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华北分公司东胜气田锦30井区3号河道开发项目往复式压缩机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慧龙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大连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孙爱华0411-8256737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1
公告正文
华北分公司东胜气田锦30井区3号河道开发项目需求2台往复式压缩机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北分公司东胜气田锦30井区3号河道开发项目需求2台往复式压缩机(WZ20230807-2315-9408-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往复式压缩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往复式压缩机\150~200m3/min 入口1.2MPa 出口4.2MPa/天然气
1.00

包1-华北分公司东胜气田锦30井区3号河道开发项目需求2台往复式压缩机
2
往复式压缩机\150~200m3/min 入口0.7MPa 出口4.2MPa/天然气
1.00

包1-华北分公司东胜气田锦30井区3号河道开发项目需求2台往复式压缩机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本项目的投标商须有能力自行完成招标机组本体及机组撬块的设计、生产制造、系统集成、整机出厂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往复式压缩机组制造商。投标商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人所提供的压缩机组应是已经证实设计的成熟天然气往复式压缩机型,近3年(2020-2022年)应用于国内的同类设备2台及以上,且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业绩(须同时满足:1.压缩介质为天然气,2.自主设计制造压缩机本体,3.单台往复式压缩机组处理量≥25万标方/天、排气压力≥3.5MpaG、转速    3.1.9 招标技术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不允许偏离,如与资格审查项冲突以资格审查项为准。
    3.1.10 投标商应拥有压缩机整机试验平台,投标商须承诺具备压缩机整机(不含空冷器)的车间试验能力,应包括4h的无负荷运转试验和4h负荷运转试验,气缸温度曲线达到稳定状态下,保证机组满足使用要求,并提前通知业主现场见证。提供试验台现场照片及试验台属本公司自有资产的承诺书。
    3.1.11 1.投标人须编制标的物技术方案,不允许直接以业主方提供技术规格书代替,否则视为无效(附技术方案)。2.投标人须在技术标中列出设备详细组成清单,同时必须标明外购件品牌。3.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作为技术偏离项,需在技术文件中注明。4.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公告有冲突的,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为准。5.招标商须承诺服务项(附承诺书):(1)售后服务团队建设情况;(2)售后服务网点专职技术人员及专用维修工具配备情况(维保体系);(3)对故障维护需求的响应速度及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终身售后服务等承诺)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价。
    3.1.12 6.投标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所在工区设立服务点及压缩机配件库,保证设施出现故障时,服务点专职技术人员1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同时压缩机配件库内每种类型的压缩机易损部件存储不低于2套,并根据消耗情况不断补充。(须附承诺书)。7.提供配套压力容器生产商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8.投标商投标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商职工或为投标商服务的劳务派遣用工,须提供投标商为其缴纳保险记录截图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派遣证明材料。9.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级联系方式,须承诺若中标,在评标结果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协议的编制并提交至业主方,技术协议签订后15天内完成技术规格书清单中先期确认文件(图纸、计算书、性能曲线等资料)的编制并提交至业主方。
    3.1.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4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1日 17:00时至2023年7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01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1日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上发布。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8月01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大连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辛虹西园54号
邮 编:
116039
邮 编:
116039
联 系 人:
张慧龙
联 系 人:
孙爱华
电 话:
0371-61920155
电 话:
0411-82567375
电子邮件:
zhanghlong.hbsj@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sunah@sinopec.com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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