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8/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
时间:2018-10-19 19:58:24
项目编号 | 24GQ2018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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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份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南省国资委 |
转让比例 | 0.81% |
挂牌价格 | 909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18-10-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湘财证券1999年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首批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过近20年发展,公司业务规模和竞争实力稳步提升,在市场中树立了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和竞争力的业务发展模式。2017年以3.125元/股成功定向增发4.86亿股,募资15亿多元,增强了发展实力;重视股东回报,2017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108元/股,派发现金红利近4亿元;2018年6月主动从新三板撤市转向A 股主板申请IPO,现已进入辅导期。公司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 (1)品牌优势。公司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创造了中国资本市场若干个“第一”:第一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增资扩股;第一家被核准为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第一批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第一家与国有商业银行签署股票质押协议;第一家获准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第一家向外资转让股权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国家级证券博物馆;首创业内最快证券交易系统;业内在营业部首推金融工程实验室等诸多创新之举,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个性化品牌。 (2)机制优势。在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导向的行业市场化改革大背景下,紧跟行业趋势,紧盯市场需求,能够适时对经营策略进行及时调整,有利促进各项业务快速发展;积极贯彻“让投资成为一种享受,让专业成为一种习惯”的客户服务理念,深掘潜力,突出特色,深化优势,细化流程,强化服务,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实现持续盈利和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服务优势。在全国大中城市拥有55家营业网点、4家分公司、2家子公司,已形成以五大片区为重心的全国战略布局。股东实力雄厚,拥有资金、资源、品牌等诸多优势,并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合作关系,可为公司投行、资管、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公司客户服务体系日益成熟,也为公司开展线上线下营销与服务奠定了基础。根据分类优化、分层服务理念,融合了全新的交易理念,快速交易技术,全面的财经资讯,优化的服务结构,打造了全新的客户金融服务平台,深受业界及投资者好评。 (4)技术系统优势。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要求下,先后推出网厅系统、网上开户系统、微信平台、消费支付系统、PB业务系统以及多种手机交易APP终端,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客户的业务办理及交易效率。先进的信息技术平台,为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服务创新、业务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持,极大的满足了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和业务的拓展。 湘财证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层稳定,公司经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各类信用业务开展有序,经营状况持续稳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保持较好水平。 2、其他信息详见天健审[2018]2-47号审计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376号资产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关于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的股东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此之外,不排除其它监管规定对于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要求或可由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条件,且最终须以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对自身的受让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同时,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资格需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如经证券监管部门审核不符合受让资格,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9090万元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份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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