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自治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1577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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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股权

挂牌日期:2022-08-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1577001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转让比例 20
挂牌价格 2,114.1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2-08-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0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本次申报的住宅用房黑兰不塔小区砖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呼新Q字第000059号),证载权利人与被评估单位不一致,根据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该项资产黑兰不塔小区砖砼房屋取得方式属被评估单位改制前下属三产公司(内蒙古邮电设计院建筑装璜工程部)的资产,因改制等历史原因,划转至被评估单位资产内,目前被评估单位无法提供证载权利人内蒙古邮电设计院建筑装璜工程部资料。经咨询呼和浩特市不动产交易大厅窗口办事人员,回复该房屋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且目前大厅无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各项业务,无法补录该房产信息,无法提供该房产纸质资料。由于房屋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故无法办理证载权利人变更手续,车库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次申报的车库未取得权利证书。上述事项被评估单位已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产权承诺,本次根据被评估单位申报数据进行估算。 2、依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10062号)第十一条第六款内蒙古邮电设计院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光翌监理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以来已无实际经营业务。该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早,近几年来无实际业务发生,评估基准日时公司无在职人员,无工资开销。目前法定代表人杨笠,总经理赵智平,财务负责人袁哲,监事李博彧(出于工商登记的需要),均由内蒙古自治区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人员挂名兼任。经投资人商议,但尚未形成正式的会议文件,光翌监理公司计划不晚于2022年6月底完成注销。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相关合同无法提供,有些档案资料缺失。企业出具了相关情况说明。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4万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在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作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提交受让申请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已详细阅读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等资料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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