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na2023178s
预算金额12万元
招标公司南安市体育中心
招标联系人洪先生0595-3628676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王0595-362867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NA2023178S
项目名称: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体育中心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NA2023178S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标;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9月 15日起至2023 年9月 22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9月 15日起至2023 年9月 22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 月2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 月2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36286766,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南安市体育中心(地址:南安泉州南安市体育馆内)。采购单位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3505067586。
十一、投标(磋商)保证金专户: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方式: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安市体育中心
地址:南安泉州南安市体育馆内
联系方式:洪先生,联系电话:1350506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联系方式:小王,联系电话:0595-36286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0595-36286766
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NA2023178S
项目名称: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安市体育中心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NA2023178S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体育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服务采购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本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超过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标;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2023年9月 15日起至2023 年9月 22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9月 15日起至2023 年9月 22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2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 月2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 月26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小王,联系电话:0595-36286766,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南安市体育中心(地址:南安泉州南安市体育馆内)。采购单位联系人:洪先生,联系电话:13505067586。
十一、投标(磋商)保证金专户: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泉州田安路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二、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①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②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③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供应商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至 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方式: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安市体育中心
地址:南安泉州南安市体育馆内
联系方式:洪先生,联系电话:135050675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安市成功街858-6号
联系方式:小王,联系电话:0595-36286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电 话: 0595-36286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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