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hcg2018351
预算金额48.7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俊军022-69119727
中标公司天津金信和科技有限公司48.7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集中财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HCG2018351)成交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委托,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以 单一来源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集中财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集中财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NHCG2018351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1包 48.76 天津金信和科技有限公司 西营门街云开路盛和嘉园10号楼1门1305室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软件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完成。 6.1实现“5+3”会计要素 预置政府会计科目体系,引入“5+3”的会计要素。财务会计5个会计要素,分别是资产类、负责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 预算会计3个会计要素,分别是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预算结余类。会计核算的思路在会计科目、凭证模板会计分录、凭证会计分录、报告生成上全局进行数据区隔。 6.2实现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基础的会计核算 满足一个会计核算系统中一套账簿中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即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双基础功能。 6.3实现财务会计、预算会计的双报告 满足“双报告”要求,即可以生成财务会计核算的财务报表,也可以生成预算会计核算的决算报表。系统自动生成财务会计报表 : 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结余与净资产变动差异调节表等。 6.4实现“平行记账”功能 满足单位在一个会计信息系统中同时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的需要,本制度实现“平行记账”的功能,即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的收支核算,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注重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凭证分录完整性检查及提醒,保证业务关联的预算会计、财务会计凭证办理状态的同步。 6.5实现不同单位业务的差异化 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在部分业务内容上的差别,支持对每个科目进行单位类型和科目说明,科目说明中也适当区分了行政和事业单位,如专用基金、经营结余、对外投资、投资收益等会计科目仅适用于事业单位。 6.6增强往来业务功能 在原有系统往来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坏账确认、坏账收回等备查登记;同时对应收、应付票据等科目也增加备查登记的功能。 6.7实现会计凭证智能编制 通过预置的系统凭证模板,用户在编制凭证时只需按照业务场景查找相对应的模板,就可以自动完成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凭证的编制,降低工作难度,减少了工作量。 同时,支持外部数据的通过通用接口设置凭证模板完成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凭证的编制,自动生成外部业务系统与核算系统间的数据传递,完成凭证编制工作。 6.8支持往来业务功能 针对政府会计制度对往来业务的处理要求,系统增加了往来款管理功能,业务人员可以在发生往来业务时,实时进行登记、坏账确认、坏账收回、应付款收回等工作。强化往来业务及应收应付票据备查功能 6.9支持支出经济分类改革 依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试行方案》,系统中的经济分类科目启用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大类型,通过分设两套经济分类,清晰反映政府资本性支出规模,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涉企资金管理等,同时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和管理需要。 1.0 48.76 48.76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赵义华 李金锁(采购人代表)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刘俊军
2.联系电话:022-69119727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金锁:69593149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宁河区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9119727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0.0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机关)、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单一来源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集中财务核算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技术需求书.doc

天津市宁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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