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更新购置包别1(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0-J-H-2022-0679
二、项目名称:救护车更新购置包别1(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良悦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海辰水岸晶座3幢612室
中标(成交)金额:1192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短轴负压型救护车 品牌:魁士 规格型号:KS5042XJH13 数量:2辆 单价:388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珍、李道银、汤培闽、陈业庭、李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督查室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紧急救援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江东大道849号
联系方式:王慧0555-83676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联系方式:0555-5200278、5200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玲、谢业鑫
电话:0555-5200278、5200272
十、附件
1、0679 采购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