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9万元
中标联系人赖钦文0596-6796160
公告正文
漳州台投区2020-2021年度交通安全设施及维护和同城大道桥下辅道(流传村-玉江村段)交通设施完善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350690]AHG[TP]2020002 作者: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发布时间:2020-07-02 17:39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乙方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0]AHG[TP]2020002漳州台投区2020-2021年度交通安全设施及维护和同城大道桥下辅道(流传村-玉江村段)交通设施完善监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漳州台投区2020-2021年度交通安全设施及维护监理 1 国内 66697.88 66697.88 / /
1 1-2 C1006 工程监理服务 同城大道桥下辅道(流传村-玉江村段)交通设施完善监理 1 国内 27210.61 27210.61 / /
合计: 93908.49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万叁仟玖佰零捌元肆角玖分(¥93908.49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台商投资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达到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本次两个工程的监理费分别支付,其中品目二工程的合同期较短;监理费将于监理期满、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审核完成并提供完整监理档案后,十五天内支付至各品目监理服务费结算总额的100%;备注:成交人应提供合同价等额合法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全部内容。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1.1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由双方约定。 10.1.2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10.2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0.2.2甲方向乙方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10.2.3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的,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3除外责任 10.3.1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3.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责任范围和内容:对漳州台投区2020-2021年度交通安全设施及维护和同城大道桥下辅道(流传村-玉江村段)交通设施完善监理服务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理,直至竣工验收。监理内容包含: 14.1.1项目管理 14.1.1.1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管理建章立制工作,协助完成项目管理流程和表单模板的编制工作。 14.1.1.2协助甲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规划、组织与管理。 14.1.1.3组建专门队伍,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管理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持续维护项目管理体系;加强整体管控,重点进行项目进度跟进、风险问题跟踪、变更管理执行、项目质量监控和跨项目沟通;定期进行项目状态评估。 14.1.1.4协助甲方归纳整理各项目组单位上报的材料,从监理角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14.1.1.5协助甲方进行概、预算及经费执行的管理工作。 14.1.1.6协助甲方研究和制定项目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实施策略;协助完成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14.1.1.7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敦促和落实检查工作,跟踪重大事件处置过程。 14.1.2设备监理范围 14.1.2.1监理必须对所有硬件设备从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设备验收报告;对设备验收和测试进行监督、审查。 14.1.3资料管理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甲方需求安排文档专员,按时、按期提交符合工作要求、具有较高质量的监理工作相关情况说明及工程管控咨询建议。 14.1.4其他 承办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与项目监督、项目管理和项目组织推动相关的其它工作。 14.2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监理费费率为2.51%,最终监理服务费按实际工程结算总额为基价乘以监理费率为准。 14.3 监理成果要求 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监理文档和过程记录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乙方: 厦门协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苍坂农场39号 住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栋2梯2005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刚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赖钦文
联系方法: 0596-6796160
联系方法: 1850595003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金峰支行
账号: 账号: 161080100100144983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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