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KFFFJSZ2023080017001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80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KFFFJSZ2023080017001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4:1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扬开管审备[2023]1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交(扬州)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新能源产业园东区二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西至临江路,东至运河南路,南至汪扬路,北至吴州东路 2.1.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约769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0㎡,建设用地属工业园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土建、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180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2024年06月30日 2.1.5 其他:详见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 2.2 招标范围:1.施工范围及内容: 项目占地约769亩,总建筑面积约400000㎡,建设用地属工业园二类工业用地,二期拟建单体建筑物主要包括组件车间、新材料车间、成品立体仓、原材料仓库1、原材料仓库2、危化品库1、危化品库2、危废库1、危废库2、固废堆场、综合楼、倒班楼1~9、食堂/活动中心、门卫室1~5、非机动停车棚等工程施工。 2.设计范围及内容: (1)服务项目: 设计合同备案、规划总图、规划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地勘点位布置图、规划报审、相关设计专篇、安全专篇、绿建专篇(含海绵城市设计)等所有专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竣工图审核出图、现场设计交底、现场图纸答疑、基槽验收、施工过程中紧急或疑难问题需来项目现场解决、现场参加竣工验收、现场参加消防验收等。 (2)土建设计内容:专项方案设计、人防设计、建筑设计、装饰装修设计、基本景观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基础、上部结构、构筑物)、建筑防火系统、室内外部设备基础、室内外设备管沟&管廊、预留孔洞;建筑屋面排水系统、门、窗的五金件、卷帘门、楼梯等、一般内外墙、地面固化装修等。设计标高时必须考虑厂区地块的土方平衡。 (3)机电设计内容: 智能化设计、工艺系统设计、CDA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PCW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市政自来水系统及供热系统;室内外消防灭火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生活供水系统,(含卫生间供水系统,茶水间);生活排水系统;生产供排水系统;动力设施给水、排水系统;冷冻水、冷却水系统(含加药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热水系统;空调系统及远程控制系统;内装系统(辅房、隔间,建设及装修);消防排烟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热排、有机排等工艺排风系统;一般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工艺母排等);车间10KV系统、动力站10KV系统;电气监视系统;安全防范和电视监控、通信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广播系统;消防烟感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气体监测系统等。 (4)主要功能建筑包括不限于以下:组件车间、新材料车间、成品立体仓、原材料仓库1、原材料仓库2、固废库、危化品库1、危化品库2、危废库1、危废库2、固废堆场、综合楼、倒班楼1~9、食堂活动中心、门卫室、车间变电所、空调间、动力站等。 3.具体以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施工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施工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1年09月1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9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6月1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5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14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09月11日14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3年09月11日14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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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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