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繁昌永畅公路养护中心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金额
1044.0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gc2021fj3770
预算金额1044.04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工
中标联系人徐均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1-05 14:11信息来源:

项目名称

繁昌永畅公路养护中心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WH01GC2021FJ3770

标段名称

繁昌永畅公路养护中心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WH01GC2021FJ377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芜湖市赭山中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陈工
0553311532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联系人及电话

王工
1777528997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涛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440443.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徐均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724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436751.89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孝文

证书编号:皖234101288618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致尹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10432278.87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秦伶俐

证书编号:皖23421210475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芜湖建中建设有限公司: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2、安徽奇威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芜湖县培伟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企业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抽取的30家单位名单:

1、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2、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3、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4、安徽金满大地建设有限公司,5、安徽瑞强建设有限公司,6、无为县星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芜湖市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安徽跃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芜湖拓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安徽中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安徽君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13、安徽大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4、安徽取信建设有限公司,15、安徽冠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安徽千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7、芜湖而成建设有限公司,18、安徽州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安徽庚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芜湖奕乐建筑有限公司,22、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司,23、安徽宸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4、黄山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5、安徽兴哲建设有限公司,26、太湖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27、安徽省凌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安徽意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9、安徽中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安徽百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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