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zch[cs]2022001-1
预算金额4331.3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洪威0591-28928781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ZCH[CS]2022001-1

    4
    合同公告
    长乐区学前教育第二工程设计服务(重新招标) 2022-05-2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乙方: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ZCH[CS]2022001-1的长乐区学前教育第二工程设计服务(重新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004 装修设计服务 装修设计服务 按磋商文件执行 按磋商文件执行 40(1项) 按磋商文件执行 894416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肆仟肆佰壹拾陆元整(¥89441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收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10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优化,3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配合业主使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磋商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331.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67.6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7.48万元,预备费206.26万元。本合同设计内容:包括长乐区学前教育第二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等,主要设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主体装修工程、相应配套设备工程等。 项目分为6个子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滨海新城安置房四期(壶江泛月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二次室内完善提升总面积为4607.37平方米,本工程建筑总层数为地上3层,建筑高度为11.2米。一层层高为4m,二层层高为3.6m,三层层高为3.6m,总体办学规模12个班。 项目建设内容:二次室内完善提升工程:墙面、地面、天棚、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改造工程。 户外新增附属工程:入口活动成品保安亭等。 (二)航城长乐澜山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二次室内完善提升总面积为3296.23平方米,景观工程面积为2638.58平方米,本工程建筑总层数为地上3层,建筑总高度为11.2m,一层层高为4m,二层层高为3.6米,三层层高为3.6米,总体办学规模9个班。 项目建设内容:二次室内完善提升工程:墙面、地面、天棚、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改造及户外操场铺贴工程。 户外新增附属工程:集中活动场地铺塑胶地面、沙池、水池等。 (三)金峰阳光丽景公馆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二次室内完善提升总面积为3186.05平方米,本工程建筑总层数为地上4层,建筑总高度为15m,一层层高为4.5米,二层层高为3.6米,三层层高为3.6米,四层层高为3.3米,总体办学规模6个班。 项目建设内容:二次室内完善提升工程:墙面、地面、天棚、给排水、消防设施改造。 户外新增附属工程包括升旗台、沙池、水池等。 (四)临空安置房一期(龙翔小区、棋山花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二次室内完善提升总面积为5061.3平方米,本工程建筑总层数为地上4层,建筑总高度为15.6m,每层层高均为3.9m,总体办学规模12个班。 项目建设内容:二次室内完善提升工程:墙面、地面、天棚、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改造。 (五)首占璟月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二次室内完善提升总面积为7107.63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8.7m。本工程建筑总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地下层层高为3.7米,一层层高为4.2米,二层层高为3.6m,三层层高为3.6m,四层层高为3.6米。总体办学规模15个班。 项目建设内容:二次室内完善提升工程:墙面、地面、天棚、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改造。 户外新增附属工程:活动保安亭、升旗台、集中活动场地塑胶地面、沙池、水池等。 (六)吴航迪鑫.紫宸府小区配套幼儿园二次改造和功能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二次室内完善提升总面积为2520.02平方米,景观工程面积为1967.5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1.7m,本工程建筑总层数为地上3层,每层层高均为3.9m,总体办学规模6个班。 项目建设内容:二次室内完善提升工程:墙面、地面、天棚、给排水、强弱电、消防设施改造及户外景观等工程。 户外新增附属工程:入园大门、升旗台、集中活动场地、游戏区域、沙池、水池、种植园、绿化景观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磋商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方案设计优化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30%;
2 40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图纸审查,预算价经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70%;
3 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材料归档完成后,承包人提出申请,结清设计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验收合格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设计人违约,设计人违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设计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设计人违约,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对设计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三(包括施工图、规划等相关审查阶段)。 10.4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若违约金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设计人承担。 10.5解除合同的支付方式:因发包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按设计工作任务比例最高按合同金额70%结算,因设计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按设计工作任务比例最高按合同金额50%结算。。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 设计人应依据项目设计合同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设计任务,保证设计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为建设各方提供优良的设计服务。 (2) 承担方案优化及其后续设计服务的设计人,若采购人(委托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话,则应按其要求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设计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设计费总额中,但涉及重大修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3) 委托人认为有必要分标段进行施工招标的话,则设计人应按其要求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满足采购人的招标需要。 (4)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5) 设计人所做的设计应当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由于设计失误引起重大设计变更造成采购人的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赔偿损失,且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设计费总额。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乙方: 中城建(福建)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和谐路62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6号橘园洲鑫苑小区B1三楼
单位负责人: 黄朝锋 单位负责人: 陈泽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洪威
联系方法: 0591-28928781
联系方法: 1350933021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08070010141006245

签订地点: 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