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期-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解东天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化霜0319-267767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期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河县城区,服务内容如下:1、生活污水12项指标的检测;2、采样;3、检测报告编制技术要求:《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等城市污水管网收水水质要求,排水户生活污水定期检测12项指标,具体检测指标:PH、色度、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4、检测要求: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5.2.2中附表2的规定。5、排水许可证前期手续办理。
2.2 招标范围:服务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检测能力附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1.1.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7 00:00:00至2023-04-2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11 14:00:00,地点为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六期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县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清批审【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河县城区,服务内容如下:1、生活污水12项指标的检测;2、采样;3、检测报告编制技术要求:《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等城市污水管网收水水质要求,排水户生活污水定期检测12项指标,具体检测指标:PH、色度、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石油类)。4、检测要求: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5.2.2中附表2的规定。5、排水许可证前期手续办理。
2.2 招标范围:服务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1.2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相关检测能力附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1.3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3.1.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3.1.1.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4-17 00:00:00至2023-04-2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5-11 14:00:00,地点为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太行中路 | 地址: | 邢台市钢铁北路205号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 | 解东天 | 联系人: | 郭化霜 |
电话: | 0319-8299878 | 电话: | 0319-2677677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网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