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成都东根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川锅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米浩
授权代表联系人:阳林
联系电话:18990229023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越西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采购人)
地址:越西县新大街南段262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34-8657727
被质疑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成都总部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栋2单元18层181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62306021
三、质疑书递交、接收情况:
成都东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对越西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越西县公立学校食堂供餐食材(净菜加工配送模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34342021000191)的评审结果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收到贵公司现场递交的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质疑函于2021年7月21日抄送至采购人处。
四、 质疑事项:
成都东根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越西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越西县公立学校食堂供餐食材(净菜加工配送模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34342021000191)的评审结果导致该公司合法利益受损。并提出质疑,具体事项如下:
事实依据:1、根据我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及公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评审结果”(附后)可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关于大米、面粉、菜籽油、鲜鸡蛋的评分并未给予我公司报价10%的价格扣除。2、项目总体方案、货源保障方案、管理制度、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这6个主观评分项给予我公司的评分偏低。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五、 质疑答复:
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质疑答复内容(详见附件1),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答复:
1、针对“1、根据我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及公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的“评审结果”(附后)可知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关于大米、面粉、菜籽油、鲜鸡蛋的评分并未给予我公司报价10%的价格扣除。”的答复如下:
越西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越西县公立学校食堂供餐食材(净菜加工配送模式)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34342021000191)(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2月20日公布的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详见附件2)中解答到: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系一个整体(一个包),只有当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本项目标的名称为“大米、面粉、菜籽油、鲜鸡蛋、鲜猪肉、蔬菜类、调料及干杂”,贵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鲜猪肉、蔬菜类、调料及干杂”为中型企业制造,且未对“鲜鸡蛋”进行中小企业声明,仅有“大米、面粉、菜籽油”为小型企业制造,故贵公司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2、针对“2、项目总体方案、货源保障方案、管理制度、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这6个主观评分项给予我公司的评分偏低。”的答复如下: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各项评审因素的设定均是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且每项评审因素已细化和量化,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审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项目总体方案、货源保障方案、管理制度、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评分均依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中“3.11.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逐项评分,且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均是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程序合法。
关于贵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给予贵公司“项目总体方案、货源保障方案、管理制度、配送方案、应急预案、售后服务”6个评分项的分值偏低,我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贵公司的得分情况进行了复核,除本项目法律专家、经济专家不参与技术方案评审,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5人)分别作出了相关扣分说明,具体如下:
评标委员会成员1扣分说明:
(1)项目总体方案:
①项目现状分析:针对性不强、分析具体内容不全面、描述有些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无关。(扣3分)
③运营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描述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实用性不大。(扣2分)
(2)货源保障方案:②货源质量保障措施:内容描述不全面,验收标准、检测标准不详细,针对性不强。(扣1.5分)
(3)应急预案:③应急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不强、实用性不强、不具备可操作性。(扣1.5分)
(4)售后服务:③退换货机制:描述简单、内容针对性不强,有些内容不适用、不科学。(扣2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2扣分说明:
(1)货源保障方案:③货源采购流程及运输方案:其中货源运输方案描述简单、针对性不强、不具备可操作性。(扣1.5分)
(2)应急预案:③应急保障措施:描述简单、针对性不强。(扣1.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3扣分说明:
(1)项目总体方案:③运营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描述简单、针对性不强。(扣2分)
(2)货源保障方案:②货源质量保障措施:描述简单、针对性不强。(扣1.5分)
(3)管理制度:
①食材原材料(毛菜)进库、食材原材料(净菜)出库管理制度:描述简单,进库管理制度不全。(扣0.5分)
②食材加工程序管理制度:描述简单、针对性不强。(扣0.5分)
(4)配送方案:
①配送路线安排:描述简单,没有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进行描述、无操作性。(扣2分)
②备货供货方案:备货方案描述简单、无针对性。(扣2分)
(5)应急预案:③应急保障措施:描述简单、不完善。(扣1.5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4扣分说明:
(1)项目总体方案:
①项目现状分析:针对性不强、描述简单。(扣2分)
③运营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描述内容简单。(扣2分)
(2)配送方案:①配送路线安排:方案描述简单。(扣2分)
(3)售后服务:①售后服务人员及分工:描述简单。(扣2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5扣分说明:
各项无扣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且评审程序符合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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