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NCDDH2022-017: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制式警服警用装备夏作训服夏执勤服单裤内长衬外长衬速干服鞋子特警战训内腰带速干T恤帽子特警春秋作战服特警训练警帽特警短袖T恤特警训练低帮运动鞋特警作战靴体能训练服催泪喷射器伸缩警棍战术臂盾PC防暴盾牌橡胶斧头橡胶酒瓶橡胶砖头92橡胶枪海绵盾牌泡沫训练棍散打护具四件套手靶脚靶下滑绳安全绳半身安全座带攀登安全头盔战术灯作训帽春秋常服领花领带夹丝质标识铁质标识丝质肩章铁质肩章T型警棍金属脚镣上身约束带抓捕器防毒面具望远镜背负式催泪驱散器警用臂盾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机织带绑腿束缚带辅助双绑绳绑腿腿部约束带绵丝搭扣带警用约束带警用约束叉防毒滤罐激光测距仪红外补光灯盾体握把装置破窗钢锥缓冲垫盾牌背带运输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随机消耗品箱包设备现场安装调试配套设备备品备件项目交货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配套软件软件产品零部件设备及主要配件现场维修易损件配套消耗品保养维护支持巡检元器件保修售后服务技术培训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食宿自理大型设备技术支持修理返件补充修复部件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施工加电测试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服务手册配备的用件安装测试包装及成品配送方案节能产品
金额
43.5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cddh2022-017
预算金额91.74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益鑫13578263399
中标公司云南龙牙安全设备有限公司43.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2022-08-14 来源: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德宏州 | 公告时间 | 2022-08-14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22-08-02 | 成交日期 | 2022-08-15 |
成交供应商 | 云南龙牙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 ||
总成交金额 | ¥43.575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益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78263399 | ||
采购单位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芒市大街3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先生 18669259470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芒市白象街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益鑫 13578263399 |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CDDH2022-017
二、项目名称: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
供应商名称:云南龙牙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闻路495号
成交金额(万元):43.5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标段名称: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
品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
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
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
单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天寿(组长)、段澄宇、吴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
金额:0.653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芒市大街32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18669259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芒市白象街7号
联系方式:杨益鑫 13578263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益鑫
电 话:13578263399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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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1.1A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doc | 2022-08-14 | 下载下载 | |
其他文件 | A包成交结果公告.docx | 2022-08-14 | 下载下载 |
代理机构: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德宏州公安局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CDDH2022-017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白象街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评审办法4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6
6.采购需求:采购警用装备、制式警服1批(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最高限价:91.744万元(A包:43.8万元;B包:32.754万元;C包:15.19万元);4.预算金额:91.744万元(A包:43.8万元;B包:32.754万元;C包:15.19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YNCDDH2022-017;
(2)财务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1)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号)(含相关资料补充通知文件)名单中所投制式警服类对应的生产企业或提供对应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商,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夏作训服(长袖)、夏执勤服、单裤、内长衬、外长衬)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中标后向监狱企业采购要求物资承诺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5)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税收及社保要求:提供公司成立至今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材料:2.地点: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白象街7号);1.时间: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8日,每天上午0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
1.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及样品提交4.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5)磋商报名函原件加盖公章(磋商报名函格式自行下载填报附件1:磋商报名函)。(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授权委托人);
五、开启(注:样品须由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开标地点,若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受损坏,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样品损坏经济损失。成交人的投标样品需由采购方留存,以作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返还成交人。)C包需要递交的样品:(1)速干服、(2)速干服(短袖)、(3)鞋子、(4)腰带、(5)速干T恤、(6)帽子。B包需要递交的样品:(1)特警春秋作战服、(2)特警训练警帽、(3)特警短袖T恤、(4)特警训练低帮运动鞋、(5)特警作战靴(皮靴)、(6)特警战训内腰带、(7)体能训练服、(8)催泪喷射器、(9)伸缩警棍、(10)战术臂盾、(11)PC防暴盾牌、(12)橡胶斧头、(13)橡胶酒瓶、(14)橡胶砖头、(15)92橡胶枪、(16)海绵盾牌、(17)泡沫训练棍、(18)散打护具四件套、(19)手靶、(20)脚靶、(21)下滑绳、(22)安全绳、(23)半身安全座带、(24)攀登安全头盔、(25)头盔战术灯;3.本项目A包需要递交的样品:(1)夏作训服(长袖)、(2)作训帽、(3)夏执勤服、(4)单裤、(5)春秋常服、(6)内长衬、(7)外长衬、(8)领花、(9)领带、(10)领带夹、(11)丝质标识(警号)、(12)铁质标识(警号)、(13)丝质肩章、(14)铁质肩章、(15)T型警棍、(16)脚镣、(17)约束带、(18)抓捕器、(19)防毒面具、(20)望远镜(带夜视功能)、(21)背负式催泪驱散器、(22)警用臂盾;2.地点: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白象街7号);
1.相关费用及保证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8日)。六、公告期限2.地点: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白象街7号)。1.时间:2022年8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C包:3000.00元(人民币叁仟元整);B包:600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A包:8000.00元(人民币捌仟元整);保证金金额:(2)投标保证金(1)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
2.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账号:820021010000082371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芒市支行户名: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交纳形式:须从供应商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以下指定账户(法人单位参与的应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联系方式:吴先生18669259470地址:芒市大街32号名称:德宏州公安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项目联系人:杨益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杨益鑫13578263399地址:芒市白象街7号名称: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二)定义:(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一、总则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供应商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3578263399
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三、知识产权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采购人”是指:德宏州公安局。
1、相关费用: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计算。六、相关费用及磋商保证金。五、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出现以上情形,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四、关于关联企业。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若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计利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计利息退还。(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磋商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二个工作日转账。)(2)供应商以电汇或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保证金2履约担保:无。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的全包价。该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最终按照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成交单价为结算依据。七、投标报价⑤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购项目要求(二)供应商须知(一)竞争性磋商公告八、磋商文件的组成(6)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报价之内,中标后,采购方不另行支付。
(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九、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采购代理机构就本磋商项目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六)评审办法(五)响应文件格式(四)合同条款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统一格式填写打印(磋商文件规定要签名的地方除外),并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装订成册。(三)若供应商所投货物、服务、工程的要求与采购方的要求有偏离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产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二)语言和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必须用不退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3、响应文件须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正本中除注明用复印件外,其余内容均需用原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七)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须遵守本条。(六)响应文件须按统一格式填写打印(响应文件规定要签名的地方除外),并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的文件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信息应包含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X年X月X日X时前不得启封”字样。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及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十、响应文件的递交6、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3、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原件的。2、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的情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未带以上证件将拒收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一)磋商十二、磋商及评审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十一、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评审本项目允许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阶段才能进入二次报价,最后磋商小组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注:最终报价的方式以现场纸质版形式提交磋商小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由各供应商对磋商顺序进行随机抽取(按抽签的方式进行磋商顺序的抽取)。2、评审原则1、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二)评审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三)评审过程的保密
(二)成交通知书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十三、成交结果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四、其他事项质疑和投诉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签订合同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质疑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五)法律依据;(四)事实依据;(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本章各项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品牌、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报,同时填写技术参数偏离表。一、技术参数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参考样式图 |
制式警服 | |||||
1 | 夏作训服(长袖) | 采用国际通用的元青色,特征明显,经过防尘、抗静电、防褪色特种工艺加工,特殊的处理还避免了服装摩擦产生声响,具有更好的隐藏性,较强的抗撕拉、耐磨性,可适应高强度训练及恶劣环境。 ①产品标准:GA466-2009。② 面料:精梳涤棉混纺格子布,(13tex×2)×28tex,涤65%棉35%,密度433×208根/10CM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200 | 件 | |
2 | 作训帽 | 1、面料采用棉涤混纺,40%±5的精束棉与60%±5的涤纶制成,面料克重:200±10克。2、具有良好的耐磨、防尘、抗撕拉、防褪色功能,耐水洗色牢度≥4级,耐磨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耐光色牢度≥5级。面料采用三立格织法。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200 | 顶 | |
3 | 夏执勤服 | 1.产品标准:GA568-2009。2.单位面积克重(g/㎡):140±5;(需在报告中体现)3.密度(根/10cm):经向280±5、纬向215±5;(需在报告中体现)4.耐光色牢度:≥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5.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6.耐汗渍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7.断裂强力:经向≥1100N、纬向≥610N;(需在报告中体现)8.甲醛含量:未检出;(需在报告中体现)需提供国家级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200 | 件 | |
4 | 单裤 | 1.产品标准:GA258-20092.单位面积克重(g/㎡):175±5;(需在报告中体现)3.密度(根/10cm):经向455±5、纬向325±5;(需在报告中体现)4.耐光色牢度:≥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5.耐水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6.耐汗渍色牢度:变色≥4级、沾色≥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7.耐干摩擦色牢度:≥4级;(需在报告中体现)8.断裂强力:经向≥1000N、纬向≥600N;(需在报告中体现)提供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200 | 条 | |
5 | 春秋常服 | ① 产品标准:GA261-2009(男),GA262-2009(女)。② 经纱12.5tex×2,纬纱12.5tex×2;单位面积质量193g/㎡; 颜色为藏蓝色;技术标准:GA360—2009。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100 | 套 | |
6 | 内长衬 | 1、产品标准:GA254-2009。2、面料:经纬纱线;密度:5.9tex×2/5.9tex×2;混纺比:棉60%、涤40%;单位面积质量110g/㎡;织物组织二上一下右斜纹织物;技术标准:GA573—2009。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200 | 件 | |
7 | 外长衬 | 1、产品标准:GA255-2009。2、面料:经纱:涤纶异形丝(线密度:250dtex);纬纱:涤纶异形丝包缠棉(线密度:250dtex);纬纱棉纤维含量20%,平纹织物;单位面积质量136g/㎡;技术标准:GA365—2009。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 200 | 件 | |
8 | 领花 | 材质:金属 | 200 | 副 | |
9 | 领带 | 材质:100%涤纶款式:制式尺寸:145*8*3.8cm 可否洗水:可干洗,不可洗衣机洗 | 200 | 条 | |
10 | 领带夹 | 公安部制式标准 | 200 | 个 | |
11 | 丝质标识(警号) | 公安部制式标准 | 200 | 个 | |
12 | 铁质标识(警号) | 公安部制式标准 | 200 | 个 | |
13 | 丝质肩章 | 公安部制式标准 | 200 | 副 | |
14 | 铁质肩章 | 公安部制式标准 | 200 | 副 | |
装备物资 | |||||
15 | T型警棍 | 1、产品符合《GA1125-2013T型警棍》相关要求;2、T型警棍使用工程塑料制成;3、T型警棍主体与手柄结合部截面为矩形;4、T型警棍外观圆滑,无明显弯曲、划痕及其他缺陷;5、规格:≤600mm;6、质量:≤650g;7、直径: ≤32mm;8、抗击打性能:T型警棍连续击打1000次后,棍体不应出现裂纹或断裂;9、阻燃性能:T型警棍应具有阻燃性,表面续燃时间≤5S;10、温度适应性:-20℃-50℃室温下可正常使用。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T型警棍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 50 | 根 | |
16 | 脚镣 | 1. 符合《GA/T 237-2005金属脚镣》要求2. 质量:≥2.0kg。3. 尺寸:螺扣型 H 84.5mm;B90.0mm。4. 漆膜附着力:≥4级5. 防拨性能:防拨净工作时间>2min6. 横向、纵向静压力:2500N7. 明装铆钉静压力:2940N8. 耐用度:金属脚镣的工作次数不少于3000次循环9. 耐腐蚀性:≥6级。 | 50 | 副 | |
17 | 约束带 | 1、外观检验:产品所使用的面料,机织带等主辅料表面应无残次,各面料不得拼接,缝制针码密度为7针/30mm~11针/30mm。起止针需重逢不少于3道线,长度不少于15mm,续缝接头处需重逢20mm~30mm,缝纫部位缝制牢固,规整,对称,平展,直顺。双到线间隔均匀,不得又开线,断线跳线,死折,扭皱,返线,残留针眼,毛漏,掉道,错位等缺陷,拉链应拉合顺畅,无拉片脱落,拉链错位,拉链脱开现象,产品外表面整洁,无线头。在接触人体或收置物品的部位不应该有毛刺,锐边或锐角。缝纫线路顺直,定位准确,明线距边宽窄一致,结合牢固,包边平整无褶皱,上下线吻合、平直,针距均匀,不得有连续跪线、开线、漏针、线头等缺陷。2、尺寸检验:上身束缚带长度1500mm±50mm,宽度300mm±10mm,辅助双绑绳长3400mm±50mm,宽25mm±5mm,下身绑腿束缚带长1000mm±50mm,宽100mm±10mm,辅助双绑绳长1600mm±50mm,宽25mm5±mm。3、质量检验:总重量1525g±10g,其中上身约束带重910g±10g,腿部约束带重395g±10g耐摩擦色牢度检验:按照GB/T 3920-2008 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耐摩擦色牢度不应低于2级。4、面料断裂强力检验:经向≥60N 纬向≥190N。5、面料缝合强力检验:缝合强力≥900N。6、面料表面抗湿性检验:表面抗湿性(级)≥3级。7、绵丝搭扣带检验:按GA732-2007规定的试验方法:搭扣扣合强度≥10N/cm^2。撕揭强度≥0.6N/cm。耐用扣合强度(离合5000次)≥5.5N/cm^2。8、抗拉强度试验:上身束缚带在承受3000N的静拉力后,不出现带体断裂现象,下身绑腿束缚带在承受2500N的静拉力后,不出现带体断裂现象。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A/814-2009 警用约束带。 | 50 | 副 | |
18 | 抓捕器 | 1、结构:由叉头、叉杆、连接部位、握持部位及控制部件组成;2、尺寸:伸展长度:2120mm±20mm;携行长度:1300mm±20mm。叉杆握持部位直径:34.6mm±2mm,叉头闭合无缝隙;3、重量:≤2.34kg;4、颜色:主体颜色:黑色;4、材质:杆体为航空铝,手柄为高强度ABS,叉头为高强度ABS和航空铝铸件机构组合;5、快速约束功能:通过碰触方式叉套被约束对象,当叉头触碰约束部位时,叉头能迅速叉套并闭合。通过操作控制部件(若有)叉套约束对象,叉头叉套约束部位并闭合的时间≤5s;6、自锁功能:警用约束叉叉头闭合后,叉头自内向外不能自由开启; 7、状态转换时间:警用约束叉的携行状态与工作状态能快速有效地转换,转换时间≤10s;8、抗破坏能力:≥500N;9、操作可靠性:警用多功能抓捕器控制部件的控制点与叉头底部的距离为1715mm,连接机构设有保护措施,其控制点位置不受限制;10、叉头尺寸:月牙环最大直径:350±10mm、月牙环最大开启距离:235±10mm;月牙环闭合圆宽度:200±5~24.5±5mm;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 | 50 | 根 | |
19 | 防毒面具 | 防毒面具:1、防毒时间:同选定罐的性能;呼气阻力:≤98Pa(30L/min);视野:总视野≥75%;双目视野≥60‰,下方视野:≥40;2、油雾透过率:≤0.0005‰;3、面具漏气系数:≤0.0005‰;4、贮存期:5年;5、防护面积:≥0.20㎡;6、重量:≤2kg。7、防毒面具提供产品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滤罐:1、特警专用综合性滤罐,可防包括催泪瓦斯等绝大部分有害气体。技术参数:2、无滤烟层,防护对象:氢氰酸、氯化氢、苯、砷化氢、光气、甲醛、氯化苦、溴甲烷、磷化氢、氟化物、路易式气;3、防护时间:55分钟;4、贮藏期:3年。5.防毒滤罐公安报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 100 | 个 | |
20 | 望远镜(带夜视功能) | 1.可录制高清视频及图像拍照,支持照片、录像本机预览,屏幕亮度7级调节;2.图片分辨率:5360×3008;3.物镜直径:49mm;4.目镜中心距离:71mm;5.夜晚红外灯开启,可识别400m处人体轮廓;6.★可开启和关闭激光测距,可测量距离10m-700m激光测距仪,激光测距仪可在任何光线条件下快速准确地读取距离;7.激光测距仪需具备两种测量方式,手动测距和自动连续测距;8.图像显示可具备绿色、黑白、彩色、琥珀色4中色彩,图像之间快速转换,全天候均可以使用;9.具备可控制日光色彩增强滤光镜,白天可增加滤光片,夜晚低照度可去掉滤光片;10.具备Wi-FiVBN热点,可被其他终端接入,可通过终端APP查看视频图像,也可通过AV接口将图像传输到外接监视器上;11.视频输出模式可调整NTSC及PAL模式;12.语言可设置英文、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13.6倍光学放大倍率和高达36倍电子图像变焦;14.★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4.5小时;15.★可设置激光测距单位,包括“米”、“码”切换;16.最小物距:30cm ;17.红外补光灯具备旋钮三级亮度调节,可调整光斑大小;18.具备开关图像稳像功能;19.★在夜间10米处可透过汽车太阳膜分辨出面部特征;20.内存:128G;21.激光测距时,可在屏幕中央显示十字标;22.红外补光灯功率:0.65W;23.尺寸:≤180mm x ≤130mm x≤75mm;24.重量:≤830g;拥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 2 | 个 | |
21 | 背负式催泪驱散器 | 1.喷射方式:直流水柱状或雾状喷雾;2.直流喷射距离:≥12m;(须在报告中体现出来) 3.雾状喷射距离:≥9m;(须在报告中体现出来) 4.催泪剂:OC或CS混合催泪溶液;5.催泪罐容量:12L(升);(须在报告中体现出来) 6.喷射时间:0.33L(升)/s;7.工作压力:0.8MPa;8.气瓶压力:30MPa;9.气瓶容量:3L(升);10.总质量:≤26.9kg;(须在报告中体现出来) 11、产品责任保险:连续8年保险金额≥1000万元的保险单(其中: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300万元)(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12.需提供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执行标准:GA884-2010《公安单警装备 警用催泪喷射器》;13.产品优势:镇暴驱散作用范围广,喷射距离远,喷枪喷头顶端可以直接破窗,在遇火灾紧急情况下还可以直接罐装水来作为高压细雾灭火器使用。平日训练,可重复用清水灌装反复使用。实战时根据不同的环境需要,可即时加入不同的特种罐剂。 | 2 | 台 | |
22 | 警用臂盾 | 1.产品由盾体和握把装置组成,盾体采用PC制作,盾体中心平面处厚度为5.0mm,斜面处最厚为5.0mm,最薄为3.0mm,背面有握把和臂带;2.尺寸及防护面积:≤56cm*49cm*4.4cm、防护面积≥0.27㎡;3.盾牌由盾体、破窗钢锥、缓冲垫、握把、前臂织带等组成,前臂织带可调节,缓冲垫可更换;3.重量:≤2.0kg;4.握把连接强度:握持装置的连接部件、握持装置与盾体的连接部件可承受≥500N拉力,没有断裂、松动或脱落现象(需在报告中体现)5.透光率:≥73%(需在报告中体现)6.耐冲击强度:盾牌应能承受88.2J动能的冲击,冲击后受力点不应有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50mm之外出现贯穿性开裂。(需在报告中体现)7.耐穿刺性能:防暴盾牌应承受88.2J动能的穿刺,穿刺后受力点不应有大于直径6mm穿洞或在受力点半径 20mm 之外出现贯穿性开裂。(需在报告中体现)8.耐击打强度:防暴盾牌应能承受线速度为 13 m/s ±0.3 m/s、能量为180 J±13 J的击打,击打后盾体不应破碎或出现长度大于 50mm 的贯穿性开裂,击打后盾体产生的最大凹陷深度应<30mm。(需在报告中体现)9.耐刀砍性能:防暴盾牌的上边沿应能抵御线速度为8.5m/s±0.5 m/s、能量为 60J ±5 J 的击砍,试验后刀砍痕迹深度应≤50mm。(需在报告中体现)10.阻燃性能:防暴盾牌的盾体外表面续燃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s。(需在报告中体现)11.产品配备盾牌背带,盾牌背带尺寸:38mm*1700mm;材质:烯烃纤维;重量:≤210g;配置铝合金挂勾、插扣。需提供防暴盾牌公安部出具的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 块 | 50 |
5.质量保证期:T型警棍、脚镣、约束带、抓捕器、防毒面具、望远镜(带夜视功能)、背负式催泪驱散器的免费质保期为1年,警用臂盾免费质保期为3年,如产品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予更换,终身维护;4.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或商检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3.质量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二、服务要求:
3.投标样品递交地点: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芒市白象街7号)。2.投标样品递交时间:2022年8月12日上午08:30~09:00,逾期递交的样品将被拒绝接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样品的,一律视同未提供样品。样品只能有码标,不能有其他任何标记,如发现样品带有标记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剪除其标记,无法剪除标记的样品将被拒收(样品服装颜色、拉链、纽扣、款式及装备有关“公安”的标志字样等制作工艺方面差别不作为样品拒收条件),检查合格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拆除样品外包装并由响应人现场抽取样品序号表;(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样品不予退还,其余供应商的样品将在中标公示期及质疑期结束后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退还,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行处理,不负责保管)1.供应商需提供样品为:(1)夏作训服(长袖)、(2)作训帽、(3)夏执勤服、(4)单裤、(5)春秋常服、(6)内长衬、(7)外长衬、(8)领花、(9)领带、(10)领带夹、(11)丝质标识(警号)、(12)铁质标识(警号)、(13)丝质肩章、(14)铁质肩章、(15)T型警棍、(16)脚镣、(17)约束带、(18)抓捕器、(19)防毒面具、(20)望远镜(带夜视功能)、(21)背负式催泪驱散器、(22)警用臂盾;三、样品递交要求:6.付款方式:验收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供参考)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注:样品须由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到开标地点,若供应商所提供的样品在评审过程中受损坏,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样品损坏经济损失。成交人的投标样品需由采购方留存,以作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返还成交人。5.样品外包装箱不得有供应商任何信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样品递交时进行检查并标明序号。4.样品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合同编号: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 | 合同编号: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 合同自编号: | 项目编号: | ||||||||||||||||||||||||||||||||||||||||
合同编号: 窗体顶端窗体底端 | 合同自编号: | 项目编号: | |||||||||||||||||||||||||||||||||||||||||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 |||||||||||||||||||||||||||||||||||||||||||
云南省政府采购 | |||||||||||||||||||||||||||||||||||||||||||
(委托采购) | |||||||||||||||||||||||||||||||||||||||||||
合 | |||||||||||||||||||||||||||||||||||||||||||
同 | |||||||||||||||||||||||||||||||||||||||||||
书 | |||||||||||||||||||||||||||||||||||||||||||
签订地点: | |||||||||||||||||||||||||||||||||||||||||||
云南省财政厅 制 | |||||||||||||||||||||||||||||||||||||||||||
(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签订日期: | (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电 话: | 签订日期: |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电 话: | 签订日期: |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 地 址: | 邮 编: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电 话: | 签订日期: | ||||||||||||||||||||||
(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电 话: | |||||||||||||||||||||||||||||||||||||||||||
签订日期: | |||||||||||||||||||||||||||||||||||||||||||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 话: | |||||||||||||||||||||||||||||||||||||||||||
签订日期: | |||||||||||||||||||||||||||||||||||||||||||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 话: | |||||||||||||||||||||||||||||||||||||||||||
签订日期: |
三、交货、运输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生产厂家的货物出厂标准随货物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等资料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不够填写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需求进行调整)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设备要求根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或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数量、单价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备注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备注
⑤在每批货物的交货清单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乙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造成货物的误运,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合同号;货物备妥待运日;货物总体积;货物总毛重/总包数;发运站名称;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位重量、单件体积/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发运站;有关合同设备在储存和运输中特殊注意事项的说明。④乙方应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日通知甲方如下内容:③乙方根据装卸及搬运不同货物特点及不同要求,每一包装上应标明惯用的标志及图示,显著标明“小心轻放”、“此端向上”、“防潮”等字样或图案。每箱货应当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装箱单中同时标明净重和毛重。乙方应对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灭失承担责任。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乙方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②交货地点:①交货日期:本合同“设备”的制造、运输由乙方负责,上述工作须在合同生效后天完成。
(一)合同生效:自双方盖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价款结算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货物外,还包括随机的辅助电气设备、专用电线电缆、随机软件、技术文档、设备运行所必需的随机消耗品(如箱包)等,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文件。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并包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五、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四、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和项目服务。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或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负责提供设备并调试或项目交货等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资金支付:。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或项目(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保修期为()年,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上门保修或免费更换;在保修期,同一货物、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不低于投标配置的其它新机器。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小时内到达现场,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类故障保证由人员(或工程师)在()天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月时间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设备在验收和保修期内运行性能和质量达不到设备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更换设备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交货期不顺延。②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的“设备”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家同类设备的技术指标,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元器件是全新的并按最佳方案设计和制造。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操作以及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的规定的各项运行指标及国家、行业有关的技术标准。①乙方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不被第三人追索和占有。若因乙方权利瑕疵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自付费用为甲方取得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八、质量保证、保修及售后服务、培训七、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中标承诺情况一致(或中标产品和设备或项目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在验收合格后,设备交付给甲方时,该设备硬件的所有权、风险从乙方转移到甲方,甲方获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九、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培训结果要求:。⑦技术培训:乙方向甲方提供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天、地点为,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⑥本合同“设备”使用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持续提供维护支持、技术支持和备件支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件价格不得高于当时同种型号的市场价格。⑤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立即对甲方的故障器件进行修理、更换,并应自收到甲方报修通知的天内完成更换、修理及返件工作。新更换和补充修复部件保修期经甲方验收后重新开始计算。若由于乙方的迟延造成甲方不能正常工作或致使返修的故障设备超过保修期,则由此产生的修理费用及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④乙方对本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月,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项目验收: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甲方检验、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合同技术要求。2.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加电测试等。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予以更换;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1.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十、验收及验收标准乙方技术支持电话:联系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十二、违约责任:整体项目完成时间或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验收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设备安装调试(或项目建设)符合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十一、安装调试要求5.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品必须是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厂家生产的正品。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进货渠道应与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要求的一致,如果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货品等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者将样品送往具有相应资质的质检单位或该产品的生产厂家做技术鉴定。4.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
②在本合同“设备”使用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凭有关管理部门的检验证书或验收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退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乙方对整体设备及配件的更换期限或退款期限不迟于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如乙方不能按期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①如果设备在制造、验收和保证期内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甲方有权寻求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违约责任——索赔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或项目),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或项目)并安装验收(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或项目);逾期交货(或完工)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项目)和完成验收(或建设施工)及所交设备(或项目)并验收(或建设施工)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⑦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及设备保修金中扣回或要求乙方支付索赔金额。⑥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要求后日内作出回复。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按照甲方同意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⑤乙方赔偿由乙方违约引起的甲方所受损失。④乙方按质量低劣的程度、甲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③由乙方自付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同时乙方应在重新起算的保证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
(合同必签项)(此页无正文)十六、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1.招标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3.中标通知书;4.合同书附件。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十四、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 | 乙方 |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3.不向贵单位领导、办事人员及其亲属进行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其他任何行贿行为,包括未来利益。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活动;与招标人进行的各项业务始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1.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利用行贿、欺骗、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投标。本公司为更好地为提供优质服务,有效地预防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公司郑重作出廉洁承诺。致:德宏州公安局廉洁承诺书
日期:年月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名称(公章):本公司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招标人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公司“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若构成违约,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律,承担刑事责任。5.在履行自己职责时,与各关系人之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本公司人员的行为。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规范白己行为。
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响应文件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封面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报价(唱标)一览表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做无效标书处理。注:1、投标报价为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产品、产品的运输装卸、验收、质保等伴随的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报价(唱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总报价 | 小写: (元) |
磋商总报价 | 大写: |
交货时间 | |
磋商保证金 | |
说明 |
备注:①以上报价包含货物采购、售后服务、培训、税金、管理费、利润等等供应商实施本项目涉及到的一切费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明细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名称 | 品牌或型号或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投标总价 | 大写: | 小写: |
致:(采购人)二、磋商响应承诺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②请供应商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要求进行报价;
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若我方出现磋商文件中所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方同意保证金不用退还给我方。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三份(一正二副)。据此函,我方愿意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并承诺如下: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完全满足“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我方所供货物、服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及技术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货物合格证的货物;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的资格。
供应商名称: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日期:电话:传真: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供应商(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人在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则此项无需提供)年月日
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交纳人民币(大写)的磋商保证金。致:(代理机构)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日期:年月日
五、资格证明文件附: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银行账号:
粘贴转账或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
(5)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税收及社保要求:提供公司成立至今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财务情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1)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二)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一)包装及成品配送方案(格式自拟)六、商务部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号)(含相关资料补充通知文件)名单中所投制式警服类对应的生产企业或提供对应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商,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夏作训服(长袖)、夏执勤服、单裤、内长衬、外长衬)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中标后向监狱企业采购要求物资承诺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信誉要求:①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注:1.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五)类似业绩(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三)时间进度计划安排(格式自拟)
序号 | 类似项目名称 | 采购人 | 供货内容 | 供货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小企业声明函七、中小企业声明(请按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如不符合可不提供)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加盖公章):(全称)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制造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一)投标质量保证书九、技术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
3.提供的货物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2.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该种货物的有关规定;1.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中国有关部门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货物;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书作为(供应商)对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项目编号:)提供的质量保证的证明。致:(采购人)
(二)技术参数对照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为止有效。4.保证“投标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有技术资料支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为正偏离、等于为无偏离、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为负偏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请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中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参数 | 说明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
...... |
第六章评审办法九、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四)招标文件规定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含类似项目业绩,以提供采购合同为准)等其它证明材料;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条件说明和有关资料,彩色图片、证明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三)招标项目明细资料日期:年月日
二、评审工作程序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采购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3、本次采购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磋商是以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2、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磋商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其成员不少于3人,专家由采购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专家库里随机抽取2人及采购方代表1人组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概述
(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对照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3)资格检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磋商内容(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确定成交供应商。(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服务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1评审原则3、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2.1采购项目:本项目施工的合理性、报价等内容。
(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作出澄清。澄清的问题须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响应无效。(1)磋商小组有权书面要求(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响应文件的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2评审标准(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办法附表二(初步评审指标表)评审办法附表一(资格审查指标表)5、综合评分(详细评审)(3)磋商小组会并非对每个服务商都作澄清要求。
序号 | 评审因素 | 资格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2 | 财务情况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公司成立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新成立的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及截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一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 |
3 | 税收及社保要求 | 提供公司成立至今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5 | 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6 | 信誉要求 | ①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时查询,若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A包:夏作训服(长袖)、夏执勤服、单裤、内长衬、外长衬)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中标后向监狱企业采购要求物资承诺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8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供应商必须为公安部装财局《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转发[2021]112号)(含相关资格补充通知文件)、《关于增补警服目录生产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公装财传发[2021]122号)(含相关资料补充通知文件)名单中所投制式警服类对应的生产企业或提供对应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商,在投标截止期前被公安部装财局通报中予以取消资格(被恢复资格的除外)的企业不具备本次投标资格。 |
9 | 其他 | 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应当作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初步评审标准 |
1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 |
2 | 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须具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法人参加投标时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
3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或关键字迹是否清楚 |
4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5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的设备只有一个报价 |
6 | 磋商保证金 | 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7 | 价格 | 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最高限价 |
8 | 澄清要求 | 供应商须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9 | 实质性响应要求 | 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10 |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 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关条款 |
11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12 | 其他情形 | 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7.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含7、关于中小微企业:6、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评审办法附表三(综合评分指标)
序号 | 评审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分 |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基准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统一按上述投标报价公式计算。注:①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书处理;②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③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2 |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评审 | 10分 | 按提供的经公安部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果轻缺陷或重缺陷或不合格等量化指标进行评分,全部合格的得5分,每出现一个轻缺陷的扣1分,每出现一个重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每出现一个不合格的,此项评审不得分,若出现检验报告提供不齐全的,此项评审不得分。 |
3 | 样品评审 | 20分 | 注: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样品,未提供则此项不得分第一个档次: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齐全且规格、材质、工艺水平等技术指标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本次项目适用性高的得 14-20 分;第二个档次: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齐全且规格、材质、工艺水平等技术指标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本次项目适用性一般的得 6-13 分;第三个档次: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齐全且规格、材质、工艺水平等技术指标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针对本次项目适用性差的得 1-5 分。 |
4 | 包装及成品配送方案评审评分 | 10分 | ①包装方案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包装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包装质量好,包装规范,针对性强,考虑全面,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二个档次(3分):包装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包装质量一般,针对性一般,考虑基本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三个档次(1分):包装方案内容不完整,包装质量差,针对性差,考虑欠缺,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出包装方案。 |
4 | 包装及成品配送方案评审评分 | 10分 | ②成品配送方案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成品配送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配送措施完整、具体、针对性强,考虑全面,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二个档次(3分):成品配送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配送措施基本具体,针对性一般,考虑基本全面,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第三个档次(1分):成品配送方案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差,配送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差,考虑欠缺,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出成品配送方案。 |
5 | 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 10分 | 根据产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进行打分:1.产品质量承诺好,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并列出具体的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合理、有针对性的,得8-10分;2.产品质量承诺一般,有违约责任承诺,并列出保证措施但保证措施一般的,得4-7分;3.产品质量承诺差的,违约责任承诺不具体,保证措施存在问题的,得0-3分。 |
6 | 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评分 | 5分 | 第一个档次(5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安排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3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安排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1分):时间进度计划安排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安排不合理、针对性差;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时间进度计划安排。 |
7 | 售后服务方案评审 | 10分 | 第一个档次(7-10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具体,有完善的“三包”售后服务,退换货承诺完整具体,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二个档次(4-6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三包”售后服务,退换货承诺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三个档次(1-3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无“三包”售后服务,退换货承诺差,可行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第四个档次(0分):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
8 | 业绩评审 | 5分 | 供应商提供根据投标产品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本项目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不可重复计分。注:须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 |
7.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7.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7.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2.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7.2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1.8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7.1.6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5规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8.1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8、评分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9.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9.2提出书面评审报告。9.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产品;即供应商在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的得分相同、且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9、磋商结果8.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8.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9.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闻路495号供应商名称:云南龙牙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三、成交信息二、项目名称: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一、项目编号:YNCDDH2022-017德宏州公安局制式警服及装备采购项目(A包)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杨天寿(组长)、段澄宇、吴俊(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名单: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金额:43.575万元
货物类 |
名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品牌: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规格型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单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 |
1、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八、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8月15日)。七、公告期限金额:0.6536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
联系方式:吴先生18669259470地址:芒市大街32号名称:德宏州公安局1.采购人信息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项目联系人:杨益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杨益鑫13578263399地址:芒市白象街7号名称:云南春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电话:1357826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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