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招标文件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1/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招标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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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7
第六章 图 纸..............................................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6
招标公告
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18】12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执法局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麻步镇郑家内村,该项目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弱电管道、照明、水泵房、生化池及生化池内工艺管道与设备等(详见施工图纸)。工程费用约为1287万元,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建设工程项目窗口下载,答疑与补充网址同上。
5. 投标人网上信息录入:
5.1录入有效时间: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9时30分。
5.2录入方式:网上信息录入。(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录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月 日 9 时 30 分,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指定位置上上传递交。远程不见面招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下载地址:
6.2逾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 此项目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人企业入库工作及网上信息录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办理须知详见本网站“关于应用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平阳县麻步镇永安街111号 | 地址:鳌江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
联系人: 黄先生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 13738706683 | 电话:0577-63068188 |
2022年_ 月_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平阳县麻步镇人民政府 地址:平阳县麻步镇永安街11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373870668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鳌江剑桥华府B幢1单元11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77-63068188 |
1.1.4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垃圾填埋场工程郑家内村安置地市政配套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麻步镇郑家内村 |
1.2.1 | 资金来源 | 县财政、执法局统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道路工程、给排水、弱电管道、照明、水泵房、生化池及生化池内工艺管道与设备等(详见施工图纸) |
1.3.2 | 计划工期 | 24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或合同解除之日。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_ _月_ _日_ 9_时_30_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3、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 月 日9时30分;保险电子保函、银行保函及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办理截止时间(以保费支付到账时间为准)为2022年 月 日 17:00 4、以下为保险电子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及联系方式: ①平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8516866; ②金茂担保投标电子保函 联系电话:13616621994,客服电话:400-858-5518 ; 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 联系电话:13676559052 ④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联系电话:13868867634; 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联系电话:15888474946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电子签章。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分别进行电子签章,其他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电子签章。 |
3.6.5 | 装订要求 | 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交易管理平台上直接提交。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指定位置上传递交加密电子版。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_ _月_ _日_9_时_30_分 采用不见面开标,网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 |
5.2 | 开标程序 | 采用不见面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扣除预留金后)的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照温政发【2018】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其他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施工总承包单位须设置专用账户,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按照浙建【2020】7号文及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如未做到专用账户及拖欠情况,不予支付项目进度款。履约担保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注 意 事 项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注 意 事 项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2022年 月 日开始提供下载 |
注 意 事 项 | 投标人信息录入有效时间 | 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_ _月 日 |
注 意 事 项 | 工程造价 | 工程费用约为1287万元,招标控制价12318727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140035.83元】 |
注 意 事 项 | 最高限价 | 招标控制价*(1-Y %)后的造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本工程Y=10;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11086854元(保留至元) |
注 意 事 项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 | 0.35% |
注 意 事 项 | 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栏上发布 | |
注 意 事 项 | 1、各投标人拟派施工班组人员(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除外),须满足项目规模施工班组人员配备标准,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若采用不见面开标的,中标候选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2天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3份(不分正副本),招标人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 |
注 意 事 项 | 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详见本章附件1 2、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详见本章附件2 3、投标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详见本章附件3 4、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评标程序和新点系统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评标程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11)—(17)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中标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非主体、非关键部位)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质疑与答疑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向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质疑,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时间将答疑结果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单位又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由此而导致投标单位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2.2招标文件的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说明的形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该补充说明将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据此发出的补充说明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补充说明如对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不做修改的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则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如果补充说明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将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内容均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加密的.PYTF格式投标文件),内容包含商务标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有效报价界定评审资料三部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详见本章“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3.1.1.1有效报价界定评审资料(格式自拟),内容包括: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备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以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若有)
以上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需字迹清晰,模糊不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1.1.2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资格后审申请书;
(2)投标人一般情况、投标人无下列情形的承诺书、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意事项: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启用电子证书且投标人已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有效的电子证书具备与同名纸质证书相同效力。2、上述证书材料提供的复印件及扫描件需字迹清晰,企业、人员证书如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模糊不清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1.1.3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 商务标内容 |
1 | 投标函 |
2 | 投标总价 |
3 | 总说明 |
4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5 | 工程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
6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
7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
8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9 | 综合单价计算表 |
10 |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
11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12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13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14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单价表 |
15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16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17 | 计日工表 |
18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19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20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21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22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23 |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一览表 |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各投标单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项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至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不得现金解入、不得使用银行本票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如投标单位以保险电子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中标公示期如有投诉除外),经招标人同意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办理交易确认单和合同签订后,经招标人同意后予以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如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后,直接转交给招标人。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电子签章进行加密。
4.1.2除有技术标暗标外(若有),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均应加盖CA电子签章(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签章)。
4.1.3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撤回已经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以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始终不予调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出现明显错误时修正单价,并修改合价,其产生误差的绝对值同时加入累计计算偏差值(投标报价3%)范围内;
(3)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
①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单价不得进行变动。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单价,则该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②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专业工程金额,则不允许变动,否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6.3.3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税金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缺漏总额之和小于投标报价3%的,则视其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的报价中。
合同授予
7.1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公示内容按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执行)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招标。
办理决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
7.1.1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人员、业绩、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
7.1.2可以对中标人近三年在发包人已发包的工程中,是否有以下行为进行核实:①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②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或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履职或不到位的;③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④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造成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或造成1人(含)以上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现有以上行为的之一的,均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
经核实中标人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投诉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如为本地建筑业企业项目履约担保按平政发〔2017〕63号文件执行。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履约保证金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进行交纳。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缴纳通知单,中标单位应在收到通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现金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从中标人的银行基本户中划出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得在其他账户中办理转划。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重新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1: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相关规定
1、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投标文件可不需另外加盖单位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2、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将采用CA加密。
3、电子版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直接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载。招标文件内容含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即全部投标文件均采取电子化编制和电子评标。投标人应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导入投标工具(若含技术标、资信标的也应编制完成后导入投标工具),检查并填写好相应信息,并且用CA锁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检查无问题后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和“非加密投标文件”,然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如要求);最后将该版本投标工具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YYY(项目名称).PYTF》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招标公告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py.gov.cn/col/col1229353018/index.html)中所要求的系统,登录到平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117.149.228.166/TPBidder/)-选择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选择所投项目”-“上传”栏目进入上传页面上传“加密标书”。(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表示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已上传成功)。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投标人须知第3.1.1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相应报表进行电子签章,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书、资料按要求上传到指定位置。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要求将全部投标文件上传到投标工具,如要求提供纸质投标人文件,要求最终生成纸质的所有书面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工具中输出,且应具有工程项目的水印编码标记,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函:投标工具-“商务标格式”-“投标函”栏目填写信息,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栏目,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③投标保证金:相关证书、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如: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进帐单、银行保函等),先扫描下来放入Word中,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栏目,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④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栏目,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通过导入组价文件自动生成);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栏目操作导入组价文件,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⑥资格审查资料,具体内容见本章第3.1.1.2款:资格审查资料采用Word格式统一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其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业绩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资格审查其他材料等),先扫描下来放入Word中再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栏目,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⑦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如要求):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
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先扫描下来放入Word中再上传至投标工具-“商务标”-“投标附件”,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技术标文件以Word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技术标”-“技术标附件”一栏中,其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先扫描下来放入Word中再上传,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当技术标采用暗标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格式进行编制;
⑩资信标(资信评分证明材料)(如有):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技术标文件以Word格式上传至投标工具-“资信标”-“资信标附件”一栏中,其中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先扫描下来放入Word中再上传,并通过工具操作自动转PDF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通过;
(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方式(如要求):存放本工程网络加密标书及密码加密标书电子光盘(如有)或U盘(如有),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妥为密封,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章。并在密封封面上清楚的标明“电子投标文件”等字样。
(4)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上传平台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电子招标开标及评审。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开标时由于CA锁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解密失败,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CA锁(如要求),或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评标系统,造成评标委会成员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且投标文件不计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及商务标的评审。
(3)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应当保证书面投标文件(如要求)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书面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重新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拒绝重新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投标文件中发现硬盘序列号或预算软件加密锁编号(包括盗版软件)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注意事项
(1)投标人按要求在投标工具中打印报表,投标工具使用在招标公告指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中的版本(如有修改见补充通知)。投标工具使用流程详见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文件下载”与项目对应投标工具操作说明。
(2)投标人应检查标书完整性和有效性,正确无误后再将投标文件进行生成。完成后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能否正常打开。
(3)关于CA锁PIN码的,就是CA的个人识别密码,用来保护自己的CA不被他人使用,投标过程中如果三次输入pin码当前CA锁就被锁定,由于pin码的再次开通CA公司需要一定时间,开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自己忘记pin码而导致CA锁被锁定无法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负责。
附件2: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适用进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
3.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该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生成内容完全一致的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另一个是非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提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具体详见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文件下载”-《平阳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的或未能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然后招标代理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电子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转账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汇入招投保证金指定账户。采用银行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保函图片传送至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采用保险电子保函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保函电子文本传送至保险电子保函平台(瓯e保)。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不见面开标系统因接入开标室视频直播等功能,暂仅支持使用IE浏览器,请确保IE浏览器版本在IE11及以上。
4.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10M及以上网络宽带。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2.在投标报名填写项目负责人信息时,务必填写正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期间可能涉及项目询标等环节需要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远程询标。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不及那么开标大厅,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
电话:4009980000、0577-58123825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可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下载中心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附件3: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如投标单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则必须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名),投标单位可选择平阳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的其中一家银行,银行账号为:系统自动生成对应银行账户独有的子账户(投标人通过平阳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报名后,并在报名界面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并应于规定时间前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不得现金解入、禁止使用银行本票、不得通过投标单位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
备注:
①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否则中心财务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③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发放的基本帐户备案资料)
(2)如投标人采用保险电子保函的,电子保险保函(瓯e保)生成流程如下:投标人登录平阳县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网上报名)】选择项目报名→业务管理【电子保函申请】→选择要办理的工程项目名称→申请保函,点选 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瓯e保电子保函办理平台→CA登录→选择要办理的工程项目名称→办理保函→电子签章→银行基本户支付保费→电子保函生成并推送至交易平台(如有需要可下载PDF电子版)。
(电子保函申请咨询电话 :4008576077 )
如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须选择平阳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的其中一家银行办理。
(4)以下为保险电子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及联系方式:
①平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8516866;
②金茂担保投标电子保函
联系电话:13616621994,客服电话:400-858-5518 ;
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公司
联系电话:13676559052
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联系电话:13868867634;
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公司
联系电话:15888474946。
(5)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初步评审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资格及注册营业范围。 | ||
2.1.1 | 初步评审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初步评审 | 盖章 | 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2.1.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 | 报价大写书写须规范。 | ||
2.1.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投标总价上的报价、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上的报价须一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 ||
2.1.1 | 初步评审 | 投标报价 |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 ||
2.1.1 | 初步评审 | 投标人信息网上录入 | 以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报名汇总表为准,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录入投标人信息。 | ||
2.1.1 | 初步评审 | 投标保证金 | 以到达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户为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1 | 初步评审 | 其他情形 | 不得存有本章附件一 否决投标条款 第4项规定情形。 | ||
2.1.2 | 资格 审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1.2 | 资格 审查 |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 | 1.具备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A类证书; 2.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三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证明。 | ||
2.1.2 | 资格 审查 | 其他要求 | 若有 | ||
2.1.2 | 资格 审查 | 注意事项 |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许可以提供地方政务服务网生成的电子证书。证书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每本电子证书上有“地方政务服务网”二维码。 2.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各类证件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应有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其他材料)。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须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除外)。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不一致除外)。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选择一览表 |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表及填报。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 | 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 |
2.1.3 | 商务标 审 查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书写或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判定有无重大偏差或允许修正的原则按第二章中的6.3项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二)投标报价中,如有下列情形的,按商务标详细评审不合格处理: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属于重大偏差的; (3)含实行动态管理的材料单价明显不合理、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 (4)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高于综合单价的; (5)未按计价程序计算的; (6)招标代理费、规费、税金未按要求填写报价的; (7)投标书内容足以证明串标抬标或挂靠的。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标:1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线上开标程序结束,先由招标人抽取8家投标单位报价进入初步评审直至完成初步评审阶段;再由招标人抽取K值;最后根据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后续评审发生变化。 一、由招标人在所有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8家投标单位报价以及3家投标单位报价作为上述8家单位出现无效标后的递补单位。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 款评审因素对抽取8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抽取的投标文件经初步评审后不足8家的,由招标人根据递补的3家投标单位依次进入初步评审,如递补再出现无效标标情况,继续抽取投标单位,直至8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初步评审;若投标人数≤8家时,所有投标文件进入初步评审。 (N:8家投标单位报价,3家投标单位报价在8家投标单位报价抽取完毕后继续抽取,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作为8家单位出现无效标后的递补单位) 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率K值。 【K值为(市政及其他类在-1、0、+1、+2中四个数值随机抽取)】 三、通过初步评审的8家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1-k%)作为评标基准价;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8家,则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1-k%)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商务标投标价评分标准 |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价评分值,即a.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0分;b.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2分;c.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3分。 以上评分保留小数点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 |||
2.2.4 | 入围单位确定方法 | 按投标价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对有效投标文件排序得分最高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标评审(含详细评审)】,依次递补满 1名。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1-2.2.4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经评审的商务标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 1 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按规定否决不合格的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 评审标准
2.1.1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商务标投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入围单位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抽取8家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标处理。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1-2.2.4款规定的标准确定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后续评审【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标评审(含详细评审)】,依次递补满1名。
4. 评标结果
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详细评审)且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投标价得分相同时,投标价低的优先,投标价得分相同且投标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一 否决投标条款
否决投标条款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款,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款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与本附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
1.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1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报名的;
1.2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项规定的情形;
1.3在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含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标标准的;
2.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将其变动的;
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
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低于标准费率的30%;
2.4 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招标人或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2.6对暂列金额或暂估价进行修改、变动的;
2.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8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9 未按第二章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的;
2.10 资格审查资料拟派的建造师和商务标投标函中投注明的建造师不一致的;
2.11资格审查资料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原件扫描件的;
2.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中的6.3项进行调整条款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14存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5 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18 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属于否决投标情形的;
2.16 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属否决投标情形的。
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认定为“挂靠”行为:
(1)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2)项目建造师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3)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4)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 35号);5、《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温建技〔2009〕269号);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10、《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11、《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12、《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1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14、《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15、《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16、《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17、《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18、《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19、国家、省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的最新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温州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不另行提供;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图纸4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等相关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审核;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工程施工情况、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工程量报表。如果工程师要求临时提供某些报表和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工程师要求提供此类报表和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和文件的电子稿;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接到文件后 7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地已平整、具备施工条件。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如现场施工条件(如道路、交通)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的,须增加道路、交通的,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不得对第三方外传(保密)。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13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编制投标报价时,各投标人不得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变动、修改。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0日历天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要求和修正报价,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认可投标报价内容。在提出修正要求后30日历天内,应给予答复。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核价作为结算依据。在核价过程中,双方核价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未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视同违约。双方提出书面核对报告的,报告应同时包括核对的要求和内容明细,金额、注明图纸的部位、工程量计算书等内容,并做送达及签收的书面记录,在同一时间还应该将核对报告抄送标底编制单位、监标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核对后,未达到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的,提出方应承担工程量审核费用,该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价款中扣除并支付给审核单位。工程量和造价如与实际不符,单项工程量允许误差为±2%以内(含±2%),若单项工程量误差在±2%以上、则中标人有权书面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进行复核和更正;清单遗漏项目,单项造价和其相应专业投标报价相比在0.1%内(含0.1%)不再增加,超过0.1%的则中标人有权书面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进行复核和更正;但经复核差异部分累计未达到总造价的2%,中标造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对请求,或核对理由不充分的,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造价将不予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作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依据。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场地已平整、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管线已由发包人统一接至本现场配置点,具体接入位置由总承包人统一协调确定,接入点之后的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的设计、配管、配线、安装、管理和维修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用水、用电装表计量,计量装置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必须每月依水、电部门的计价标准,按照需缴费金额及时向发包人缴交,若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则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电讯线路接引和使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现场外部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由总承包人统一协调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约定开工前办理好规划许可、建筑许可、消防许可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本工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免费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含各种专业配套所需的各种材料抽样、检测报告与相关影像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各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通过后三十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盖有承包人公章的纸质文件及电子档 。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总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约定施行。按月提供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监理及发包人。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办理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区域内,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严格管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项目经理施工期间到位率不得少于日历天数的70%,即每月22日历天、无故缺勤的招标人可按人民币2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2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班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正,如拒不更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人民币 8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人民币8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对承包人于50000元/人次扣款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报监理人同意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所述派驻本工程的其它管理人员: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 5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按人民币3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更换其人员超过3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人民币 1000元/天进行违约处罚。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7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支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递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分配如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3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 40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 30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或提出索赔。)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有效。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备案手续后14天内无息退还。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如为本地建筑业企业项目履约担保按平政发〔2017〕63号文件执行。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金额向发包人递交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分配如下: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 3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 4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 30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组成本合同文件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部分。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监理工程师权利和义务及授权范围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 间(平方米)办公场所。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补充条款21.2款要求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工程师尽快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即使工程师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不视为同意,承包人应催促工程师尽快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7天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影响工程关键线路进度的;
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关键线路进度的;
3)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双方协商一致后的书面签证予以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招标人3000元人民币。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限额为中标总造价的3%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材料设备表所明确的材料设备品牌、厂家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如发包人认为其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档次或低于推荐产品的档次,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为推荐的产品或不低于推荐产品的性能和主要技术指标的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由承包人提供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由承包人提供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0.1条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第10.4.1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1)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2)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3)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第10.4.1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3)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4. 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1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2)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第10.4.1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5.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1)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2)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3)其他异常情况。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调整外,其余由于材料及机械价格市场价格波动均不调整合同价格。
本工程材料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一次性包干。
根据温住建发〔2015〕84号文件,本工程人工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一次性包干。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调整外,合同价格均不再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自行考虑各项风险费用,并包括在投标总报价内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设计变更;2、工程联系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元(施工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订立后一周内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款为合同造价的5% 、施工单位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经招标人、监理人确认后一周内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款为合同造价的5%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按比例在每月工程进度款中逐步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完成月工程量、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等形式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①按每月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款(起付点50万),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5% (但应扣款项必须扣除 )。
工程变更价款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由设计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的50%工程款(但应扣款项必须扣除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前申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按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5% (但应扣款项必须扣除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标准的竣工图4套。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7日内完成工程移交,对工程室内外进行整理、清洁且按时撤场。承包人应按通用条款要求进行退场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4.5施工过程结算
14.5.1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约定: 。
14.5.2施工过程结算周期: 。
14.5.3施工过程结算计量计价方式: 。
14.5.4施工过程结算风险范围: 。
14.5.5施工过程结算验收要求: 。
14.5.6施工过程结算支付程序: 。
14.5.7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比例: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留工程总造价的 1.5 %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2年后7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16.1.1。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12.4.4。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根据项目价值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工程合同约定条件为合格工程,如工程竣工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不予奖罚。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工程造价3%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班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在资信业绩、能力等方面不得低于原先人员。如承包人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正,如拒不更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人民币8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所述派驻本工程的其它管理人员:更换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按人民币 50000 元/次进行违约处罚;更换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按按人民币30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发出施工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承包人必须调遣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若承包人在半个月内未响应发包人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因未办理保险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平政发(2010)66号文件第五条及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审计部门竣工决(结)算审计(审核)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工程结算。在竣工决(结)算审计前,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应至少预留10%的工程款,待实施审计后,按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书办理工程结算价款。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时,支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85%。
21.2、对于通过国家级、省级的创杯创标评审工程的奖励,按平政发〔2017〕63号执行。
21.3 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21.4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10: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一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传 真: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附件10:
10-1:材料暂估价表
10-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廉政责任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和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
法规、机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法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检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施工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歧视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施工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暗示或接受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不退还廉政保证金并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退还廉政保证金。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3. 其他说明
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的方式,如投标人本单位有企业定额的则套用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如投标单位无企业定额则以下列内容为编制依据。
3.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1.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1.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3.1.5《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3.1.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
3.1.7建建发【2013】273号文件、温住建发【2013】395号文件、浙建站信【2018】52号文件、浙建建【2018】61号、浙建建发[2019]92号等其他有关造价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4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3.5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地面附着物处理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和工期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
3.6.1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6.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6.3本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委托具有编制工程造价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并结合施工实际进行编制。
3.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根据《计价规范》和“清单指引”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清单格式要求,结合工程的设计图纸编制,正确描述分部分项的内容、特征,正确计算工程数量。
3.6.5措施项目清单参照《计价规范》中“措施项目一览表”的项目内容和格式,结合工程的施工实际进行编制。
3.6.6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3.6.7工程量清单报价统一使用综合单价法。
3.6.8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包括总价表、汇总表、计价表、单价或费用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采用《计价规范》及“清单指引”的规定格式,并严格按规定签字盖章。
3.6.9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除措施项目清单外,报价时不得随意修改。
3.6.10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内容、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组价。
3.6.11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报价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3.6.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时,相关表格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应根据本单位企业定额确定或参照浙江省计价依据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照本单位自己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竞争状况、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风险费用应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投标人防范、化解、处理应由其承担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综合单价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项目进行计算分析。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其他计价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③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
④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或漏报项目的投标文件,经核算超过投标报价的3%(含3%)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1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
①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本工程工程量中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等。
A: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和脚手架工程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含运输、装卸辅助材料、架线等)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
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费用。
B: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是指根据现行国家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简称“计
量规范”)或本省各专业工程计价定额(简称“专业定额”)及有关规定,列人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的属于施工技术措施的费用。
C: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
3.6.14施工组织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报价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计取
A:安全文明施工费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治并治理施工现场场尘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在内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发生的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B:提前竣工增加费 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赶工所需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加大投入量和资金、劳动力集中投入等所增加的费用。
C: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D: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E: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是指边施工边维持行人与车辆通行的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相应养护维修工程受行车、行人干扰影响而降低工效等所增加的费用。(市政与园林专业)
F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用。
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140035.83元。 本工程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报价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规定计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其中市政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排水、生化池)下限7.66%、市政安装工程(生化池工艺及设备)下限为 5.63%、安装工程(机房、生化池、室外)下限为 6.39%、土建工程下限为8.57%,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其余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时有关表格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XX”示之,“XX”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3.6.15.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 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 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
5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3.7投标报价的其他有关规定
3.7.1材料单价以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查为准,也可参考2021年 12 月份《平阳县建材价格信息》信息价。
3.7.2本工程材料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一次性包干。
3.7.3根据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和〔2015〕84号文件,本工程最高限价的人工价格参照2021年12月《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本工程人工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一次性包干。
3.7.4本次投标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
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项目合价=综合单价×工程数量
3.7.6工程量清单的认定:报价时,各投标人不得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变动、修改。在发放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20日历天内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复核施工图所有内容),完成工程量和造价调整,但投标单价不予调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工程量和造价如与实际不符,单项工程量允许误差为±2%以内(含±2%),若单项工程量误差在±2%以上、则中标人有权书面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进行复核和更正;清单遗漏项目,单项造价和其相应专业投标报价相比在0.1%内(含0.1%)不再增加,超过0.1%的则中标人有权书面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进行复核和更正;但经复核差异部分累计未达到总造价的2%,中标造价不作调整。中标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对请求,或核对理由不充分的,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造价将不予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作为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的依据。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
3.7.7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应按照综合单价法计算,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3.7.8工程造价=Σ项目合价+规费+税金+招标代理费
3.7.9综合单价法的工程数量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等有关规定计算。
3.7.10取费基数指综合单价法的规定计量单位直接工程费、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合计。
3.7.11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可依据承包人的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其中企业管理费已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项目、检验试验费、办公软件、现场监控、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所发生的费用和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财务费等。
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3.7.12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
3.7.13工程规费、税金的报价
各投标单位应按《浙江省建设工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费率填写规费、税金金额。市政土建工程(道路工程、排水、生化池)规费标准费率18.75%(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税金费率9%;市政安装工程(生化池工艺及设备)规费标准费率27.8%(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税金费率9%;安装工程(机房、生化池、室外)规费标准费率30.63%(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税金费率9%;土建工程规费标准费率25.78%(投标时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税金费率9%,若投标单位未按规定的费率填报规费、税金则该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7.1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为 0.35%,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价(具体见附件3格式)。
3.8本工程招标人预算造价的编制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③《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④《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
⑤《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⑥《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
⑦建建发【2013】273号文件、温住建发【2013】395号文件、浙建站信【2018】52号文件、浙建建【2018】61号、浙建建发[2019]92号等其他有关造价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3.9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包括暂定专业工程项目)的计价:
根据3.8款的计价依据,按规定计价程序计算后,以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上式中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下降作为结算价。
4.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 纸
附:另册或图纸光盘或网上下载。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略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投标总价
附件3:总说明
附件4: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5:工程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附件6: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附件7: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8: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9:综合单价计算表
附件10: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附件11: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附件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附件13:暂列金额明细表
附件1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单价表
附件1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附件16: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附件17:计日工表
附件18: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附件19:主要工日一览表
附件20: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代理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身份证号码: 单 位: 部 门: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
附件21: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附件22: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附件23: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一览表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特此委托。
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单位(盖章):
注: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无需提供;若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须在有效报价界定资料里提供。
年 月 日
附件1: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
我公司详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并进行了周密的勘察。现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本公司综合实力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书,愿意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由 (注册建造师姓名) 担任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投标工期为 日历天,并已按要求认真填写了标书有关的内容和必要的说明。如能中标,我公司保证履行标书的承诺(包括质量、文明施工),及时签订并认真履行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序号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1) | 工程项目清单报价 | |
(2) | 招标代理费=(1)× 0.35 % | |
(3) | 投标总价=(1)+(2) | |
合计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时 间:
附件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备注 |
1 | 单项工程1 | ||||||
1.1 | 单位工程(1) | ||||||
1.2 | 单位工程(2) | ||||||
… | ……… | ||||||
2 | 单项工程2 | ||||||
2.1 | 单位工程(1) | ||||||
2.2 | 单位工程(2) | ||||||
… | …….. | ||||||
合 计 |
附件4: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附件6 | ||
其中 | 1.1 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附件7 | ||
其中 | 2.1.1 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1+2.1.1)×费率 | 附件10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1.1+2.1.1)×费率 | 附件10 | ||
3 | 其他项目费 | (3.1+3.2+3.3+3.4)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附件11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附件12 | |
3.1.2 | 其中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附件12 | |
3.1.3 | 其中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附件12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附件11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附件13 | |
3.2.2 | 其中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附件14 | |
3.2.3 | 其中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附件15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附件11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附件11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附件17 | |
3.4.2 | 其中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附件17 | |
4 | 规费 | (1.1+2.1.1)×费率% | |||
5 | 税金 | (1+2+3+4+计税不计费)×费率%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附件5:
工程项目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 (元)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备注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 合价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合计 |
附件6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7:
清单序号 | 项目编码(定额编码)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 (元) | 合计(元) | |||||
清单序号 | 项目编码(定额编码) | 清单(定额)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设备)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小计 | 合计(元) |
合计 |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8: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
1 | 人工 | |||||||||
1 | 人工 | |||||||||
1 | 人工 | |||||||||
1 | 人工费小计 | |||||||||
2 | 材料 | |||||||||
2 | 材料 | |||||||||
2 | 材料 | |||||||||
2 | 材料费小计 | |||||||||
3 | 机械 | |||||||||
3 | 机械 | |||||||||
3 | 机械 | |||||||||
3 | 机械费小计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5 | 管理费 | |||||||||
6 | 利润 | |||||||||
7 | 综合单价(4+5+6)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建筑 第 页 共 页
附件9: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备注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二次搬运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人工费+机械费 |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按相关规定计算 | |||||
… | ||||||
合 计 |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0: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附件12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附件12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附件12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附件12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附件13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附件14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附件15 | |
3 | 计日工 | 附件16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附件17 | |
合 计 | 0 |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1: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项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项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项 | 估算比例一般不高于5% | |
3.1 | 其他暂列金额 | 项 | ||
合计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2: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合计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3:
序号 | 工 程 名 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4: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暂估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5: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人 工 | 元 | |||
1 | |||||
2 | |||||
3 | |||||
4 | |||||
人 工 小 计 | |||||
二 | 材 料 | 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材 料 小 计 | |||||
三 | 施 工 机 械 | 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施工机械小计 | |||||
总 计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6: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 第 页 共 页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 | ||||
1.1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2.1 | 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 ||||
合计 | - | - | -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7: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计 日 工 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18: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附件19: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1页 共1页
附件2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21: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招标人推荐生产厂或品牌 | 投标人选定生产厂或品牌【必须填报,且只能填一个(选择“或相当于、优于”的,应写明所选的生产厂或品牌)】 |
1 |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 金洲、银河、增洲或相当于、优于 | |
2 | 球墨铸铁管 | 新兴、迪普、济钢或相当于、优于 | |
3 | PVC电线管、UPVC排水管 | 伟星、顺达、中财或相当于、优于 | |
4 | HDPE双壁波纹管 | 伟星、顺达、中财或相当于、优于 | |
5 | 电线 | 兴乐、瓯美、威尔鹰或相当于、优于 | |
6 | 电缆 | 兴乐、瓯美、威尔鹰或相当于、优于 | |
7 | 室外照明灯具 | 鸿雁 、雷士、欧普或相当于、优于 | |
8 | 无负压给水设备 | 上海凯泉、上海连成、上海东方或相当于、优于 | |
9 | 阀门类 | 春江、上海龙珠、埃美柯或相当于、优于 | |
10 | 管配件类 | 亿众、双欧、一环或相当于、优于 | |
11 | 泵类 | 威乐、颐博、南元或相当于、优于 | |
12 | 自控类 | SIEMENS(西门子)、OMRON(欧姆龙)、Schneider(施耐德)或相当于、优于 | |
13 | 仪表类 | HACH(美国哈希)、SIEMENS(西门子)、WTW(德国)或相当于、优于 | |
14 | 非标类设备 | 南通华新、江苏天雨、江苏通用或相当于、优于 |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注:投标单位所填报的主要材料必须包括上表中招标人要求填报的所有材料。否则按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附件2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附件23: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要求一览表
注:上述内容必须全部填写,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申 报 日 期: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一般质询和管理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 |
联系人1: | 电话: |
联系人2: | 电话: |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件、证明、合同的复印件:
2.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
2.5注册建造师等级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1资格后审合格的申请人的投标,若投标时有提交资格后审更新资料,须以投标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更新资料得到证实为前提。
5.2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申请人。
5.3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传真 | 联系人 |
5 | 注册地、注册年份 并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 |
6 | 主营范围 |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 并附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 |
8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5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获得投标资格,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中途不会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担保金相同数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担保金中抵扣。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往实施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7、我们确认如果我方投标,则我方的投标文件和与之相应的合同将得到签署。
8、下述签字人在此声明,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和准确的。
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
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都须填写此表
2、主体工程和关键部分不得分包,如果投标人拟分包,则这些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附表1-1
1 |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2 | 注册建造师专业: 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 ||||
3 | 上二年度是否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 ||||
4 | 工作简历: | ||||
5 | 近 三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 ||||
5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时间 | 工程质量 |
5 | |||||
5 | |||||
5 | |||||
5 | |||||
6 |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管理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及正在参加投标的工程项目情况必须说明) |
投标人无下列情形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 / 标段投标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投标人须知”总则 1.4.3项中第(11)—(17)目规定的情形。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
投标人(盖章):
注:1、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的注册建造师都须填写此表。
2、附相关证明资料
附表2-1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其他工程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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