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雨花区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标段2湖泊等)合同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588014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30510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雨花区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标段2湖泊等)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510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雨花区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标段2湖泊等) 其他服务 环境监测范围:长沙市雨花区范围内湖泊环境质量监测、其它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及其它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1 20
 合计金额小写: 4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400000.00 元整;大写:肆拾万元整;
(2)合同标的:对长沙市雨花区范围内湖泊环境质量监测、其它环境质量监测、环境应急及其它环境监测工作(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10 —— 2024-08-09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乙双方约定进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按实际工作量凭检测报告单、数据汇总表及发票按季度支付(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原始记录表)。【最终结算单价=雨花区监测服务付费标准*(1-成交优惠率)】。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暮云支行(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430017196610525039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
(一)成交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
(二)监测机构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不得整体转包监测业务。但确因监测工作需要进行业务分包的,可分包部分监测项目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但不能超过业务总量的10%。
(三)应急监测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的应急监测响应服务,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能够到达现场进行应急监测。
(四)监测过程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相关要求实施质控措施,确保监测程序完整、监测质量可靠。
(五)监测过程不得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否则立即终止成交单位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六)监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监测活动并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保证监测结果的时效性。
(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八)针对不具备采样条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成交单位应做好现场记录,停止采样,并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
2、其他要求:
整个监测过程必须接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长沙市雨花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相关质控措施,服从工作安排,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一般监测:按照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现场监测工作。现场监测结束后7日内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提供检测分析报告(各类原始记录备查)。
应急监测: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提出的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采样现场。成交供应商现场采样结束后3日内向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雨花分局提供检测分析报告(各类原始记录备查)。
监测回避:若成交供应商承接了某个被检测单位的自行监测业务或与其有相关利益往来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停止相关检测业务,并及时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另行安排其他检测单位开展现场检测。若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执行监测回避原则的,单次监测结果作废,不予计价。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工作日驻场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不予付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它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检测方案及采样平台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保证提供的项目资料与项目的实际内容相符,向乙方提供监测所需的合格工况、安全条件和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要求采取更换人员等整改措施;
3、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的验收要求开展工作,向甲方提供监测数据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4、乙方应为进入现场工作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自行组织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合同终止,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发生工作量的费用;
7.5如甲方对乙方检测的数据有所异议,须在7日内提出。经双方协商后,乙方给予合理的答复,如因甲方或乙方的问题导致需复测或重新采样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问题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核定单价,按实结算的模式,实际工作量不固定,但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总报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业务指派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成交单位无权干涉。
2、成交单位在检测服务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如监测数据被认定无效等),或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一般监测或应急监测任务,影响了采购方的正常工作开展,采购方有权取消成交单位的服务资格。
3、如出现下述情况,采购人可无条件自行终止本项目: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无需再采购环境监测服务项目;2)本项目总费用支付完毕或因政策调整,无相关可使用预算;3)其它特殊情况。
4、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CMA资质。
5、除经甲方事先同意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对工作成果、阶段性成果和甲方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统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接受委托监测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大院2号楼B座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暮云工业园A3栋301

法定代理人: 宁璐 法定代理人: 袁绪文

委托代理人: 杨维 委托代理人: 邓琳琳

电话: 0731-85880140 电话: 0731-88848151

传真: 0731-85880326 传真: 0731-88848151


附件列表:
雨花区各类水质监测断面情况表.docx 雨花区监测服务付费标准对照一览表.docx 中标通知书-雨花区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服务项目(标段2湖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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