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9.8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81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招标联系人乌老师0574-8918954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翁老师1325096012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的委托,就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概况: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请将供应商报名资料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3)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报名表(见公告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采购文件费汇款回单。
注:采购文件费用每份300元,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并与代理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逾期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文件费用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 “采购文件费”)。
收 款 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76800188001402321
(4)未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①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响应文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②采用邮寄递交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收件人:翁老师 联系方式:13250960121
7、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8、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9、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9091/index.html)”、“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zgc.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文件(含公告中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扫描件发到本项目负责人邮箱(438208792@qq.com),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
项目联系人:乌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4-89189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项目联系人: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13250960121
1、项目名称: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算金额(含税) |
1 | 海洋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置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服务期止 | 198140元 |
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请将供应商报名资料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3)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供应商报名表(见公告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采购文件费汇款回单。
注:采购文件费用每份300元,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并与代理人确认是否报名成功,逾期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文件费用售后不退。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 “采购文件费”)。
收 款 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76800188001402321
(4)未在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①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响应文件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②采用邮寄递交方式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收件人:翁老师 联系方式:13250960121
7、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8、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9、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网站(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9091/index.html)”、“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gzgc.com/)”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文件(含公告中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将书面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之前,扫描件发到本项目负责人邮箱(438208792@qq.com),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10、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58号
项目联系人:乌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574-89189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项目联系人:翁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132509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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