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区市政道路路面维修项目磋商招标公告
金额
20.59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城区市政道路路面维修项目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实施,现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采购。实施范围:清镇市城区塔峰路、云岭大街、云岭东路、东门广场周边、红旗路、红枫大街、红枫北街、将军石路、百马大道、百花路等道路;实施内容:路面维修,包括铣刨并重铺AC-13沥青混凝土5cm,累计维修面积约2720平方米。
2.2项目地点:清镇市
2.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5900.00元
2.4工期: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附网站截图)。
(二)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月 25 日至 2024 年 4月 1 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1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项目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清镇市金盆路11号
联 系 人:郭如春
电 话:0851-82528909
附件:城区市政道路路面维修项目磋商招标公告.docx
2、项目名称:城区市政道路路面维修项目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实施,现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采购。实施范围:清镇市城区塔峰路、云岭大街、云岭东路、东门广场周边、红旗路、红枫大街、红枫北街、将军石路、百马大道、百花路等道路;实施内容:路面维修,包括铣刨并重铺AC-13沥青混凝土5cm,累计维修面积约2720平方米。
2.2项目地点:清镇市
2.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05900.00元
2.4工期: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出具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附网站截图)。
(二)本项目所需资质或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3月 25 日至 2024 年 4月 1 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磋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1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中心五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地点
本项目公告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清镇市金盆路11号
联 系 人:郭如春
电 话:0851-82528909
附件:城区市政道路路面维修项目磋商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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