。 10.每月对防城港市疾病谱、医疗机构诊疗行 为、医疗服务量变化、参保人疾病经济负担等方面 指标进行分析。 11.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发展的需求,对以疾病诊 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 方式的应用功能进行本地化(即根据本地区工作要 求进行 DRG 基金结算系统本地化,形成不同方式付 费对应的报表),探索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 12.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 相关方加强培训(集中培训),解读医保 DRG 付费 改革相关政策、培训 DRG 管理相关知识。 13.建立和持续改进疾病分组病案筛查分类知 识规则库,按照医保、物价及临床诊疗规范制定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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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诊疗服务和疾病相关的规则体系,协助审核和 处理医疗机构低指征入院、分解住院、套高结算、服务不足等违规行为,提高医保控费监管能力。 14.每季度提供上季度 DRG 付费运行报告,按年 度提供年度运行报告。 15.成交人为采购人提供如下人力资源服务:成交人为采购人组建专业的 DRG 服务团队,并 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服务团队由长期驻场人员、短期驻场及远程服务专业人员组成。 (1)长期驻场服务人员 2 人,长期驻场服务人 员保持人员稳定,年平均驻点工作日不少于国家法 定工作日的 95%,长期驻场服务人员的负责人原则上 不会随意调换。 (2)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至少 3 名,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与长期驻场服务人员 不能重复。其中要求: ①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人员 1 名; ②临床医学或药学专业且具有中级资格(或职 称)及以上人员 1 名; ③统计学专业人员 1 名。 四、费用、支付方式 1、本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 金结算服务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一年。 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 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在成交人按照服务需求配 备服务人员团队到位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 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20%,服务团队到位后半年内 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45%,合同总额的 5%在服务团队服务满一年后由采购人付清(不计 息)。 3.采购人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人需向采购人 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 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各方保证在本服务项下进行的合作项目和操 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应自行承担由于自 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成交人需按照本项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 质量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如成交人提供的服务不符 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完善。如 成交人无法完善的,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成交人 应将不合格的服务的服务费和未履行的期限的服务 费退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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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知识产权 1、基于本项目,采购人向成交人提供的技术性 信息、商业性信息、数据、文件、程序、计划、技 术、图标、模型、专有技术、其他专有信息等,其 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或知识产权原所有者)所有,未 经采购人(或原所有者)事先书面许可,成交人不得 为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 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2、如成交人未按服务要求约定派驻服务人员,派驻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或未经采购人 书面允许擅自更换长期驻场服务人员负责人的,经 采购人通知后仍不整改的,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成交人应将尚未实施的服务项目和未履行的期限的 服务费退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5%的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 责任。 3、成交人不得将合同项下服务转包、分包或交 由其他不具有资质的第三人实施,否则采购人依法 解除合同,成交人应将全部服务费用退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成交人根据其自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系统与平 台、临床知识库等为采购人提供 DRG 分组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其自有知识产权产品不因 合作的开展而发生归属变化。 5、根据本项目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其 它知识产权成果归采购人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不明 确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 6、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继 续使用成交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且归属采购人 的服务成果。 七、保密义务 1、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本项目的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披露给与合同无 关的第三方,第三方不包括成交人的上级公司(如成 交人方的母公司等)。 (2)采购人或成交人如按政府部门、司法机关 等要求或者法律要求应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则 只能披露要求披露的信息部分,并及时通知有关单 位复核要求披露的信息。 (3)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的 任何资料、数据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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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保密条款在本项目的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 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二、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15 日内。
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交付时间: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交付地点: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磋商报价供应商磋商总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费用:竞标服务验收、项目进行整改、利润、税金等各种费用和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三、验收方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其他要求1.以上“技术需求”、“商务要求”均需无负偏离响应,如有 1 项负偏离 的则做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需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 理解、服务方案、服务人员情况、供应商的服务能力、专家支持能力及如 有与项目相关的业绩等以供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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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 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 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 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 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 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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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 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 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 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 的;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 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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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 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 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 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 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 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 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 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 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 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 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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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4.4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5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 响应程度的审查。
4.6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7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 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8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9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 关供应商。
4.10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 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 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 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 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
价格分(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竞标总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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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人的成交金额等于最终 竞标总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竞标人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 竞标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对其竞标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 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总报价×(1-20%)。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最终竞标总报价为 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评审报价)×10 分。
技术分评审因素
1对本项目 用户需求 的理解一档(4 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理解不深,不能完全满足用户 需求的全部内容; 二档(8 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有一定了解,了解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能够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内容;三档(12 分):对本项目用户需求有深入的理解,了解防城港 市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方式要求,了解防城 港市 DRG 付费基本情况,有相关经验和成功案例,完全满足用户需求 的全部内容。12 分
2服务方案 分一档(6 分):对方案总体规划阐述的范围较小,提供价值较低、水平不高,方案(对 DRG 分组体系的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 付费 配套支撑体系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 分组框架下的大数据统计分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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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及病例审查服务、DRG 专家支撑服务进行描述)简单,针对性不强,方式方法简单,方案综合评定一般; 二档(12 分):对方案总体规划阐述的范围较深入,对项目指 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保障措施难点、关键点详 细分析,方案(对 DRG 分组体系的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 付费配 套支撑体系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 分组框架下的大数据统计分析 及病例审查服务、DRG 专家支撑服务进行描述)可行,方式方法详实,方案综合评定良好; 三档(18 分):对方案总体规划阐述的范围全面深入,对项目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领域、保障措施难点、关键点详细具体分 析,方案(对 DRG 分组体系的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 付费配套支 撑体系建立及持续运行服务、DRG 分组框架下的大数据统计分析及病 例审查服务、DRG 专家支撑服务进行描述)科学可行,重点评价供应 商 DRG 付费本地化实施能力、病组点数法体系建立和科学调整实施能 力、病例审查实施能力、专家指导服务能力,针对性强,能结合相关 文件基本原则为指导,方案综合评定优秀。
3供应商服 务人员情 况分(1)项目经理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 3 分,满分 3 分; (2)服务团队中(除项目经理外),同时具有卫生统计学相关专 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同时具有统计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职 称)人员的,每 1 人得 4 分,最高得 8 分; (3)服务团队中(除项目经理外),同时具有医学或药学专业硕 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人员的,每 1 人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4)服务团队中(除项目经理外),具有信息技术类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的,每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5)服务团队中(除项目经理外),具有国际疾病分类与手术操 作分类编码技能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人员的,每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2 分; 注:1.须提供符合上述要求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磋商 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缴纳连续三个月(在 2023 年 1 月-10 月期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以上有一人具备多个专业和证书的不可重复计分。1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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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家服务 支持能力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专家人员具备临床医学、药学、病案高级 及以上职称或副主任医师、药师、技师及以上级别,每 1 人得 1 分,最高得 8 分。 注:须提供供应商与聘用人员签署的聘用协议,聘用协议需在有 效期内,以及专家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8 分
商务分评审因素
5供 应 商 能 力分1.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和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 1 分,满分 3 分; 2.供应商具有 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3.供应商具有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4.供应商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 2 分;5.供应商具有 CMMI5 软件成熟度模型证书,得 2 分,CMMI4 或以下的,得 1 分,满分 2 分。 6.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类似病案信息填报系统、DRGs 分组系统、病 种基金结算系统、病种基金结算公示系统、病种基金运行分配系统、医保结算参数管理系统、服务平台集成管理系统、临床知识库管理系 统等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0.5 分,最 高 4 分。15 分
6业绩分供应商自 2020 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案例,每个得 2 分,本项最高 得 18 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关键页(要 点包括合同名称、签约时间、合同金额、项目主要内容和双方盖章页 等信息予以证明)、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任一项不得分,否则不得分。18 分
总得分=1+2+3+4+5+6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按服务方案得分由 高到低排序,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按照履约能力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 价格折扣)、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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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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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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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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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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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 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 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 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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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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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 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 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 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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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电子函件: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 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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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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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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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 号服务名称数 量单 位单价总价备注
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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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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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
格式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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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 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 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 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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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龄:
职 务:年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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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 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 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 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 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 指“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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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合同签订时间
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
磋商报价
……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商务”中的商务要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 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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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分标号:
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 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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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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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 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 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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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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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 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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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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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 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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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文本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相应修订,但合同条款不得与磋商采购
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有实质性偏离,合同书应包括本合同模板中所提供参考格式中的内
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 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19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 式改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3 号)及《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医保 规〔2020〕3 号)精神和要求,积极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 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发展、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整体提高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甲乙双方 本着平等互利、理念互通、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领域的相关 合作,特签订此合同。
一、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2.甲方组织成立工作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医保经办中心、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协 调工作;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履行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2.乙方应在甲方的监督与指导下开展工作;
3.乙方指定项目经理,对接甲方组织成立的工作组、专家组;
4.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数据支持和决策参考,帮助甲方进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调整;5.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从 2022 年到 2024 年,开展 2 个三年行动计划。到 2022 年底,DRG 付费方式覆盖所有符 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力争实现病种、医保基金覆盖;到 2023 年底,各项基础 建设、工作机制、配套政策日趋完善;到 2024 年底,基本建成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推动 广西医保高质量发展。
(2)根据全区 DRG 分组结果、基准点数、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历史支付差异并提供历史 支付差异报告,为我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3)根据既往若干年全市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协助制定下一年度的医保预算总额。通过使用“点数法”付费,控制医保基金总额快速增长,避免由于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出现 基金“穿底”情况。
(4)建立点数法付费配套支撑体系:计算月度每点数费用和月度拨付额度,计算年度每点数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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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和年度拨付额度,实现医保住院费用月度预付、年底清算等规范作业的支付管理流程。
(5)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就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系数调整的沟通反馈与谈判机制,并 持续提供对应的咨询服务。
(6)在模拟运行期间,对 DRG 结算细则设定是否合理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对结算细 则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评估指标是比较 DRG 结算实际基金给付与医院垫付资金的差异。在正 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进行基金结算支付后,每月提供分组、测算、公示 反馈、拨付等日常服务工作。
(7)每月对分组结果正确性、合理性进行筛查,对费用异常病例进行病例审核并给出专业建 议,便于医保部门作出合理支付的决策。根据医保部门对价值付费、床日付费、日间手术付费、中医病种费等支付方式结果落实至 DRG 基金结算系统。
(8)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过程中收集、分析 DRG 相关数据信息,不 断修正和完善 DRG 分组规范和标准。
(9)建立 DRG 体系下的定点医疗机构病案信息上传和校验机制,并持续提供病案信息维护及 专业咨询服务;为定点医疗机构对口科室在正常工作日期间提供问题咨询服务。
(10)每月对防城港市疾病谱、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医疗服务量变化、参保人疾病经济负担等 方面指标进行分析。
(11)根据医保经办业务发展的需求,对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 医保支付方式的应用功能进行本地化(即根据本地区工作要求进行 DRG 基金结算系统本地化,形 成不同方式付费对应的报表),探索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 方式体系。
(12)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相关方加强培训(集中培训),解读医保 DRG 付费改革相关政策、培训 DRG 管理相关知识。
(13)建立和持续改进疾病分组病案筛查分类知识规则库,按照医保、物价及临床诊疗规范制 定药品、诊疗服务和疾病相关的规则体系,协助审核和处理医疗机构低指征入院、分解住院、套 高结算、服务不足等违规行为,提高医保控费监管能力。
(14)每季度提供上季度 DRG 付费运行报告,按年度提供年度运行报告。
(15)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人力资源服务:
乙方为甲方组建专业的 DRG 服务团队,并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服务团队由长期驻场人员、短 期驻场及远程服务专业人员组成。
长期驻场服务人员 2 人,长期驻场服务人员保持人员稳定,年平均驻点工作日不少于国 家法定工作日的 95%,长期驻场服务人员的负责人原则上不会随意调换。
2) 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至少 3 名,短期驻场及远程专业服务人员与长期驻场服务 人员不能重复。其中要求:
①计算机信息技术相关人员 1 名;
②临床医学或药学专业且具有中级资格(或职称)及以上人员 1 名;
③统计学专业人员 1 名。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1 年,自 2023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支付方式
1、本次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服务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一年,甲乙双 元整)。方约定本合同项目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元(大写人民币
2、甲方在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45%,在乙方按照服务需求配备 服务人员正常开展工作、DRG 支付改革运行正常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服务 费总金额 50%,余款总额 5%在服务团队服务满一年后由甲方付清(不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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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账户信息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账号、纳税人识别号(政府机关): 单位名称: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_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政府机关):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四、违约责任
1、各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进行的合作项目和操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应自行承担由 于自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提供的 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完善。如乙方无法完善的,甲方依法解 除本合同,乙方应将不合格的服务的服务费和未履行的期限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额 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派驻服务人员、派驻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或未经甲方书 面允许擅自更换长期驻场服务人员负责人的,经甲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甲方依法解除合同,乙 方应将尚未实施的服务项目和未履行的期限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分包或交由其他不具有资质的第三人实施,否则甲方依 法解除合同,乙方应将全部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知识产权
1、基于本合同项下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数据、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标、模型、专有技术、其他专有信息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或知识产权原所有者) 所有,未经甲方(或原所有者)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自 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2、乙方根据其自有知识产权的软件系统与平台、临床知识库等为甲方提供 DRG 分组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其自有知识产权产品不因合作的开展而发生归属变化。
3、根据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其它知识产权成果归甲方所有,知识产权归属不 明确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
4、本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且归属甲方 的服务成果。
六、保密义务
1、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予以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披露给与本合同 无关的第三方,第三方不包括乙方的上级公司(如乙方的母公司等)。
(2)甲方或乙方如按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要求或者法律要求应该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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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披露要求披露的信息部分,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复核要求披露的信息。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数据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知 晓。
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的,须经甲乙方商议一致并签订书面补 充合同。
八、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诚信原则以协商方法努力解决由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双 方无法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送财政部门备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日期: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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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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