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发布时间:2023-06-08 15:5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 GXTC-C-2368007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3】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2.2项目概况:园林绿化工程221424.25平方米,铺装工程668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52.51平方米(场馆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建筑外包装27700平方米,主入口形象展示21506平方米,建设电气工程等配套工程。
2.3建设地点:净月区新湖镇西湖村内,规划长双快速路以东、山地以南、山地以西、规划长双快速路奢岭连接线以北。
2.4招标范围:长春市动物园搬迁一期续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及优化、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并提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5服务期限:
工程监理服务周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保修期结束止(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项目管理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
造价咨询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全过程;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吉林省地方法律法规要求的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全过程咨询由联合体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
3.3投标人(牵头单位)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或造价咨询业绩。【监理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项目管理业绩、造价咨询业绩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投标人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0、2021、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需签署合法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权利、义务,明确各方职责及分工等内容。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牵头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6月8日8时30分至2023年6月1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 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时00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通过企业锁制作上传,并在开标时听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求持投标单位企业锁远程解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视频平台系统推送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投标人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听从开标现场主持人的指令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本项目投标单位在开完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5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刘玉、齐燕南
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32层招标部
联系人:周映乔、张娉婷
电话:0431-81852896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89641633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